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预案(合集)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抗旱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抗旱应急预案1
依据《市教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防汛抗旱处置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体局。
(3)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最大程度保障职工、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科学调度,依法防控,有效应对水旱台风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教职工轮值。
(2)明确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在局防组领导下,指导督促学校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动向、降雨量等情况;
②贯彻执行上级指挥命令,组织制订学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预案;
③做好学校防汛检查,组织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开展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④做好校舍维修加固、教学设备仪器防护、网络设施安全等工作;组织做好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遇到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工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
⑤做好灾区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灾害分级
按照防汛抗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防汛灾害达到级别以市政府防总通知为准。
4、预防和预警机制
(1)平时预防预警机制
①学校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教育演练。
②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防灾害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动向、降雨量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2)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洪水、台风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反应包括:
①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职工、师生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⑥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学校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①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学校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的巡查,通知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②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到位指导工作。做好学校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停课,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市、镇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③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人到岗,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安排学校停课,学校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
④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安排学校停课,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按市教体局通知要求,学校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同时上报市教体局。学校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的人、财、物转移,必要时直接向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5)配合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对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6)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7)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5、灾后应急措施
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学校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理运行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3)资金保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人员保障。建立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培训演练保障。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抗旱应急预案2
为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树立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确保管辖区域安全渡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运行系统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洪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辖区内主要设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灾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体工作
1、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整项目运行方案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天气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预报,一天一总结,利用手机、对讲机进行雨季防汛常识的`宣传工作。
3、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排水沟、河道的疏通并根据天气条件合理分配运行任务,并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运行及设施设备保护情况。
5、负责项目现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项目运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现场材料、药剂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7、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三、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四、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项目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项目相应设施设备如:快渗、湿地、消毒池、河道进行细致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药剂、防汛物资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项目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河道拦水阀、消毒池出水阀门、提水泵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5、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电,机修人员在关闭相应设备后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为防汛设施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五、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抗旱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汛抗旱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交控集团北高速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x。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xx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x。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3.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有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x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3.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地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县xxxmx/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xxxmx/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35城县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由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市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x。
4.3.6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x。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三级响应由副指挥长、二级响应由指挥长、一级响应由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x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5.5.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5.5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县防指副指挥长会商研判后,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拔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5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由县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1.2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3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7.3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县、乡(镇)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和宣传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防办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及乡(镇)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xx年x月xx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xxxx〕xx号)文件同时废止。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x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县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6)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x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x年。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抗旱应急预案4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根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根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催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开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抗旱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旱灾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旱情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饮水安全、保障工农业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旱情等级标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省抗旱条例》《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抗旱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政府负责、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抗旱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干旱缺水、供水危机以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应对工作,对全区抗旱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与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旱灾抗御工作,制定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抗旱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利局局长共同兼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干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应对等工作。
2.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抗旱动态,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抗旱工作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指导和监督受干旱影响的地区生态环境恢复及善后处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区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运力优先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区水利局:合理配置全区水资源,负责全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区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种子、饲料的调剂分配,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与救治。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区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发放灾害救助款物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区能源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抗旱设备的电力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抗旱救灾期间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抗旱救灾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
区气象局: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干旱灾害的预测,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和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武警朔城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帮助缺水群众解决缺水困难问题。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灾后处理;负责提供旱灾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抢险、抗旱设施及抗旱指挥中心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旱期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用户发送预警短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预防干旱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本地区旱情状况。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抗旱工作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抗旱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2.4.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武警朔城中队等部门。
职责:负责指导应急抗旱工作,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
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供电公司、区气象局等单位。
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抗旱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
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抗旱所需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抗
旱救灾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监测预防
3.1旱情信息监测
区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朔城区旱情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旱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辖区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所在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1.1气象信息
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等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会商,滚动预测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管部门掌握朔城区境内河道、水库水位、流量、蓄水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情况。
3.1.3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信息报告与处置
旱灾发生后,受灾地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干旱受灾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旱情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因旱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预防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思想、组织、工程、
预案、物资、通信、抗旱准备工作。
4.干旱预警
4.1预警分级
干旱等级分为4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对应的干旱等级预警类型为蓝色(轻度干旱)预警、黄色(中度干旱)预警、橙色(严重干旱)预警、红色(特大干旱)预警。
4.2干旱预警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蓝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2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5%;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10%以上。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黄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2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雪);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1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15%以上。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橙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6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2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20%以上。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红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75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8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3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30%以上。
4.3干旱预警响应
4.3.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并决策确定干旱程度即将达到轻度干旱,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蓝色预警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现状情况,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可能发生的旱情。
(3)区气象局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提供降雨、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做好预防。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落实抗旱供水准备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指导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4.3.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1)受灾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轻度干旱转至中度干旱,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方式Ⅲ级预警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搞好抗旱服务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尽可能防止旱灾进一步升级;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区气象局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供应工作。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防止旱灾对农作物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7)区应急管理局、发改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3.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1)受灾地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组织开展相关会议,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中度干旱达到严重干旱,并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抗旱工作;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形式以最快时间Ⅱ级预警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新闻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6)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预警工作。
4.3.4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严重干旱达到特大干旱,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4)区气象局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扩大旱情对作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工作。指导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为可能发生的特大干旱提前做好准备,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
(7)国网供电公司优先保证抗旱用电。
(8)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9)新闻单位按照区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灾情预警;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10)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有关工作。
4.4干旱预警
区旱情及抗旱动态等由区政府统一审核并向有关部门,涉及干旱灾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抗旱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
根据朔城区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与之对应。
5.1.1Ⅳ级(轻度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5%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15%-3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的10%-15%。
5.1.2Ⅲ级(中度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10%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30%-5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15%-20%。
5.1.3Ⅱ级(严重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20%以上;
(2)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50%-80%;
(3)人畜饮用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20%-30%。
5.1.4Ⅰ级(特大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30%以上;
(2)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农作物大面积枯死;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的30%以上,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
5.2应急分级响应
5.2.1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1)水利部门抓好水库蓄水,机泵站维修,各级渠道整修,自流灌区提前引水灌溉,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为抗御中度干旱作好准备。
(2)灌溉与发电有矛盾时,优先考虑灌溉抗旱需水要求,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泄水。灌区抗旱灌溉任务大,河道水源有限,区水利局要提早对渠道进行整修,加强管理,提前做好抽水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用水计划、机泵维修、渠道清淤,确保按计划抽水抗旱灌溉。
(3)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农民走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同时要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部署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导各行业减少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抗旱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受旱地区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开沟引水、打井挖泉等抗旱工作。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生活及主要工业企业用水。适当压减公共设施及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做好启动应急水源准备工作。
5.2.2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1)受旱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抗旱工作计划,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2)指挥部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抗旱工作情况,组织抗旱工作组巡回检查,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做好抗旱物质的分配、供应工作。
(3)区水利局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提)蓄水,争取抗旱主动权。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立即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做好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要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5)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7)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人畜饮水困难。已关闭的水源井,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
5.2.3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
(1)各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2)严重干旱的抗旱工作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所有水库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总结、分析最佳控制运用方案,制定新的拦水,蓄水办法,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所有水库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抗旱工作中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3)受旱地区基层组织负责在有水源的河道、低漕沟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采取喷灌进行灌溉,受旱地区临时性打井、建蓄水池等,临时在河道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工程调度组成员负责用水统一调度,在最大限度利用沟河拦蓄地表水和过境水量,在充分利用提水设备提取地面水的同时,可选择浅层地下水水源,扩大灌溉面积,保证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5)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行政区内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灌溉难问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6)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区水利局负责保证各企业用水的综合协调。
(9)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
(10)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抗旱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全面抗旱、保证重点。
5.2.4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提出抗旱救灾方案。
(2)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受旱地区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同时,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加强节水工作。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区水利局负责协调确保工业用水供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电、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
(6)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旱情发生时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维护区场价格稳定,与农业合作社共同商榷抗旱对策。
(7)各乡(镇)、街道水源地实施统一调度,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蓄、引、提、调并举,组织调配各类抗旱机电机械设备,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做到有计划地调度、配置使用。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视旱情,宣布紧急抗旱结束。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Ⅲ、Ⅱ、Ⅰ级响应由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发生严重的特大旱灾后,在按照灾害评估报告后,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传播蔓延。
6.2工作评价
对轻度干旱突发事件,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突发事件,由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朔城区抗旱应急预案的监督执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各尽职责,开展好抗旱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干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应考虑抗旱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足够的抗旱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内抗旱物质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应急队伍培训。
7.3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对抗旱物资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4技术保障
建设和整合全区抗旱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划、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专家,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抗旱应急服务队进行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期间,抗旱应急服务组织应服从调遣,组织抗旱车辆运送饮用水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等。
7.6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朔城区生活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朔城区的实际情况,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旱情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用水困难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水资源。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培训
8.1.1宣传旱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8.1.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2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9.附则
9.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朔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预报和预防工作;负责全镇范围重点区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泥石流防御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拨省、市、区下达的抗旱、防汛投资并监督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统计站:统计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动态,组织、协调、落实灾区农、牧业减灾、救灾措施。
镇林业站:负责全镇造林地抗旱保苗预防工作。
学区辅导站: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时掌握并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学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全镇抗旱防汛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根据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时向群众发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修、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
指导工作,做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报道。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灾人口、农作物、群众财产;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灾情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组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重大险情或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将核实的灾情上报。
3.1.2旱情信息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村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各村组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问题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各村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河滩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预警:由水管站、村、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时将水情、旱情等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预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紧急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紧急水位以下时,由水管站、村、组及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工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
(3)超标准洪水预警。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各防汛抢险队伍应立即上岗到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发展趋势。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2进入汛期,各站、所、村、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黄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向各单位、村、组发出紧急通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3)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工作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气象部门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6)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蓝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相关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相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各站、所、村、组应按照批
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控。
(2)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预案,并发展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村委会主任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信息的抗旱情况。
②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说明原因随后上报。
4.7.4凡经上级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抗旱分析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工作组。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如遇重大险情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和村民,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站、办、所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9.5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部队、武警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村、组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0.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民政等有关单位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响应结束
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1.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协助各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协调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备,各单位、村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各单位、村组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1.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
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村组对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1.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医疗卫生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6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各单位、村组,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储的有关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单位、村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为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上级部门应协调资金支持,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按规范储备必备的防汛物资,并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额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自有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的储备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段较远的防汛物资;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1.7资金保障
镇财政分局安排镇级抗旱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村组。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性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入防汛抢险。
5.2宣传、培训和演习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各单位、村组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各单位、村组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2.2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2.3演习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单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的单位、村组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民政办及相关站、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单位、村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抗旱防汛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抗旱防汛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抗旱防汛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则
7.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省、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7.1.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2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1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40分钟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4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并同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2-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防汛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镇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7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大渡岗农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场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为主进行处置,挂钩领导、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农场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海明任总指挥,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建强和管委会副主任杨万信副总指挥,农场其他分管领导、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公室设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成立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生产队、居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社会事务办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支部要及时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出现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时,农场将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挂钩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农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统一在农场社会事务办协调下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及灾情上报工作。
2.干旱灾害。一是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农场挂钩领导、相关部门及队(组)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队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农场综治办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场供电安全及全场防汛抗旱通信畅通(供电所由党政办负责联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农场党政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安全。
(五)医疗卫生保障。
农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治安保障。
农场武装部、综治办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农场社会事务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设备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农场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场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其他部门和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本单位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农场防指。
(二)做好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农场党委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景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必须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一样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景。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景。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一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供给资金帮忙。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供给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忙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忙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忙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景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景,同时抓紧了解情景,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忙、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异常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景,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景。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景,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供给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景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供给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理解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职责。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供给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景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景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本事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景,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必须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职责。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构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本事。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景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善提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本事下,针对不一样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必须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能够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景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团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7.5预案实施时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9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清明节气,又是农忙季节。各村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1.扑火队组织。本镇森林防火突击队是由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分为主力、后备、后勤三个小组,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
2.指挥员职责。指挥员2个,总指挥:(镇长),副指挥林华琴(分管镇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扑火人员,调遣交通车辆、安排扑火队伍、发布扑火命令、进行现场指挥。
3.警令。当指挥部接报警讯后,应即示警,指挥员应马上组织扑火队伍和调遣交通车辆,进入临战状态,各扑火员闻警后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带好扑火工具(柴刀、铁锹、水桶、扫帚等)火速奔赴火灾现场扑救。
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主力小组作为扑火的骨干力量,对于一切森林火灾、火警、荒火等灾性,都应率先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后备小组闻警后应集中镇政府待命,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命令随时准备出击支援。
后勤小组负责值班、救护、运送器材、茶水供应等工作,听命出发。
在灾场上,主力和后备小组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配,执行同样任务。明火扑后,主力、后备小组站在火场边沿,由外向内,逐点消除余火,直到余火完全扑灭,方为扑火结束,接到现场指挥的撤退命令时,清点参战人员,依次撤离现场。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资料的收集,即报案人起火时间,出事地点,天气状况火场情况,参战人员,扑救过程扑火时间,起火原因,损失程序等有关事项。
抗旱应急预案10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它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它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抗旱应急预案11
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有效预防洪水和干旱给我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救灾措施;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安全。
2.学校实行防汛期领导负责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学校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据《水法》、《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1.当受洪水影响;或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黔江河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启动本预案。
2.当暴雨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学校汛期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暴雨和洪水过后,总务部门要及时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
4.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学校校舍楼房倒塌时,学校应及时把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办公室,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尝校舍和易发生倒塌地方进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及从事重大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组织指挥学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3.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4.保持与气象台联系,了解天气信息,及时反映和上报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学校制订切合实际的防汛抗旱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配备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通过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
3.学校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要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封闭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要进行严格管理,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汛情预告时
1.当接到防御通知时,领导小组成员要全部进入临战状态,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
2.学校要按上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防汛抗旱小组成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安排领导带班,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4.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浸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的准备。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
5.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马上上报中心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学校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应及早向学区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学校应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大扫除。对被俺的校园,及时请区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学工作。
3.抗灾救灾后,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抗旱应急预案12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
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抗旱应急预案13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的汛期防范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认识到汛期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加强对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汛期预警机制。
二、防汛领导小组
成立市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李冬同志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局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决策和部署区文体广旅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局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援助有关事宜、疏散安置、灾害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三、预警及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
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要以防汛指挥部的信息为准,通过QQ,微信、打电话及现场传达等方式进行。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接到防汛指挥部通知,通知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上级,将雨水、水情报告给防汛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情况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害发生后,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上报洪水受灾情况,领导小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准备工作。一是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加全局及文旅市场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二是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三是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四是物资准备。按照防汛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及时准备抗洪抢险物资。五是通信准备。充分利用QQ、微信等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通畅。六是防汛检查。各单位防汛责任人要时刻关注气象水文部门的预警信息,并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应急响应
1、汛情 IV预警:气象部门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房屋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景区、沿河、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处于危险地带的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停止办公、营业,并在30分钟内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通报,接到预警后,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老、弱、病、残,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积水,有秩序地组织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正常的生活秩序。
4、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房屋、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抗旱应急预案14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乡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工作要点
1、1防汛工作。我乡境内主要有xx、xx、xx3条河流,每年汛期,遇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对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全乡各部门要提高对洪灾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防汛抢险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做好汛期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生灾害后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灾后做好受灾统计和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正常。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涝灾害时常交替发生,各村、乡属各单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作好抗旱的准备,及时分析旱情,检修抗旱机具,配备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补漏工作。
2、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乡成立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第一指挥长:xxxx
指挥长:xxxx
副指挥长:xx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x
副主任:xxxx
成员:xxxx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乡属各单位要坚决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关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负责防洪、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对病检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乡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民兵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乡农业站: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乡综治办: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旱成员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安排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协调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乡卫生院: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各教学点中小学生撤离危险地段。
乡党政办: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负责处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灾害预报。
2、2民兵的任务及兵力的使用
全乡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2、2.1河溪沿岸抗洪救险。发生洪灾时,基干民兵和河溪沿岸村的普通民兵在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对各村低洼地段的重点防护、抢险、疏散、转移、集中抢险救灾物资,并作好应急准备,随时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工作。
2、2.2重点目标的防护抢险。一旦重点防护目标发生险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动,完成重点防护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发生滑坡、塌方险情时,基干民兵和发生事故片区民兵要及时出动抢险救灾,保证公路畅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机具检修和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对山塘、水库进行防渗补漏清淤,保证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对辖区易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随时进行巡查,对遭洪水袭击的村,要做好群众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树立防汛抗旱意识。
3、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各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负总责。
3、3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处理汛情、旱情和灾情,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和技术人员值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不仅予以批评,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水雨情。做出预测预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同时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须对易发生的山体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袭击的村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险情及时抢救,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奖惩制度
4、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农业生产受灾损失作出贡献的干部、民兵,乡政府将决定给予表彰奖励,并报上级政府,建议给予立功受奖。
4、2有险情、灾情发生,知情不报,不主动采取紧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极、隐瞒态度,造成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干部和民兵,乡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抗旱应急预案15
潜口镇位于徽州区中部,辖6个行政村、全镇有耕地面积1.2万亩,常住人口1.3万人。随着旱情持续发展,地表水日渐枯竭和饮用水源逐步减少,潜口镇居民饮用水形势更加严峻,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大。为此,在正确认识和掌握不同时期干旱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抗旱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镇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是解决干旱的有效途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全镇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应对和高效处置干旱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镇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潜口镇干旱时预防和供水应急处置,连续无雨日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各类旱情,导致饮用水无法正常供应或水源地水源大量减少。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主要任务是确保潜口镇居民用水安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处置好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水利、农业、食品、学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对潜口镇的干旱供水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二、等级划分
按照潜口镇干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等级由镇人民政府分析、评估后,报区水利局统一发布。
轻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1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中度干旱:当潜口镇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3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严重干旱:当潜口镇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5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特大干旱:当潜口镇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80%以上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潜口镇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潜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潜口镇设立干旱供水应急分队,负责镇干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潜口镇干旱供水应急机构与职责
潜口镇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天天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党委委员程伟担任,成员由武装、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徐宵斌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干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②及时了解掌握昭潭镇干旱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③负责向区水水利局报告发生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④审定全镇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潜口镇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干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站:负责全镇各类水工建筑的维修和保养,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全镇蓄水及缺水情况。协调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镇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并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适时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农作物旱情。
林业站: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镇党政办: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等的紧急运输。
卫生院: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疫情防挖、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移。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财政分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抗旱资金安排、拨付。
潜口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并保证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
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人员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潜口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区二水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水利站负责全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公开的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二水厂的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在先期进行技术处理的同时,应在3小时内向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报告。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潜口镇政府可采取向饮水点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潜口镇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将潜口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受伤或饮用水的水质问题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潜口派出所负责做好饮水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党政办对参加潜口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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