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10-28 16:54:3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根据《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本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制定辖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严控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春节前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组织查处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假期前发出的《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性信》中增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县(市、区)政法委要求镇(街)、社区组织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四、阶段划分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在春节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员教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第二阶段:重点管控。全年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地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三)第三阶段:活动总结。年终前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重点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头,大力进行宣传引导。

  1开展工作动员。按照“宣传先行”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贯穿于管控全过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地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到人,责任到户,通过任务布置会、工作动员会开展层层发动,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以市政府名义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发动群众自觉成为禁放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2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功能,以简明易懂的图文资料和法规条文释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牢禁燃区内禁放底线,鼓励辖区群众在禁燃区外少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将禁放内容纳入绿色环保教育,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写入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以社区、居(村)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负面效果。各县(市、区)还可通过组织广场舞表演、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主题晚会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效果。

  3注重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二)突出预防重点,大力组织巡查联查。

  4实施精准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市直机关)、二级网格(县、镇)、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烟花爆竹销售点全程纳入监管范畴。

  5组织巡查督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处罚力度。春节当月集中开展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6回应群众关切。设立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2345和110),鼓励群众举报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转责任单位依法处理。针对返乡祭祖、缅怀先人、新喜恭贺等城区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劝阻,鼓励通过电子香烛、网上缅怀、塑料彩灯等形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责任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压紧责任链条。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与禁燃区内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禁放责任书,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8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承诺书》,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9依法查非打非。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实施“三查三防”,即查生产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窝点;查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情况,坚决防止运输许可证“一证多用” “一证多运”和弄虚作假情况;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坚决防止不正规代销门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层层有人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视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措施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3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具体管控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利用倡议书、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二)消化烟花爆竹存量阶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工作,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政府有偿收回,在12月1日后发现储存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县范围内全年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组建专门队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110报警途径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行政审批局。全县禁止办理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证。12月1日前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注销。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四)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小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切实加强禁放烟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宾馆饭店婚庆活动、红白喜事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告所有学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倡议书。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辟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引导鼓励以电子声光鞭炮代替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党员干部逐村、逐门店分包,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确保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4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包鸾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谭明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派出所副所长兰学锋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民政办、文服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放办”),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余明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工作人员有:李建文、谭城、李昱燎,“燃放办”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打非”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职能职责

  各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镇“打非”办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销售网点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我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乡村道路上路执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处力度;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工作和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车辆安排。

  镇平安办:负责全镇稳定工作,加强重点人头和不稳定群体的监控;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杜绝上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经发办: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发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召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规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上路执法工作;负责联系能源部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对校园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精心组织医护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强医院周边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2019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道路运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镇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镇燃放办“打非办”电话:70636044、70730177,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应急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广泛宣传,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教育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局,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镇级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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