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合集)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2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根据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阳明区委、区政府要求,为防范和减少春节两会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要求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摊点要防范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仓库存贮量不超过20箱/100千克。
三、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阳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如遇较大危险事故请及时拨打)
综合报警电话:110火灾:119伤员急救:120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3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区政府、镇(街道)、园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烟花爆竹危险主要来自于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负责人组成。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交警岱岳区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应急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通知、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牵头,交警岱岳区大队和属地派出所等单位参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善后工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各镇(街道)、园区对收集到的管辖范围内或可能对管辖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逐单位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区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通知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人民检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区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4.1.3事故响应
(1)Ⅳ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成立的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由区长和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启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逐级报告市、省、国家,请求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区和事发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2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2)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事故发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市、区、镇(街道)、园区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市、区、镇(街道)、园区配合。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镇(街道)、园区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镇(街道)、园区配合。
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评估。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一并提交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交警、公路等部门要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应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应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将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等。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6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救援程序。
5.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
5.2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3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3号令)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版)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72号)
15.《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6.《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门店的事故预防和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等内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以救生命为主;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庆阳市应急局。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庆阳市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组成。
2.2市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国家油气抢险长庆(陇东)救援基地和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庆阳石化公司)基地等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市应急局职责
1.承担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
2.4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协调救治医院及绿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建立可利用的运输单位、车辆相关信息档案。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庆阳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人民解放军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庆阳支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湿度、气压等气象信息服务。
庆阳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县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市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县(区)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县(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市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市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市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辨识及分析,掌握经营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风险,完善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及隐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并及时将危险源评估、监控及隐患治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3.2预防预警
各县(区)、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预警行动
根据本地区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等级,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采取以下措施:
1.将烟花爆竹企业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预警指令;
3.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4.向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5.各职能部门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6.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
8.根据已预警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变化,适时解除预警。
3.4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现有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事故接报电话:XXX。
接到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县(区)应急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省应急厅值班室(电话及传真XXX)、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局;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市应急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验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
电话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I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市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应急厅。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单位协调指挥。
4.3.1市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市政府调集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和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4.8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烟花爆竹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市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帮助和支持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县(区)卫健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
6.2.7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2.8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应急管理局将本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7.2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8.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8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简介本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本摊点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指挥机构的设置
应急救援指挥为主要负责人:
电话:
直接责任人:
电话:
职责分工
1、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各项工作。
2、主要负责人:协助责任人做好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工作,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
1、防范措施:
①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②禁止使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
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宣传。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一旦发生,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摊点其他支援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消防部门电话119,公安部门电话110,安监局电话5025883。一般在摊点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直接向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
四、现场医疗救护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六、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八、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臵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臵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九、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危险目标及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 预警预防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应急响应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6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 事故后期处置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3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4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烟花爆竹防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xx);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委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以及危险性分析
安宁市辖区不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行业仅涉及储存、经营和运输。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许可批发经营:烟花类[C级][D级]、爆竹[C级]。主要产品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D级]、旋转类[D级]、玩具类[D级]、组合烟花类[D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采用安全仓开展经营,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和装卸。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和爆炸。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等部门和单位。
3.1.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具体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的下达;负责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调配、应急扩大和上报、事故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决定。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指挥缺位时代替总指挥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数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参与因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0)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宁市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救济受灾受害群众等善后工作。
(14)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7)市政府办: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4.2接警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书面报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使用的报告表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事故预警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
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解除预警。
其余预警要求按照《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昆明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安宁市应急局接企业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报安宁市政府进行研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宁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安宁市应急局应及时请求昆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安宁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3先期处置
5.3.1先期处置要求
启动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2先期处置内容
(1)按照具体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救援、处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设备设施,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效保障;
(3)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影响救援的危险因素,并对受伤、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4)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对控制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5)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人员达到事发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
(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侦察。
(3)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并组织救援人员学习领会,严格指导按完善救援措施进行科学施救。
(6)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现场的清理以及恢复工作。
5.5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应当立即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急剧恶化和伤亡扩大。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5.7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组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6.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单位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使用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局救济因事故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评估
6.2.1事故调查
Ⅳ级(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2.2应急处置能力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与奖惩的依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分别做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妥善组织和处理善后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7.3.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定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15号)
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5、 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
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
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
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
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县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若干规定》、《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嘉桥镇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为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镇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成员单位
应急办: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负责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派出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协调消防队伍参与抢救。
交警四中队、交管站: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规建站: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设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杨嘉桥镇派出所、交管站、规建站
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综治办、杨嘉桥派出所、交警四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疗救援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化站
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镇指挥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镇应急办;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镇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县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请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家、省、市、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镇人民政府结合事发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交警四中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监督检查
镇安委会、对本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安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完善本预案。
8.2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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