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时间:2025-09-20 10:26:57 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推荐)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推荐)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 委会主任

  成 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②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 长:郑如刚

  副组长:蒋克兵、毛盛杜

  成 员:李小红、田 玲、蔡 俊、各驻村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郑如刚

  成 员:蒋克兵、毛盛杜、李小红、何智雄、何红梅、蔡 俊、

  康东旭、李 毅、马仁焱、阳 出、吴凤菊、周俊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xx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的领导、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包片的两委成员、林区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镇中小学中心校校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森林资源监管员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整、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政府配备26名森林资源监管员负责全镇13个村的日常看护,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上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2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及相关部门38人的扑灭预备队。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扑火预备队。要按照《xxx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xxxx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镇及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电话:xxx);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镇,要快速通报其他村、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镇村及林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由其他村、镇直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扑救队、预备队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村、镇级扑火专业队和镇直部门、单位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专业扑火队、预备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带指挥红袖标。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镇领导、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主要领导组成。

  5、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6、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7、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林业站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

  xx乡地处偏僻山区,是xx、xx、xx的交界处,总面积有xxxxx亩,其中林地面积有xxxxxx亩。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xx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xx乡实行xx乡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xxx乡长担任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xxx担任副组长,成员有xxx、xxx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xx乡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敲锣二次、宣传车巡逻、通告张贴、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乡政府的带领下,每村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xx乡政府以当地民兵为基础,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当那个村发生火灾,马上拉到那个村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 xx乡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xx乡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上山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 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 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 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 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 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 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 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8、 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

  清明祭祀用火增多,又值春耕的繁忙时节,森林火灾隐患增多。为切实抓好我乡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启动原则。

  在我乡境内发生森林火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时启动本预案。

  二、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乡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扑救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结合我乡实际,扑救森林火警、火灾的原则是:

  1、扑救森林火警、火灾的要求是:打早、打小、打了。一般火警火灾要求在 4 小时内扑灭,较严重或较边远的`林区的森林火警火灾要求在8小时内扑灭。

  2、就近组织力量,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做到村自为战,发生火情要全民动员,立即出动,边打火边报告。

  3、抓住小火初起,风吹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通过检查验收确认不再复燃,接到命令才能将人员撤离火场。

  4、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政府或乡护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干部带队,根据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正确指挥和调度。

  5、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儿童参加。

  四、林火监测和火情报告。

  1、林火监测。各行政村实行村民自治巡山护林,护林员统一服从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安排,巡山护林划区域管辖。

  2、村组设立火情监测电话,发现火情,所有村组干部、群众、林场承包人均可直接向乡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3、火情报告。火情报告主要靠手机和村民家中电话,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火情报告应按规定的次序报告,次序为群众→村民委员会→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接火情报告的单位为乡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接收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实行首问责任制。防火期间,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区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五、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准备。

  1、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机关干部、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应急分队人数50人。

  2、各村应成立领导组和建立义务扑火队。各村森林防灭火领导组由各村两委组成,村扑火队伍中的队员以常年在家、身体健康、年龄 60 岁以下的主要劳动力中抽调,村级人数不少于20人,造册登记,上报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

  3、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对队员进行防火知识和扑救技术的培训。

  4、发生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划定的职责范围切实履行职责。通信、电力部门要保证线路畅通,以便了解掌握火灾扑救情况。卫生院要组织技术力量较强的医疗队伍,为扑火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做好扑火伤员的救护工作。后期保障部门要随时保证扑救所需的汽油、电池、食品的供应。派出所负责指挥交通、调查起火原因。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协调各部门关系,接待上级领导。林业站负责传送扑火信息,提供扑火所需的图文资料。

  六、实施步骤。

  1、各村、林场和群众应见火就报,见火就救,火情就是命令,力争把火消灭在初发状态。

  2、发生森林火灾,各行政村要立即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 并及时上报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将火灾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级报告火情要及时、准确,不准弄虚作假。

  3、村义务扑火队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乡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外乡扑火队伍和武警、公安、消防队为第三梯队。

  4、妥善保护好起火现场,由当地派出所、林业技术人员勘验查明起火原因,对肇事者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4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辖区内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办事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级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

  1 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辖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杨彩虹(办事处主任)副总指挥:阴超峰(办事处副主任)成 员:王晓斌、郭战宏、董翼飞、王书宏、杨亮、王莉、姚琪德、孙爱丽、王琦、赵华杰、寇艳鹏、杨鹏翔、杨飞、李建喜、严小刚、杨松山、宋永宁、李东远、丁爱香

  办公室主任:王书宏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二)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组

  1、火情预测预报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救援应急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3、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村级预案和办事处级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又可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

  预案级别 标准失火范围 毁林种类 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紧急预案 村内 松、杉、杂木类 15亩-150亩 危急预案 跨村 松、杉、杂木类 150亩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办事处副总指挥电话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2、启动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半小时内,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办事处副总指挥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1)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办事处总指挥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办事处指挥部总指挥向各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办事处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办事处总指挥电话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事处总指挥向各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

  5 设施,号召辖区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办事处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办扑火动员令,辖区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四、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0人的防火应急队。其中:企业80人,由王石凹煤矿牵头负责;办事处机关站所与干部职工20人,由办事处农办负责;

  2、各村组建30人的扑火突击队。

  3、各单位、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其费用由各单位、各村负责。

  4、调用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总指挥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半小时内到岗到位。属本办范围内的一般在一个小时内到岗到位。

  五、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办事处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6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应立即报告办事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办事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发生在区界、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办事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并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办事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7 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各村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6、办事处各村主任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事处、村级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七、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5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xx社区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6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警火灾的扑救工作,尽量减少森林火警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铜梁县森林火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我县森林的分布和火警火灾发生的时期及特点

  1.1森林的分布状况。我县现有林业用地60.63万亩,其中成片森林面积50万亩,主要分布在东、西两山,大部分为松、杉纯林和竹、树混交林。

  1.2火警、火灾易发期。每年春季及夏秋伏旱季节(即2月至10月)是我县森林火警、火灾的易发期。

  1.3特点

  1.3.1面积宽,战线长。我县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区主要涉及14个山区乡镇(街道办事处)、109个村、384个合作社、以及双碾林场辖区。东山战线长约70公里,西山战线长约40公里。

  1.3.2天然林禁伐后,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3%),地被物增厚,发生火警、火灾的可能性增大。

  1.3.3林区工矿企业多,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入林区旅游、度假的人员增多,人为活动频繁,火源管理困难。

  1.3.4山高坡陡,交通、通讯不便,林区一般海拔在600米左右,火情不能及时上报,组织扑救的困难较大。

  2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县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成员单位各施其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长担任。

  2.2县府办:领导、协调政府各部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2.3县农办:负责协助县政府搞好全县森林防火的指导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规划,制定扑火预案,防火物资准备和供应。

  2.5县人武部:组织民兵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6县交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交通运输工作。

  2.7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城市消防队参加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

  2.8县消防中队:组织消防队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9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

  2.10县电信公司:负责森林防火通讯网络畅通。

  2.11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资金保障。

  2.12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13县卫生局:负责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救护工作。

  3扑救的准备

  3.1扑火队伍力量的准备

  3.1.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检查、督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3.1.2建立义务扑火队。林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和乡镇、村、社均应组建以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伍,乡镇级扑火队伍100人,村级扑火队伍100-150人,社级扑火队伍20-30人。双碾林场应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人员30-50人。

  3.1.3驻铜部队主要承担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县护林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协调;县人武部负责全县民兵的调动指挥;消防、武警中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3.2扑火物资、通讯、交通的准备。

  3.2.1义务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应配备砍刀、毛巾、水壶、手电等主要扑火工具,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指挥部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弹、铁扫把等。

  3.2.2各级电信部门,在防火期内,凡属于森林火警电话,要及时准确传递。

  3.2.3各级交通、交管部门在发生山火时要组织力量及时排开路障,疏散交通,保证防火车辆、人员、物资等及时到达现场。

  3.2.4发生森林火警按森林防火指挥程序办理,指挥程序附后。

  3.2.5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车在防火期应随时备战值班,发生火警、火灾时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用。

  4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4.1县以上指挥员的培训,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专业消防部门组织培训;

  4.2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挥员、国营林场半专业队长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

  4.3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义务扑火队员由乡镇指挥部和乡镇人武部组织培训。

  4.4林区附近的群众,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护林指挥部进行森林灭火常识宣传教育,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规定应急信号,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5森林火警、火灾的监测

  5.1我县山区林火监测主要依靠巡山护林员、观察哨、林区群众、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和毗邻地区监测力量进行监测,林火监测不分权属和界限。

  5.2接受情况报告的是当地人民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当地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6森林火警、火灾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

  6.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指挥部并组织当地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6.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发生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到达时进行指挥权移交,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6.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组织当地扑火队伍、外地扑火队伍及驻铜部队、武警、消防中队进行扑救。

  6.4各级指挥官必须了解火警、火灾发生现场全局,提出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伤亡事故发生。指挥官必须配戴指挥标志。火灾现场必须制定联络信号,以取得现场联系。

  7森林防火实施步骤

  7.1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防火机构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7.2林区单位和林区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7.3一般火警、火灾由所在乡镇村社及林区单位组织扑救,乡镇指挥长指挥,并及时向县护林指挥部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检查监督和给予支援。

  7.4本地区的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外地的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驻铜部队、武警、消防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一律听从扑火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7.5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护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7.6对起火现场要妥善保护,以森林警察大队和当地公安机关为主,迅速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7火情汇报制度,按《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8森林扑火经费

  8.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

  8.2扑火经费由火警火灾发生当地政府分级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一定扑火工具、物资的供应。

  8.3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县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费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9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9.1凡发生0.1公顷以上森林火警、火灾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9.2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向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9.3县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扑火责任。

  9.4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森林扑火工作。

  10附则

  10.1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10.2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7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到林片、地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监督检查和积极扑救的责任。

  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三)协调市(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四)决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地区行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和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林区的村、国营和集体林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各单位都应将青壮年村民、职工组织起来,或以民兵为主建立一支与资源情况相适应的季节性扑火队伍。国营林场可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本着“自防为主,积极联防,保护森林”的原则,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组织、检查、督促联防

  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工矿企业、驻军的林区,应建立工农联防、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条有林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是:巡山护林,监视、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积极参加扑救;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

  护林员应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林区,是指国营、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经营区,以及林内、林缘的居民区和其他设施。全省按照山系分布,划分为济南林区、泰莱林区、蒙山林区、沂山林区、尼山林区、鲁山林区、五莲山林区、昆嵛山林区、崂山林区和牙山林区。

  平原地区的林区,由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区对待。

  林区的边缘由所在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的边缘,由有关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协商划定,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是指直接经营管理森林的单位,和不直接经营管理森林但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十三条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四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防火期内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昼夜值班制度和扑火队伍战备值班制度。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

  (三)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五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广泛深入地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单位和个人签订护林防火公约,共同遵守。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护林防火教育。

  (二)国营和集体林场、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都应根据需要设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设立控制火种检查站。

  (三)在林区、林缘,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烧荒、烧灰积肥、烧地堰、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必须有护林员或本单位领导人在场;必须组织好足够的人力;必须打好安全防火线;必须没有三级以上的风;必须通知毗连单位。

  (四)在林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和电动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在林区内修理车辆机械,应征得护林防火人员的同意,并具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对批准施工的图纸不得擅自改动。工程竣工后,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规划,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

  护林防火经费应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森林火险天气和高火险天气,气象、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报、报警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迅速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和火情。起火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第二十条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领导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必要时,可请求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援助。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请求援助的火灾报警后,应立即

  组织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以下七种火灾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省、市(地)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二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商业、粮食、物资、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够人员巡逻监守,严防复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准许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四条扑火期间所需的医疗、抚恤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负担,有关费用标准由各市(地)自行制订,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关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8

  森林火灾的防范控制,核心是火源管理,关键在于防范措施的落实。为搞好全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不受损失,维护全镇生态安全,根据各级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从预防为主和积极消灭两个方面制定以下森林防火预案。

  一、预防为主

  (一)广做宣传。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当前冬闲季节,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森林防火宣传。一是镇、村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贯彻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是镇村采取宣传车、标语、广播喇叭、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镇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

  三是要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扎实有效的防火宣传教育。

  (二)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镇村两级都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调度当天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遇有火情要根据情况及时开展工作。

  (三)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一是镇村两级要成立防火应急队伍,并搞好防火知识、技能的`培训。二是要新修或修缮防火警示牌。三是要落实好重点人群的监护责任。四是要搞好各类防火器材的维修、保养。

  (四)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各村两委

  (1)加强防火宣传,对宣传标语、警示牌等防火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两委干部要按区域搞好森林防火责任分工;

  (3)对重点人群进行分工负责,落实监管责任;

  (4)督促检查护林员履行好巡山护林职责;

  (5)成立防火预备队,一旦遇有火警,能够拉得出人,冲得上山。

  2、各总支

  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巡查、处罚力度。

  3、教委

  要对在校学生搞好防火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管理,禁止学生野外用火。

  4、武装部、应急分队

  定期组织森林防火队伍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加强扑火技能训练。要搞好防火工具的保存、检修、保养,确保防火工具能够正常使用。

  5、派出所

  落实民警森林防火分片联系负责制;

  在辖区内开展森林防火经常性巡查;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

  6、林业站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镇森防指日常工作;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防火检查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搞好护林员管理,确保护林员队伍作用能够发挥正常;

  搞好对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二、积极消灭

  (一)火警等级划分:

  1、一般火警:是指群众燃烧地堰、夹荒或者在果园内清扫、焚烧枯枝落叶等生产性用火,远离森林500米,对森林构成的安全威胁较小。

  2、森林火灾:凡是林区内或距离林缘500米范围之内发生火警,一律定为森林火灾。

  (1)轻微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0。5亩以下的;

  (2)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0。5亩以上的。

  (二)火警报警程序

  村干部或村护林员发现火警要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领导,汇报内容包括火警发生地点、过火地面积、风力情况、距离林缘距离等,并保证汇报内容准确无误。汇报电话2731117,严禁越级汇报。

  (三)火警处置

  值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警等级,并分别处置。

  1、一般火警处置:

  安排林业站责令护林员对放火者进行规劝,并与放火者一起扑灭,对不服从规劝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林业站进行处理;

  凡由总支人员或镇巡逻人员发现一般火警的,可以对违规用火者给予经济罚款。

  2、森林火灾处置:

  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对发生轻微森林火灾、当时受灾现场风力较小、容易扑灭的,及时通知所在管理区、村,由管理区、村负责灭火。

  对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或者虽然是轻微火灾但受风力、地形等影响有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按照森林防火的规定及时通知所在管理区及周边村队,派出各村灭火预备队,同时及时派出镇应急分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林业站也要及时通知周边护林员迅速向火灾现场集中。指挥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灭火区域,科学分配灭火力量,在保证灭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火灾处置完毕后,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及案件查处工作。对违规用火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镇政府对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发现不及时、汇报不及时或者未能在现场参加救火的护林员,可以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当场辞退。

  (四)有关单位职责

  1、各总支:按照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所辖村庄出足出齐灭火人员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扑火任务;

  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及火灾调查。

  2、各村:根据指挥部及总支的安排及时组织村防火预备队到达指定灭火位置,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完成交办的灭火任务;

  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及火灾调查。

  3、武装部:按照指挥长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按时完成灭火作业,并确保应急队员的生命安全。

  4、派出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

  维好灭火现场秩序;

  与县森林公安局搞好工作协调,对森林火灾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严格依法处理。

  5、交管所:切实维护好扑救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

  6、医院:要及时出动应急人员和应急车辆,保证因扑火造成的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7、林业站:给指挥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制定科学的灭火方案;

  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灾后调查及案件查处。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全镇实行工作人员包村,班子成员包工作片及森林防火重点村责任追究制度。火情发现不及时,要追究护林员的责任。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对报告火情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到位、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值班人员缺岗漏岗、工作不负责任、迟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也要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9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0

  为切实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7日)传统祭祖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给森林资源安全带来隐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村(社区)以及驻镇相关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不能松懈,更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到人、到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应急响应程序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都要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或镇政府(xx)。接到警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进行全力扑救,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由镇政府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防火办、区应急办等相关部门。

  森林火情报告内容:

  (1)火情发生地点(镇、街道、市直有林山场、村、山名);

  (2)起火时间;

  (3)林地植被状况;

  (4)火情发展趋势;

  (5)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

  镇森林防火中队、各村扑火应急队伍,在清明期间,要全天候保持联络畅通,要做到相对集中,严阵以待,始终处于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火情,镇、村(社区)的应急队伍由杨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每名队员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当发生较大等森林火灾时,启动《杨柳镇20xx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火势发展趋势,向上级申请灭火增援力量参与扑灭火灾。

  三、严管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期内,各村(社区)专职护林员每天(除下雨外)必须带齐“三个一”(即一面锣、一把拖把、一把砍刀),佩戴醒目标志和携带开机状态的通讯工具,自觉认真地履行巡山护林职责,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力度。冬至期间,各有林单位要加派护林管护人员,加强对各坟山坟场、进山路口和火灾易发区的`巡查力度,形成流动防火墙,对上坟祭祖人员携带的香纸、金银等祭祀物品,要坚决做到统一集中在焚烧池内焚烧,严防死守,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落实对重点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老人和小孩)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有玩火习惯的重点人群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对违规用火的,各村应依照村规民约处理,情节严重的派出所应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启动宣传教育工作

  各有林单位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镇、村两级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在村务公开栏张贴森林防火通告,主要的进山路口、重点地段悬要悬挂森林防火横幅,对陈旧固定的防火宣传警示牌进行刷新。

  2.各村委会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3.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献鲜花、花圈、花篮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1.森林防火期内,镇、村、规模经营户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增加值班力量,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镇、村、组三级森林防火信息的畅通,加强定期和不定期查岗督岗,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灾信息,加强火情监测报告制度。发生火情各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迟报、瞒报火情。对因信息不畅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1

  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燃放烟花爆竹习俗浓厚,春耕备耕农事用火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县清明期间“零热点、无火灾”,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4月2日至4月8日。

  二、积极预防

  (一)做好预警监测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县气象局要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并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护林员要加强地面巡护,金鸡、金盆山等高山瞭望台加强监测瞭望,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林火卫星热点,由所在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要组织实地核查,40分钟内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要在1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从严管控火源

  1.全面落实《禁火令 》,4月1日至4月10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针对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较多的特点,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控,每个乡(镇)至少组织5支、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至少组织2-3支专职巡查队伍,进行全天候的野外巡查。要重点部署乡村工作,在林区要道、墓地集中区域设卡设点,对所有进山车辆、人员严格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收缴火种及祭祀品。要开展鲜花换祭祀品活动,以压倒性态势,全力打一场发动群众的人民战争。

  3.县公安局要加大警力投入,对在林区违法违规用火的人和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惩罚,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三)铺天盖地宣传

  1.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平台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县电视台要制作公益广告加大播放密度;县移动公司要向境内用户发送警示教育信息;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向本乡(镇)、本村所住居民要发送防火宣传短信,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每天推送防火信息;各乡(镇)要在林区张贴全省“五个禁止”公告和县《禁火令》,悬挂横幅标语,刷新建立永久宣传碑牌,在重点区域树立警示牌,极力宣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谁烧山、谁坐牢”的防范责任意识,全力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清明节前安排一堂森林防火、文明祭扫专题公益课,与家长签订文明祭祀承诺书。

  2.专职宣传员、护林员要统一佩戴红袖标,敲铜锣、手持喊话器等工具,走村进户开展警示教育。

  3.专用宣传车放大音量,不间断地巡回在林区村落开展宣传。

  4.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祭祀并签订承诺书。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派的'17个成员单位在4月2日至4月6日期间要每天深入各乡(镇)专项督查森林防灭火开展情况,对火灾频发易发的村落、区域实施重点检查,对部署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宣传不力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全力备勤备战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制订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各乡(镇)依据县专项预案,制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预案,于4月1日前报县防火办备案。要切实充实物资,强化预案演练,确保扑火需要,确保处置高效。

  2.各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日必须确保一人在岗,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4月2日至4月6日期间,全体干部、护林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加强巡山护林工作。

  3.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确保一声令下拉得出、扑得了。

  三、高效处置

  (一)坚持科学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4月2日至4月6日,每日16时向县防火办零报告本区域森林防灭火信息。县防火办每天16时30分前向市防火办报告当天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各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县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并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果断、科学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乡(镇)每一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一次,县防火办每两小时向市防火办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出现火情,乡(镇)必须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随扑火队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公安局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调查案件,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坚持重兵扑救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县专业队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周边乡(镇)半专业队为第二梯队,以其它乡(镇)半专业队为第三梯队。天气条件具备时,协调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其它乡(镇)半专业队进行支援扑救;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调动航空护林飞机或其他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四)坚持现场指导

  出现火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立即赴火场指导调度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敏感地区、重要地区及其他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政府要派出包干乡(镇)督查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 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 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87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3

  清明将至、祭祖、踏青、生产用火活动增多,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情,特制订森林防火期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

  (一)成立青龙乡森林防火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副主任:xx

  成员:

  各村相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组织、宣传发动与扑救工作。

  (二)组建森林防火突击队

  第一突击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第二突击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第三突击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第四突击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三)成立乡、村、组森林防火包保人

  略

  (四)森林防火领导组、突击队、森林防火包保人职责

  1.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辖区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辖区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4.突击队由领导组统一调度,及时归队参与火灾扑救。

  二、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清明节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森林防火工作,并要求各村于会议结束后及时安排召开各村民组长、党小组长、群众代表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2.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将对各村、场进行防火督察。查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漏洞和火灾隐患。

  (二)森林防火宣传

  1.乡政府安排宣传车在清明节期间全面开展宣传。

  2.各村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及时增设防火标语,要求每个村民组普及率不少于2条以上。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包保人、党小组长,要严格实行巡视、重要地带的旁观蹬守式防守。同时对“痴、傻、呆、精神病人、老、幼”等六类人员实行责任监护,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

  (四)防火值班

  清明节期间,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各村、场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场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报乡防火领导组,领导组将实行不定期进行防火电话查询和现场督察检查。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要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灭火。

  (二)森林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乡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其他村、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2.乡扑火机动力量由乡防火办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调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和在校学生上山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四)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乡扑火队伍的交通费、生活费由乡财政解决;村级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村解决。

  (五)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森林公安部门负责,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办、决不姑息。防火紧要期内火警火灾,辖区森林公安要及时发送简报,通报全乡。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4

  幼儿园的防火工作直接关系到广阔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治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治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是幼儿园消防工作的根本。为了提升幼儿园的处置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镇江市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幼儿园火灾事故的缘由

  电线老化、乱拉接临时线,液化煤气操作不当、食堂油锅过热、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诱发缘由。

  二、预防措施

  1、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治理体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根本消防学问,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把握逃命方法。

  3、加强检查,发觉火灾隐患要准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打“电话”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根据平常消防演练逃命的线路快速疏散。

  (1)人们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消防责任人和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幼儿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们应保持冷静,稳定好人们心情,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慌张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纳低姿态快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困此更应镇静冷静,不行实行莽撞措施,应根据安全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楼梯安全撤出,切忌跳楼。火势的确较大无法逃命,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抢救人们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驰,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马上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削减损失,防止火势扩散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急的物资。例如起火点四周的油桶、液化气罐,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阴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格料、高级仪器以及价值珍贵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准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幼儿受伤,要准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依据不同的火缘由,可实行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们要在第一时间内和接近全部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毁灭,或掌握住火势的进展,最终由消防员彻底扑灭火焰。

  5、协作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缘由,维持秩序。

  6、划出戒备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夫关人们进入着火现场,以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毁灭后的调查起火缘由供应有力证据。假如在火灾调查人们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应当把了解的状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爱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协作调查组供应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们的护理工作,幼儿园保健室应备好止血药、硼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们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们的抢救。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5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规,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安监站、综治维稳中心、40个村委。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xxx兼任。成员:xxxx。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计生办、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区、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铁锹、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区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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