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暑安全预案
防中暑安全预案1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重点防范单位是:定型工序、复合工序、检验工段、仓库、锅炉房、设备动力部、食堂等。
3、应急预案启动:
以《xxxx报》刊登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4、应急预案实施
(1)设备动力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
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管理干部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设备动力部负责预先采购一批降温药品,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各工序各岗位。公司在各饮水处设立凉茶桶,保证每天有凉茶供应。
(4)车间各重点工序和重点高温岗位配备降温风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30分安排员工到阴凉通风处休息20分钟。
(5)公司食堂每天应向车间生产一线供应冰水二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
10:30分和下午2点钟。每天中午免费向员工供应两桶紫菜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6)公司车队应保证随时预留一辆小车并配备好司机,以应付突发事件的
处理需要。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7)中暑施救方法:
防中暑安全预案2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防暑降温的有关文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部门职责:
(一)政教处、教务处
(1)做好高温期间的值班安排。
(2)如果出现高温天气需要临时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班主任。
(3)做好高温天气因停电,停课时学生的活动安排。
(4)在高温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工作。
(二)总务处
(1)在高温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学校所有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在高温季节正常使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
(2)做好防暑降温的细致工作(购买防暑降温的必要物品,如绿豆)。
(3)做好学校用电、用水(饮用水)、冰块等防暑降温必要物品保障工作。
(三)班主任
(1)各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的饮用水,确保学生饮用水的.质量。
(2)班级的地面要及时洒水,学生要准备一条干净的毛巾,必要时用水浸湿伏在头上或颈上。
(3)在炎热时一定要勤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
三、其它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全面性工作,全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随叫随到。各部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和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学校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的调遣,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把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
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防暑宣传。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防暑降温常识,教育学生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积极引导师生在高温天气里保持平和心态,团结和谐,稳定学习工作。
二是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小卖部卫生检查,必须进行消毒,必须打开门窗,保证通风。保障学生饮水卫生,防止感染胃肠道疾病。
防中暑安全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填卡说明:
1. 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 患者居住地址以现状为准。
3. 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防中暑安全预案4
x年暑期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逐渐进入休假期,出游人数即将大幅增长。按照以往的规律,旅游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时段。5月以来,全国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涉及水上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旅游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将暑期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暑期是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旅游安全保障,认真按照《关于开展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x]75号)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要结合以往暑期旅游应急工作经验和本地区特点,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预测、防范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经验总结。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涉水旅游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保证应急处理程序可行、渠道通畅、运转正常。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公众、旅游接待单位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暑期旅游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认真排查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一)涉水旅游
涉水事故是暑期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各地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漂流、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景区安全运营;要针对今年气候变化异常,部分地区灾害性气候多发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预报以及滑坡、水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并针对汛期的到来,实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汛度汛工作。
(二)旅游交通
入夏以后,旅游交通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的组织和引导。一是要与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紧密联合,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旅游车租赁行业,严查旅游车辆公司违规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并在车况维护、安全驾驶、应急处置、保险救援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和引导;二是要督促旅行社选择有资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佳、服务优的旅游汽车公司接待旅游团队。特别是团队人数较多、跨省际的旅游团队用车,一定要保证交通安全;三是要联合路政、消防、高速公路管理、医疗等部门,针对暑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加强旅游线路沿线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自驾游的交通、安全及服务导示系统建设,加强车辆遇险的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重点路段的安全保障措施。四是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引导游客规避恶劣天气等不良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旅游道路交通环境。
(三)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
暑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要汲取2006年暑期发生的37名团队客人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安排团队一定要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教育提示游客避免到街边摊点用餐,特别要提醒到海边旅游游客,注意海鲜类食品的卫生安全。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重视旅游餐饮,联合卫生、检疫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团队和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增强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禽流感等疫病动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关注境外流行病情况,按需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卫生突发事件。
三、加强旅游安全监督和检查
1、各地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游客旅游安全意识为目标,采取主动措施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将政府公共服务与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
2、要组织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酌情开展暑期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注重日常监管,落实值班和事故上报制度。
防中暑安全预案5
一、 暑期来临,通过本预案的编制来指导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成立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若总指挥外出,由项目副经理 担任副总指挥给予落实,当副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现场技术负责人 进行落实。实施救援工作的展开,具体人员安排详见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三、当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高温的各种紧急症状情况时,我项目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20”救护中心求助,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情况发生后,还应不间断的向有关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四、在施工中紧急情况发生后,项目部即视情况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担任事故现场总指挥,并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1、防暑降温保障小组。夏季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作业时,露天作业环境较多;人员作业分布区域复杂、多变;劳动强度大等方面的影响,给在夏季施工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作业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与控制,防止周边施工作业现场事故人员的增加。使应急行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行动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损失。
2、信息联络小组。由组长 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每天组织收集天气温度状况,然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安全保障(警戒)小组。对撤离区和安置区内的治安工作,由安全总监担任组长并组织队员负责对险情发展状况进行监控,防止影响施工工期,并对各班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且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如何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现场医疗救护小组。当事故发生时,由组长组织组员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护;并及时向医院转送。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入事故发生区抢救伤员;指导危害区内人员进行自救、互救活动;集中、清点、输送、收治伤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后勤保障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类紧急情况发生后,需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主要物资及人员职责安排如下:
项目部物品采购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主要药品及医疗救护器具如下:
1、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风油精、霍香正气水、茶、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等。
2、救护器具:单架、小型氧气瓶、听筒、毛巾、药用药箱、冷冻柜(冰块)等。
3、项目部内部设置医疗室、配置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医疗救护人员。
六、防暑降温措施
1、加强对广大员工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卫生和暑期保健宣传教育活动,使职工了解暑期的安全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尽量避免高温期作业,落实防范措施。
3、暑期来临之前,要做好高温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4、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妥善安排好员工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对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中午炎热时间作业。适当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5、落实每一位员工的防暑降温物品,尽量以实物形式供给职工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和药品,把好进货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6、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暑期易发疾病的监控。
7、暑期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将防暑降温领导小组人员的联系方式、报警及急救电话制表张贴于宣传栏中,防止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取得联系。
七、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并通知项目部医疗救护人员进行观察、诊治。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 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防暑降温预。并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症状严重者,在项目部医疗设备无法救治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八、善后处理工作: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班组的宣传、教育,使每人都掌握夏季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到每人都懂得保护自己;懂得救护他人。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由信息小组在施工现场设置温度计,并对每天的天气情况进行收集、处理,然后上报项目部防暑降温保障小组,依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当室外气温高于39℃时,项目部应对各班组进行施工降温专项安全交底,令其各班组停止现场施工作业。
3)后勤保障小组,应能随时保证作业人员现场的饮水、紧急药品。
4)由防暑降温应急救援机构依具当年的气温情况制定出一套合理、有效的“人员作息时间表”避开每天气温的最高时间(13:00 ~14:00)段进行施工作业。经项目部讨论,特制定本项目部夏季(高温月为7月~10月)施工作息时间表,具体如下:
项目部作息时间
上午:7:00~11:00 (四个小时)
下午:15:00~19:00 (四个小时)
附:遇赶工期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加班时,再做另行通知。
5)项目部成立“夏季施工防暑降温专项机构”。
6)对项目部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对各种情况的.应紧处理能力。加强对夏季施工安全宣传工作,使每人都了解、掌握防暑降温的安全小常识,提高作业人员在实践中的应变能力与处理能力等。
7)项目部内部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加强项目内部的医疗救护宣传、保障人员的生命、营造一个人性化的施工现场。
九、应急恢复、重新进入
当应急恢复后,重新进入之前必须对危险区进行评价,并且应对事故进行分析,待危险区已确定安全时方可进入现场,继续操作。
十、应急培训及演练
1、培训
① 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学习关于防暑降温的常识及中暑急救的简单方法,并要求在施工中能够熟练运用。
② 学习本预案,使广大员工知道怎么进行防暑降温工作,如何应对中暑事件。
2、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项目部每年夏季到来前进行大型救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1)演练目的
① 测试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及充分程度
② 检测应急设备
③ 确保应急组织人员熟知他们的任务和职责
④ 测试应急人中的协调能力
⑤ 辨别和改正计划中的缺陷
⑥ 检测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为了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项目部于2009年6月20日开展一次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训练已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项目部还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① 演练时人员均必须准时到位,并配带好各自的防护用品。
② 在救过程中应做到“自我保护,抢救他人”及积极有效的抢救。
防中暑安全预案6
1.1编制目的
保证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中国气象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省卫生厅省气象局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贮藏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演讲、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3.2部门联动。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和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3.3加强管理。根据外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3.4依靠科技。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1.4适用范围
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全市高温中暑事件。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高温中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2.2高温中暑事件处置技术指导小组及职责
以及有关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高温中暑事件医疗救治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和病例诊断专家小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市卫生局成立由市职业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为处置高温中暑事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2.1医疗救治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急诊科、内科、ICU污染(感染)科、儿科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
2.2.2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健康教育、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高温中暑预防健康教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置进行指导。
2.2.3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由卫生检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2.2.4病例诊断专家小组:由医疗救护、流行病学、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高温中暑病例的诊断。
2.3卫生部门职责
2.3.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统一调配全市卫生资源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应急控制;对各区高温中暑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拟定应急防控物资贮藏规范,1市卫生局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高温中暑知识培训;负责对高温中暑事件做出评估。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络和协作制度,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气象、安监、劳动保证、民政、农业、工业、商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3.2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①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制订全市高温中暑应急处置方案;评估和预测全市高温中暑事件;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高温中暑事件处置。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大众预防高温中暑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高温中暑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健康教育宣传等相关工作。
③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外地区高温中暑预防控制、监测和上报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对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首次演讲、进程演讲和结案报告;开展大众预防高温中暑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2医疗机构职责
①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级别。抽调一定专业人员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以便有效应对高温中暑事件发生。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类医疗机构负责高温中暑病例诊断、治疗、转运和演讲等工作。
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和村卫生室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演讲发现的高温中暑病人。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演讲、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高温中暑事件分级与预警分级
3.1高温中暑事件分级
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
3.1.1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区演讲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124小时内。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20人至49人。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1.2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区演讲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124小时内。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50人至99人。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1.3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区演讲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124小时内。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
3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1.4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区演讲中暑患者300人以上,124小时内。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50人以上。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2预警分级
依据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预警分为四级。
3.2.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高温天气还有继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高温天气还有继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高温天气还有继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继续或加重趋势的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
4.监测和报告
4.1监测和演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包括村委会、社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4其他有关单位。
4.2监测和报告程序
4.2.1监测
1高温中暑事件演讲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演讲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演讲工作或每年以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两天达36度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演讲工作;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一周低于36度终止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演讲工作。
2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外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
4.2.2演讲顺序
1各责任监测单位启动高温中暑监测演讲顺序。高温中暑监测演讲顺序启动后。由责任演讲单位在当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演讲,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2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演讲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并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5.信息制作
5.1权限
二级预警由事发地市卫生局和气象局联合,三、四级预警由事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一级预警由省卫生厅和省气象局联合。
5.2内容
并可根据情况高温中暑事件的基本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防暑降温措施和需要的其它相关信息。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等级、高温天气趋势预报、公众防暑知识等。
5.3制作顺序
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商气象部门,卫生部门发现一般及以上级别高温中暑事件、气象部门发现符合四级及以上高温预警天气情况时。共同制作高温中暑气象预报、预警及提示信息,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新闻会等形式高温预警信息,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部门备案。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事发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对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水平进行评估,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并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顺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2应急响应措施
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
6.2.1四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四级预警涉及的区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
2做好中暑防治应急准备工作;
3做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
4启动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工作。
6.2.2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做好以下工作:四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1积极救治中暑病人。
2启动卫生、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证、教育、工会、通讯与信息保证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3启动对建筑工地等夏季露天作业或高温作业场所开展主动监测。
4应由部门或单位的要求。
6.2.3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市卫生局联合气象局直接参与或积极指导、督促、支持二级预警及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气象部门等开展以下工作:三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1预警区实行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演讲制度。
2组织加密气象观测。及时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3预警区卫生部门积极会同劳动保证、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
6.2.4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各相关部门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下工作: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卫生部、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
1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
2省卫生、气象、劳动保证、安监等部门派出专家到事发地指导中暑病人救治和防暑降温工作;
3全省范围内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进一步开展防暑降温健康教育工作。
6.3应急响应终止
其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继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应急响应终止由其相应的启动机构决定。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7.善后处置
7.1后期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高温中暑事件处置结束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愈后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演讲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气象部门。
7.2激励机制
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参与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惩办和奖励。
7.3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本预案时。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8.保证措施
8.1组织保证
卫生部门要与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证、教育、通讯与信息保证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8.2物资和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和器械等物资贮藏工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8.3技术保证
不时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及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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