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5-10-02 09:26:09 应急预案

[优选]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选]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篇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xxx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由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理组、4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个工作组构成,各小组组员以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餐饮副校长

  组员: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育技术中心及后勤集团负责人

  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全面统筹安排校内所有资源应对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员:餐饮部经理

  职责:配合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负责实施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制定整改方案。

  (三)医疗救援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学校医务室

  职责:负责与领导小组与各工作小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后勤集团办公室

  职责:负责做好车辆、救援物资等后勤支援工作,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为现场各工作组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学校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各二级学院党组书记

  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小卖部、创业小屋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5030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指本校发生的一次性中毒人(含501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不足人,出现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3030二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指本校发生的一次性中毒人(含50人)以上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1010三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指本校一次中毒人(含人)以30上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反映、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食物中毒时,后勤集团餐饮部、医务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对病人采取以下紧急处理程序:

  1 .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2 .120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

  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 .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4 .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5 .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

  6 .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7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三)救助体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校长启动以下各职领导小组全力投入救援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张,并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组织力量救援。

  2 .医疗救援组:立即组织中毒人员去医院救治,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情动态,接待中毒人员家长,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过激情况。

  3 .事故调查处理组:控制现场,维持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出现混乱局面,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助调查事故的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4 .后勤保障小组:做好后勤支援工作,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为现场领导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 .信息及善后处理组:对事故全过程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接待新闻媒体并及时完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制度

  (一)分级响应: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不同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具体相应级别如下:①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及二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全体参与本次事故处理工作;

  ②三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参与本次事故处理工作。

  (二)应急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紧急处置: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终结: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测评确无危害后,学校应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五、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六、安全教育

  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人;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

  学校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当正确对待,按规定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报告、处理工作。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3 .第一时间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或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餐厅大堂经理指挥人员控制现场,严禁人员接触食物毒源。组织人员隔离、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控制舆情。

  4 .2自事故发生之时起小时内向学校医务室和后发中心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及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5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

  有关的材料和样品,将可以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饪的方法和加热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6 .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事后应根据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清毒处理。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2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保证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执行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校食品安全卫生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2、负责督查学校食堂预防食品安全卫生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3、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必须做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和物质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4、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卫生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紧急救治。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病原保护。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中毒的现场予以控制。

  4、联系家长,信息公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维持学校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布,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剩余的食品予以暂时封存。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XX副组长:xxx(工会、分管领导)

  成员:

  职责: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xx县卫生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园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的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3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个工作组。

  1、联络及医疗救治组:xx(组长),成员:医生、护士等。主要职

  责: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并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2、事故调查处理组:xx(组长),成员:xx、xx。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合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xx(组长),成员:xx、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的工作。把握、收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的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1—33、发现中毒病例例或疑似中毒病例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

  1—3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第一时间以其他有效方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市教育局。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2式向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一市教育局报告,并在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拨120,打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向校长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食品卫生监督和公安报告。

  3、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立即要求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配合学校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物品。

  5、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做好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4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其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应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

  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

  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潍城区乐埠山中学

  消毒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符山中学消毒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状态

  检查人

  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符山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时间

  废弃物品名

  参与处理人员

  学校场地出租情况:无出租场地;

  校外车辆停放情况:无;

  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无;

  教学楼与学生公寓内危险品存放:无

  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通风设备:有通风设备。

  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登记表

  符山中学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5

  为维护xxxx和xxxxx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联系电话:12315)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长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6

  为更好地保护广大师生身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行,开展,维护学校稳定,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传播、爆发和流一旦出现疫情能迅速、有序、高校控制疫情、处理疫情,及时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科学防治,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快速反响,高效处理,一旦学校出现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迅速控制疫情,做好处理工作,有效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学校传染病流行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迅速控制事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上报市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对学校进行停课、局部封锁、病人隔离等措施。

  三、预防

  学校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好春季、秋季灭蚊和“灭四害”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坚持室内通风换气制,教室每天坚持开窗通风,在传染病高发季节用紫外“84线和消毒液”对教室地面,空气进行消毒。医务室结合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并催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应急处置

  接诊的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医院报告,核实诊断。一旦确诊,于第一时间向卫生防疫站迅速报告疫情,及时收集疫情动态和传播范围,根据疫情流行趋势,人、时、地三间分布,做到汇总、分析,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需要隔离的病人和接触者,提出隔离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便以最快的速度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最有利的措施,控制疾病的传播。

  五、其他措施

  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发生,要让同学少去公共场所,学校减少或停止任何大型活动。但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本市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l)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水平和能力。

  2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2.1 事故评估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所在地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事故评估结果是启动应急响应的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2.2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原则上由事故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但食品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跨市或者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支援。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2.3 响应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及其发展趋势,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相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启动响应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各区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参照市级层面分级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3.1 Ⅰ级、Ⅱ级响应

  经评估核定本市发生符合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请决定启动响应,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2 Ⅲ级响应

  本市发生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食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授权事故的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在省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3 Ⅳ级响应

  本市发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标准情形之一事故,由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行政区启动应急响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跟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趋势和处置情况,必要时,派员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督。

  2.3.4 其他情形响应

  对本市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较大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市、区可根据需要启动本级层面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患者救助,控制事态升级蔓延,并按本预案要求的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逐级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成立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工作。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领导抵达广州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总指挥:市食安委主任或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常务副总指挥:市食安委副主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涉事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台办、市外办(港澳办),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及涉事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详见附则8.2。

  3.2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组织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其他相关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依据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涉事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制定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或指导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涉事区人民政府、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网信办、市食安办、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涉事区人民政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组织事故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8)专家支持组。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3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 监测与报告

  4.1 风险监测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订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当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2 风险预警

  4.2.1 消费警示与预警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综合评估;结合我市居民生活习惯,可能误食的.有毒有害动植物,以及季节性的各类细菌性、真菌性引起的各种食源性疾病发布消费警示。

  4.2.2 预警发布

  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监督管理信息等,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内可能波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3 信息来源与报告

  根据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4.3.1 信息来源

  上级部门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核实公众举报或投诉和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有关专家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

  4.3.2 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

  4.3.2.1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

  4.3.2.2报告接受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4.3.2.3报告的原则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程序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故信息。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直接或通过该机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须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地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有关监管部门和涉事地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区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在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较大和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有关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省(市)或港澳地区通报的食品事故信息,要在1小时内通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15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区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及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或暂时无法判明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4.3.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涉及人数、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首报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可能涉及范围、涉及人数(含伤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发展趋势等主要信息,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

  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包括事故概括、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初报日到终报日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可延期30天。

  5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5.1 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指示批示精神及其他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市应急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事项作出决定;分析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对健康的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专项工作组赴事发地。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向事发区派出医疗、流行病学、卫生学专家;研究决定相关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掌握受污染食品下架、封存、召回情况,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

  (7)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受污染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及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8)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5.2 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救治援助。

  5.3现场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食安委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中毒和死亡情况,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开展卫生学调查。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5.4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结果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同时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应当在7日内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当遇有客观条件无法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

  5.5 应急检验检测

  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6事故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调查和舆情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处置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由省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

  5.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9涉国(境)外事故处置

  如事故涉及国(境)外(含港澳),成立涉外组,由市委外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台,成立涉台组,由市委台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10 应急终止

  5.10.1 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疾病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10.2 终止程序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请同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6.1 销毁污染物

  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食品、食品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并将相关清单上报至上一级监管部门。

  6.2 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3 保险理赔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4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各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报告,必要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6.5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未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物资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

  7.3 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7.4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收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5 技术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和设备研发的组织,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开通应急通讯。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7.7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8应急演练

  市食安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8.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受污染食品引发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5)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8.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病例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8.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l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8.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市委政法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请,协调、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助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市委台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台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市委外办(市港澳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接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

  (6)市食安办: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置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下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粮食安全事故的政策性粮食;对确认属于政策性承储企业流通中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参与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定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粮工作。

  (9)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0)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攻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事故处置应急通讯联络畅通。

  (1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1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区民政部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市司法局: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市本级所需资金,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市属技工院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1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9)市交通运输局:在事故方应急运力不足时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21)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食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储备商品的供给;协助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22)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23)市卫生健康委: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农村部门相互通报食品、使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的流动食品摊贩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25)市港务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26)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涉及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27)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协调提供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民用航空运输保障。

  (28)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组织本关区进出口食品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销毁、暂停出口、强制召回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境进出口环节和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对国境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9)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30)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广州分公司: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通讯运营商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应急通讯联络保障。

  (31)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3 名词术语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4)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5)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4 跨省、市、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对于市内肇事者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跨辖区的,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并牵头汇总上报调查和处置情况,其他“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调查,相关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对于肇事地在省或市外,但事故病人在我市救治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治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市救治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肇事地市场监管部门。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6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8.7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穗府办[2016]13号)自即日起废止。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8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学校突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泽刚

  副组长:尤荣传陈学龙

  成员:陈坤赵一波赵文军谢国勋董光益及各班班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故预防

  1.班主任每天进行学生缺课登记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蛋奶中毒”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校卫生运动(每周二下午进行全校大扫除),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由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学校后勤力争每学期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具体由总务负责落实。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健康课任课教师必须上好健康教育课。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出事故的能力。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用“计划食品”而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好下列工作:

  1.知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5分钟内)告知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就快和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治疗。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立即通知所有学生停止食用所领食品,并立即到现场,安抚学生。总务处及时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联系医院医务人员到现场指导和实施急救。教务处及时集中患者,以便组织车辆及时运送患者。领导小组立即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用电话向锦星乡中心校、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锦星乡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处理情况等。

  3.学校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中毒学生相应班主任守护中毒病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便于及时汇报情况、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

  4.思教处和校园广播处的人员尽力维持学校的稳定,做好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思想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其他方面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的混乱。

  5.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全力保护好现场,各班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实施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其它后果。

  6.患者送往医院后,领导小组成员或相关教师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7.领导组对发生营养食品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2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8.事故后续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除了第一时间按报告制度报告外,应按照教育局及县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处置、善后工作情况。

  (1)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准确的数字,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按要求多次、及时报送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事故结案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的相应措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9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中层教干,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为王洪聪。

  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县教体局;接受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联络及医疗救治组、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组等3个工作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工作。积极实施救援工作,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联络及医疗救治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组医疗救治组工作,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管理发布组和善后处理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应急救援的新闻线索,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报告范围和程序

  (一)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发现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园周边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群体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危害的。若学校发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报告镇政府、教委分管领导。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报告范围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理的办法,根据事故的分级,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反应,具体如下:

  若学校发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镇政府、区教委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三)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为: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再书面报告。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事故的应急响应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力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将病患受害人员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全体教职工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研究确定救治工作事宜。

  3、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镇政府和区教委报告,并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稳妥安排好其他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的接待工作。四、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一)在事故发现后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入应急救治、救援工作状态。

  (二)如需要医护人员到现场医疗救治或需要专家到现场评估事故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专人负责与镇政府、县教体局联络和医疗救治组联系,必要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保障应急救治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0

  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全体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我校食堂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稳定,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吴永

  副组长:尚经祥(杓座村村支部书记)余朝明(食堂管理员)

  成员:何勇(杓座村村委)尚经松(杓座小学家长学校成员)

  尚经林(杓座村家长委员会委员)曾维政(杓座村家长委员会委员)

  余君蒙艳张琼余朝明邱伍军尚伦礼李杰尚跃文尚耀志尚跃祥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组织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维护校园内的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解决问题。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校长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

  4、快速反应、高效处臵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三、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学校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食物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湿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0C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0C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0C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食品加工过程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五)发生食物中毒处理:。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首先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可以采取以下自救措施:

  催吐 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经大量温水催吐后,呕 吐物已为较澄清液体时,可适量饮用牛奶以保护胃黏膜。如在呕吐物中发现血性液体,则提示可能出现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应暂时停止催吐。

  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时间较长(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用大黄、番泻叶煎服或用开水冲服,都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保留食物样本 由于确定中毒物质对治疗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在发生食物中毒后,要保留导致中毒的食物样本,以提供给医院进行检测。如果身边没有食物样本,也可保留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

  四、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及时向中心校和镇卫生院报告,在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班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组长。

  2、组长及食堂管理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镇卫生院,请求技术指导和支援,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校、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中心校和教育局报告。

  3、学校总务主任负责安排交通工具,协助班主任或教师把中毒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安排好临时应急车辆随时待命。

  4、班主任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学生状况,及时报告,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5、食堂管理员和工勤人员具体负责保护厨房,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导主任负责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接待到校家长。

  7、发生疫情时,值周教师派一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8、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臵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9、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10、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xx小学

 xx年3月21日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1

  为使学校发生涉及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取暖锅炉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高效、有序地做好排险、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学校取暖锅炉突发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事故调查组,从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和调查突发事故,以保证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到场到达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

  四、现场施救

  到达现场的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好现场防火、灭火、防毒、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同时确保现场联络畅通(第一时间与119、120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现场保护

  对现场进行有序控制,对现场进行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原始状况,对周围危险物品进行转移,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事故,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六、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现场勘察记录、封存相关物品资料、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对现场组织抢救疏导工作。收集有关证据、询问事故当事人、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查明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善后工作

  写出事故情况报告,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2

  1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事故报告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事故评估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奖惩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3

  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其中的基础。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长(杨丽华)

  副组长:、赵修忠

  成员:政教主任班主任德育教师

  二、工作职责

  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处理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故。把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当作学校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抓好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职责,保障师生健康;及时逐级上报信息,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随便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食堂食物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建标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四、食物中毒应急反应

  1、认真落实“三查”制度,德育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校长任组长。

  3、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并报教育局备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4、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5、医疗救援。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 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6、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7、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8、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组组长统一调度,应急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9、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0、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要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在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4

  为了充分执行《食品安全法》,提升学校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我们依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了这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架构及成员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

  成员: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班班主任、校医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并指挥应急行动;

  2、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班主任、校医、食堂负责人等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核实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规定向教育、卫生、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报告;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确保家长的情绪稳定,帮助解决问题;

  3、食堂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负责向副组长报告发生在食堂管理范围内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病人的治疗、现场调查、封存、取样等相关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参与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封存、取样等相关工作;

  5、班主任: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意识,正确应对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学生的晨、午检,询问并记录学生的疾病症状;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给副组长,配合做好病例筛查、病人治疗、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

  6、校医:负责校园内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给副组长,参与病例排查、病人治疗等工作;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校医要加强警惕,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敏感性,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核实并向副组长报告,查明原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三)应急处置流程

  同一个班级有一人以上、同一年级有两人以上或全校有五人以上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呕吐、腹泻等症状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向组长汇报,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行政领导、相关人员必须立刻到达现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置:

  及时安排车辆将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分散送到附近医疗机构,安排人员看护,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慰和疏导工作,配合医生治疗病人,做好呕吐物、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收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个案调查,及时汇报、解决问题;

  指定人员对有相同就餐历史的学生进行筛查,采用分批分散的方式,注意提问语言和方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导致严重的群体心理反应;

  副组长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教育、卫生、餐饮服务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主要症状、人数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果怀疑或有人死亡,应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禁止个人对外传播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指定专人保护食堂现场,禁止人员进出,保存食品原料、样品和食堂监控视频资料,以防人为破坏;

  将食堂员工集合到加工间的指定地点等待;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采样等后续处理;

  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我受伤和受影响的人群,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消除事故的影响。

  2、责任追究

  对于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总结报告

  在事故善后处理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当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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