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预案

时间:2025-02-14 08:35:2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优选)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5篇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应对雨雪冰冻天气会议精神,据最新气象分析,预计25-31日我县将有一次连续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积极应对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群众生产,生活和保障工作,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民生救助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对贫困户、鳏寡孤独、残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巡查救助,确保不发生冻死人、饿死人的情况;对居家养老中心进行食品、燃气、房屋建筑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居家养老中心正常运转;做好避灾点的开放工作。

  2.安全生产及防治CO中毒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和防止煤气、CO中毒检查,引导群众安全取暖,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3.农业保障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指导农民做好农林作物、畜禽栏舍等生产设施防护,加固大棚,及时除雪抗压,杜绝农业设施大棚住人。

  4.危旧房、地质灾害及道路保障处置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监控监测,切实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应急防范工作;加强对C,D类危房、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的检查,指导户主加固房屋,确保D类危房无人居住;在建工程视天气情况,能停则停,确保安全;及时对农村道路进行除雪解冻,确保道路通畅。

  5.园林绿化防冻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指导各村(社区)、两路两侧等园林绿化防冻工作。

  6.物资调配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做好铁锹、扫帚、工业用盐等常规救灾工具的储备工作,及时调配保障各工作组需求物品;对文化礼堂、大许敬老院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人群聚集场所(如文化礼堂、敬老院、庙宇)的隐患排查,必要时停止举办人员集聚活动。

  7.应急处置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组织公安、医院、民兵、综治等相关人员对突发重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8.工作督导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街道、村(社区)干部履职的'督导和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雨雪冰冻来临期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联动协调;

  2.严守工作纪律。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3.加强宣传引导。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干部、网格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农业生产知识,做到雪情预报和科学应对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救灾防灾能力。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2

  一、目的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龙岩古武高速公路A1合同段

  三、预案的启动

  收到龙岩市气象台(或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四、组织机构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由项目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如有岗位调整,以防台风暴雨预案启动时的岗位负责人自动顶岗,无须另行改动此文件。)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部全体职工

  2、设备组:

  组长:

  组员:物资部全体职工

  3、保安机动组:

  组长:

  组员:安质部全体职工

  4、行政后勤组:

  组长:

  组员:综合办全体职工

  5、救援组

  组长:

  组员:计财部全体职工

  五、职责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XXX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XXX负责分管保安机动组和行政后勤组;副总指挥XXX和XXX负责分管工程组、设备组、救援组。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工程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组织一支由施工队伍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设备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明确防台风暴雨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3、保安机动组:

  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4、行政后勤组、救援组:

  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汇总各工作小组上报的`防台风暴雨的重点部位,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行政、后勤的组织、协调、检查及督导。

  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

  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负责做好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负责保险的理赔工作。

  六、防台风暴雨工作通信联系名录

  24小时防台风小组联络电话:

  总指挥:XXX

  副指挥: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

  综合办电话:XXX

  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XXX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全体员工。

  七、人员及设备的撤离

  由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撤离工作。

  各部室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预防抢险各项工作。

  2、项目书记、总工: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消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恢复,防风应急及事后处理的总协调。

  3、安质部:负责抢险、疏导、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台风灾害事故的处理。

  4、综合办:负责对台风暴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抢险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5、物资部:负责园区内设备安全的检查、维护及设备隐患的排除。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3

  为提升公路冰雪天气防范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公路冰雪灾害,全面做好我区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保障公路冬季安全运行,参照潍坊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xx年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预案》,结合我区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路保通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市公路中心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落实岗位,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冬季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峡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成立除雪防滑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国省道除雪防滑抢险保通的应急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护科,周忠伟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要根据市中心工作预案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细化工作安排和措施,建立健全区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抢险保通应急网络,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冰雪天气发生时,我中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解决除雪保畅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市中心及峡山区管委会汇报情况。

  三、灾害预防

  1.公路冬季养护

  我中心各科室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一是对公路、桥梁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做好陡坡重点路段的监控巡查,防止路面严重积雪和结冰,确保道路不间断运行。二是对巡查发现的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治,防止雨雪侵蚀;对路基、边坡、边沟进行全面整修和清理;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雨后及时清洗,缺损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对桥涵构造物要做好检查和维修工作。

  2.冰雪灾害防治

  一是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管理指挥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区交警、应急、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动,同时提高内部科室、施工单位协同工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急处置的快速、及时、有效。二是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公路中心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公路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我区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三是根据历年降雪和积冰情况,加强对易发生冰雪灾害路段和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治冰雪灾情。同时,在S221下小路张百户公铁立交桥、G309青兰线丈岭公铁立交桥桥面等重点部位及易发生积雪积冰的路段要备足防滑材料,发生冰雪天气时视路面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撒料防滑,对容易结冰和急需提前融化的重要路段要及时撒融雪材料,必要时辅以机械除雪除冰。四是认真总结分析历年除雪防滑经验,做好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的预判分析,针对安全保畅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化,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储备好融雪剂、防滑砂等除雪防滑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好应急队伍,落实好除雪铲、装载机等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其他保障车辆的.保养维修调试,落实好每台车辆的机械性能和技术状况,加强应急演练,随时待命,确保“拉得出,打得响”。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风雪来临时能快速反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积冰。

  四、除雪防滑灾害处治及交通疏导

  公路因冰雪阻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应急保障人员、物资和设备以最快速度进行除雪保畅通,组织施工单位不间断对道路除雪防滑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及时掌握公路通行状况,发现通行异常情况及时分级处治。大到暴雪时要保证每条路线有1-2台能连续24小时清雪的机械设备进行除雪保畅通。

  发生冰雪灾害致使公路堵车或造成交通中断时,应立即向峡山区管委会汇报,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道路除雪、过往车辆疏导、现场秩序维护、旅客救助等工作。

  五、信息传递、报告及责任制度

  建立信息保障体系,加强信息传递。安排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传递。信息员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联系,注意收集整理天气变化情况,并进行及时报送。除雪防滑保畅通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公路通阻情况。要加强与交警、应急、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动,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协调。

  1.紧急处置报告。局部区域遇有中雪,即下雪时水平能见度在500—1000米,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加强重点路段监控巡查和撒防滑沙、融雪剂,采用除雪铲及时清理路面积雪,雪后及时清理道路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中心。

  2.应急处置报告。区域遭遇大雪至暴雪,即下雪时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大于5厘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或造成交通中断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除雪防滑。同时协助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将现场情况立即电话报告市中心,处置完毕,公路恢复通行后,应尽快将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心。

  3.因大到暴雪需要临时封闭的路线,应提前告知区管委会及区公安交警部门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封道信息。

  4.发生冰雪灾害后,要紧紧依靠区党工委、管委会,动员社会力量,对受困车辆进行解救,尽快恢复通车。同时,根据雪情严重程度每日按要求及时汇报冰雪灾情及除雪除冰进展情况。

  5.各除雪防滑保畅通科室、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或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力,延误抢险保通时机,造成交通中断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在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作业。按规程要求,要对作业区进行认真布置,以确保除雪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4

  一、事故报告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向火警报告(火警电话119),请求救援,同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如实准确的汇报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

  二、事故现场救援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或当事人必须采用一切手段,首先救治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向火警报警,请求救援。并接受处理。

  三、接案后的紧急救援

  1、火灾事故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立即通知距发案地点最近的本单位车队负责人和执行任务的其它负责人,并立即向分公司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案后,必须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紧急救援或在公安火警指挥下,实施救援。

  2、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单位领导、车队调度和安全员或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接案后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

  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死亡的,车队领导、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领导必须在接案后第一时间内出发赶赴现场救援。并启动救援预案,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救援或在公安火警的指挥和配合下实施救援,同时按公司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员工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员工食物中毒的原因: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员工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中心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饮用水源,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三)员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员工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员工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员工家人,如实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员工家人的工作,争取家人的配合。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6、在查明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国家规定的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预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经常做好预防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知识的宣传。

  2、教育员工学会预防疾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3、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要求经常性保持室内环境的`通风换气。

  (2)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不到人群集中地方去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宿舍的洗手池上要提供员工消毒用的肥皂等常见消毒物品,提供流动水源供员工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教育员工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教育员工在发生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上述现象大大面积发生时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工作。

  (6)食堂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以下情况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经医生确诊的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群体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症状,而且人员急骤增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2、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趄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报告疫情症状’发病时间人数等情况。

  3、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员工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的做好观察工作,作好环境、饮食、饮水的消毒工作,防止事件扩大。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5

  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1.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5.2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5.3具体处置措施

  5.3.1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5.3.1.1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5.3.1.3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3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4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5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5.5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5.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5.8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7.3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我局养护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除雪防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清区公路局对上级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或长清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雪天气预报后的预警响应。

  1.3实施本预案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路通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降雪对公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负责除雪防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公路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

  (三)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逐步建设完善和充分利用监控、公路巡查等,提高路况信息监测信息化水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安全科,设备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局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部署、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应急管理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等;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审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检查督促应急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等;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根据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按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通知;根据预警等级和预案通知局有关人员到岗到位。

  2.2.3养护科

  负责调查确定除雪防滑重点管控路段;调度养护巡查工作情况、公路桥梁等设施和路面除雪防滑情况;督导、协调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和除雪防滑应急处置;收集、整理除雪防滑的各类资料。

  2.2.4路政科

  负责调度路政巡查工作情况;督导、协调涉路工程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

  2.2.5办公室

  负责安排日常值班工作,预警启动后后勤保障和新闻报道工作。

  2.2.6应急中心

  按职责完善路面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保障路网通信及监控设备畅通运行,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定时调度道路通行情况,对反映的应急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在职责范围内,对路网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2.2.7各公路站、应急抢险中心

  负责根据局应急预案的落实,成立相应机构,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除雪防滑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根据实际路况制定详细除雪防滑工作流程;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本单位管辖的公路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3.1运转机制

  进入冬季,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积极与当地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接收预警气象信息等。

  局根据市局或有关部门的天气预报或上级预警通知,针对全区公路系统启动和解除预警响应。局应急办负责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或根据天气预报,提出启动与解除预警响应建议,经值班领导签字后,发相关单位,通知局相关人员。

  各公路站负责根据上级部门预警通知,针对本区域内公路范围启动和解除预警响应,并及时将预警启动后的有关情况向局报告。

  3.2会商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会商,通报雪情形势、研究预测雪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

  4预警

  4.1预警级别

  根据降雪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三个预警级别:

  Ⅲ级(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小雪;

  Ⅱ级(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有中雪;

  Ⅰ级(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大到暴雪。

  4.2预警信息发布

  济南市公路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Ⅰ级(红色)或Ⅱ级(橙色)预警;我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并报济南市公路局值班室。

  预警信息通过传真、办公内网、应急工作微信群等渠道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①局分管领导、值班科长及值班人员在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及时掌握除雪防滑工作情况。

  ②各公路站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所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4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4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3.2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①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养护科、路政科、办公室、设备安全科、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全区公路系统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②各公路站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3小时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3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3.3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①局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养护、路政、安全副局长全部到岗,指挥调度全区公路系统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②各公路站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③各公路站每2小时向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一次雪情和路况,上报相关报表。局应急指挥中心每2小时汇总各公路站的雪情和路况上报市局路网中心。

  4.4响应结束

  当除雪工作结束,公路通行能力基本恢复时,根据上级解除预警信息或根据实际除雪工作情况,解除预警。

  各公路站及时完成路面清理、养护等后续工作,并整理除雪工作情况总结报局应急指挥中心。

  5保障措施

  5.1通信联络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除雪防滑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要配置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等通讯设施。预案启动后,参加除雪防滑工作的各级成员必须保持联络畅通。

  5.2材料及物资准备

  除雪物资准备:城区出入口等主要路线,备足融雪剂等材料,统一存放至公路站或应急中心。其他公路要准备充足的防滑材料,堆放在不影响行车、行人的两侧路肩上。同时备足扫把、铁锨等人工除雪工具。

  除雪设备准备落实除雪车(或平地机)、洒布车、装载机等设备,可临时租用,但需提前确定租用意向。除雪设备要保持性能良好,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滑措施,确保及时到位。

  明确巡查车、除雪防滑人员乘坐的交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5.3安全保障

  每年冬季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对除雪防滑预案进行演练,使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防止在除雪过程中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除雪现场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为所有除雪保通人员配备雨具、反光背心、急救药品等,保证人身安全。

  6信息报告与发布

  各单位执行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局统一负责对外发布路况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和群众散布未经认可的消息。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长清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冬季除雪保通应急方案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8

  为确保冰雪天气车辆通行安全畅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正常运行,我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抗冰除雪时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抗冰除雪时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抗冰除雪时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抗冰除雪时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常用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电话)、119(火警电话)

  二、紧急情况人员保证措施

  项目部成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陈昌府

  副组长:彭代亮

  组员:我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其他人员按照组长分工,各司其职,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不得慌乱。项目部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救援领导小组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1、在冬季来临前,对项目部员工进行抗冰除雪常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抗冰除雪、抵御冰雪灾害的能力。

  2、坚持落实保畅责任,入冬之前备足防滑靴、工具、维护车辆防滑链,实时检修车通信号灯和防雾灯、夜行照明灯。

  四、收费站应急措施

  1、遇到冰雪天气,确保各收费站能正常开启所有车道防雾灯。这就要求项目部做好雾灯的检修维护工作;

  2、当某一道口故障封闭后,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服务工作。

  本系统其他地区的增援力量到场后,服务本地指挥员的指挥。

  3、分部门逐级指挥

  本单位各部门指挥员服从于管理处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并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战斗,上级指挥员不得越级下达命令,如有特殊情况要越级下达命令时,上级指挥员应将命令情况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受命者应主动向本级指挥员报告情况。

  二、指挥体系及任务

  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必须成立指挥部,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疏散、分流等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与现场总指挥部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副总指挥:×××(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的指挥)

  成员:路政、收费站、服务区、交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分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组(注:具体人员名单和各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应写清楚)

  2、现场车辆疏散组

  3、车辆分流疏导组

  4、周围群众疏散组

  5、警戒组

  6、后勤保障组

  三、力量调集

  当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应当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交巡、路政、养排等力量赶赴现场,并通知管理处值班领导,同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四、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实施警戒。第一到场力量应对危险区域实施控制,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重危区,设置警戒线;一般情况下重危区为50米、轻危区100米、警戒区为200米,对下风方向或泄漏量比较大时还要扩大警戒区。

  (二)清除火源。迅速熄灭警戒区内的所有明火,关闭电气设备,包括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车辆熄火,并注意磨擦、静电等潜在火源。

  (三)维护秩序。节实对危险区严加控制,以防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在事故路段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进入,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通行。

  (四)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至安全地带(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在污染严重、被困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1、撤离准备。救援人员首先应熟悉地形,明确撤离方向;准备好进入危险区应携带的标志物、扩音器以及强光手电筒等必要器材。

  2、积极防护。撤离前应及时指导危险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可就地取材,采用简易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对于一进无法撤出的人员,可将密封性好的房间设置为临时避难间,指导他们紧闭门窗,用湿布将门窗缝塞严,关闭空调等通风设备和熄灭火源,等待时机再作转移。

  3、迅速撤离。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

  五、要求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危险性大,专业性强,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进入;

  2、加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3、每一个环节都应尊重科学,不可盲目行事;

  4、事故处置完毕后,要清点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洗消。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高速公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xx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xx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xx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xx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桩基质量检测站、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xx省xx程有限公司岩土分公司xx软基试验段项目部、河海大学xx高速公路软基监控课题组和xx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一)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二)副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三)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

  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指挥: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二)副指挥: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工程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其它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组长: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

  第八条事故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

  第九条相关机构(部门)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协调小组职责

  (一)负责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演。

  (四)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xx高速公路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

  (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事后,涉及单位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事故单位和(或)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事故划定

  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指挥部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五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按第一、二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包括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协调小组接警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处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贯彻实施。

  (二)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九条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二十三条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和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二十五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关条款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管理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预案由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9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顺利进行,预防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各站任何人发现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本站站长。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负责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

  (3)本站电工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其他站长提出援助,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工程股提出协调要求。

  (4)本站车辆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所部调度人员请求调车,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办公室提出协调要求。

  (5)办公室、工程股无法协调各自的工作时,应立即报告所长。

  (6)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任何机电设备都离不开电,所以专职电工必须保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我单位供电为单电源供电,市电停电,就必须尽快发动柴油发电机。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必须保证按规定维修保养及保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

  (7)变压器的检查维修。变压器在运行中,专职电工要定期进行检查,通过仪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信号等设备了解变压器的运行状况。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应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如下项目: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面的高度(油面的高度应在油表刻度1/4~3/4以内),封闭处有无渗油现象。通过温度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90℃。变压器的声响是否正常。绝缘套管有无破损、裂纹等。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检查一、二次母线是否过紧过松,接头接触是否良好、不过热。呼吸器是否畅通,硅胶吸潮是否已饱和。瓦斯继电器有无动作。变压器是否良好。

  2、责任分析

  (1)报告不及时,属当班班长的责任。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未及时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属站长的责任。

  (3)接站长通知后,各站电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立即赶赴现场,属该电工、驾驶员的责任。

  (4)站长发出调车要求后,所部调度人员未及时调车或无法调车时又未及时上报,属所部调度人员的责任。

  (5)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未能妥善协调好各自的工作,又未立即报告所长,属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6)平时未按规定对供电设备、变压器等进行维修保养,未保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致使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电工负主要责任,工程股股长负领导责任。

  7)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8)站长、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9)电工、驾驶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小型事件发生的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件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2)大型事件发生的当时和突发事件引起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报告所长,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3)发生事件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0

  一、路面现状

  (一)G220东深线:郓城北段长12.802公里(398K+803—411K+623与梁山交界至郓城七里铺),全段一级公路,于20xx年改建,路面宽23米,路基宽24.5米。郓城南环城区段长8.84公里,路面宽30米,郓城南段长24.404公里(420K+590-444K+994)路面宽23米,为一级公路,于20xx年实施的中修。

  (二)S242临商线:郓城段全长41.772公里(其中与国道220线有0.993公里重复路段),南段是20xx年进行的'大修,北段为二级公路。

  (三)S319临商线:临商路郓城境内全长约43.324公里(184K+866—230K+329)全段为一级公路。其中:东段在20xx年进行了改建。郓城北关至郓城侯谭于20xx年改建完成。

  (四)S327巨鄄线:郓城境全长26.064公里(15K+211—41K+271),郓城王坊至郓城黄安,20xx年改建,路面宽12米,路基宽15米;20xx年6月完成的中修罩面施工。

  二、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今年的除雪防滑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1.人员调度。

  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按照局每天值班表所列内容,除雪办主任刘法全结合当天带班领导负责调度。一要组织人员按时到位;二要安排有关人员按程序逐级上报;三要安排机械设备、物料按时到位。

  2.机械设备。

  办公室负责安排配有警示标志、灯具的小车,确定驾驶员;机务科负责准备大型照明设备至少2套,安排大型抢险车辆(如铲车、装载机等),确定驾驶员,由田锋负责。

  3.物料准备。

  材料科要准备沙石料等物资,由司品坤负责;养护公司要准备好铁锨、融雪剂、手电等工具,由刘法全负责。

  4.责任分工

  道路管理责任分工

  略

  三、应急处置

  1.下雪时,为了防止路面结冰,应采取撒除雪盐、防滑沙、融雪剂等方法处治。

  2.如果路面出现大面积积雪,应及时调动平地机、装载机先清理出一条车道,保障畅通,再扩大除雪面积,直至将路面积雪全部清除(由养护公司负责,机务、材料科全力配合)。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2

  通过对施工现场爆炸物品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危险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编制本预案。

  一、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项目部应急小组领导职责:

  负责爆炸事故发生后,总体部署人力、物力才力;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住事态,解决善后事宜。

  1、****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负责领导技术部、安质部制定有关技术方案;

  3、****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负责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抢救伤者;

  6、****、****负责解决善后事宜;

  7、其他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爆炸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电话: ****

  地址:

  四、报警和联络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火警电话:119

  3、急救电话:120

  五、潜在紧急情况的`确定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居住场所、爆炸物品存放地点等识别和确定紧急情况。

  六、应急准备:

  爆炸应急所需设备:担架及现场急救箱、车辆、灭火器、灭火砂和铁锹等。

  七、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自救,在能力不足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或军人队求援。

  3、立即由项目部卫生所派人急救;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联系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以便公司及时掌握情况和做出决策。

  八、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后由派出所、调度室、安质科、技术科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另送公司公安分处一份。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4、对在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优质、高效完成xx高速工程施工任务,提高本项目对各种险情及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以防突发性事件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结合xx高速工工程实际,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做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洁、分工合理、反应灵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及紧急情况。

  3.应急预案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要切合工程实际, 具有可行性,以便能持续提髙本项目应急补救反应能力。

  4.为加强对突发性事件(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 指挥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经理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救援、抢险工作反应 迅速、组织有序、效果突出。

  5.应急预案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令、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项目部(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

  3.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4.xxxxxxxx段筹建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xx高速公路xxx段筹建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高速公路xx段TJx标段项目部办公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的生活区及本标段的所有施工区域所有潜在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与处理。

  (四)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xx高速公路xx段项目公路建设特点,我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后二者应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制订并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在路基、桥涵、隧道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同时实施。

  3.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场所、机械设备类型、季节性变化及作业岗位上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具体制定并颁发实施。

  (五)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处理事故险情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并按有利于恢复施工生产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

  保证通讯畅通和快速反应,迅速调集救助力量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正确分析事故险情,划定危险区域,在确保无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抢险行动。

  二、项目概况、沿线自然地理特征及危险性分析

  (一)概述及地理位置

  xx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二广公路支线----二秦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中大广、京藏公路的有效连接;它还是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布局规划中“线1”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纵1”和“横1”有效连接。xx高速公路是河北省北部地区规划的唯一一条东西向高速公路,也是张家口、xx两市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对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的形成,改善路网分布不均衡布局结构,增强路网综合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xx两市的公路网络结构,提高两市公路交通总体水平。

  第TJ7标段位于xx市丰宁县大滩镇境内,主线起讫桩号为K175+300~K182+000,正线长度为6.7公里。主要工程内容有千松坝隧道、路基、桥涵、隧道工程。

  (二)气候、水文及地质

  项目区在冀西北山区千松坝森林公园北侧,山高坡陡,沟谷发育且多被深切,自然坡度25~45°,局部可达50°以上,岩石出露较多,自然环境差,属典型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

  沿线属季风型燕山山地气候,冬季干寒漫长,夏季促短,无霜期短为73-80天,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温度为7.5℃,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500毫米左右;日照充足,全年平均日照2800小时。

  水文地质情况: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岩体含水量较少,对施工和混凝土结构无大影响;地震地质情况:为Ⅵ度区,对隧道无影响;岩土工程地质情况:隧址区未见断层,未发生过地震,区域相对稳定;隧道围岩全部为凝灰岩。

  (三)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 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设计荷载:全线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

  (四)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

  路基土石方:挖方30.5万方,填方48.7万方; 隧道 4526米/1座、4510米/1座; 涵洞6座;

  (五)总体施工目标

  1、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工期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31日,计划工期30个月。

  3、安全生产目标

  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4、环保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当地政府及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干扰、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把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可控制、可恢复的程度,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施工全过程,确保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六)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潜在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的范围。

  2.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主要包括触电、消防、防汛、高处坠落、隧道防塌方、突泥、突水、机械伤害、食物中毒、重大环境因素事故等。

  3.潜在的环境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爆破工程、高处坠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4

  为切实做好平兴高速公路十标防汛防洪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避免人员财产损失,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关于做好20xx年防x洪工作的通知》,针对梅州地区的气候情况,以及我项目部现场实际情况,我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防洪专题会议,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

  一、防汛总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施工人员、项目住地、物资设备安全渡汛。

  二、工作原则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组长:林祖福副组长:张有才潘晓刚

  成员:李宇张泽远郭存明王威郭强康定寿陈永志郑经验王恺刘小林李鹏飞

  2、工作职责

  ⑴组长职责:

  负责防汛抢险全面指挥工作,负责发布集团项目部级预案启动指令。

  ⑵副组长职责

  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日常工作,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抢险工作。对日常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⑶成员职责

  负责本部门或辖区内与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落实,启动应急预案后,全力参与应急救援,促使应急行动顺利实施。

  ⑷防汛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指挥部防汛抢险组织协调和防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掌握汛情、水情、各工区应急预案准备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检查各工区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演练、培训、更新工作。

  汛情发生时,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有关问题,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重点防汛部位

  拌合站、住宅区、漳龙铁路跨线桥、梅河高速公路跨线桥。

  五、应急预案准备

  1、抢险队人员配置

  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挂帅,办公室(王恺)、工程部(郭强)、安全部(陈永志)、物资部(郑经验)、试验室(刘小林)、调度(李鹏飞)各1人,组成抢险领导组。

  各工区:各工区负责人组织,由办公室、工程、安全、物资、试验、调度人员配合。

  施工队:各施工队队长带队,施工人员组成抢险队,路基一队、路基三队、桥梁一队、桥梁二队。

  2、抢险设备配置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泵、三菱轿车等。 3、抢险物资配置

  草袋、编织袋、断道警示牌、预备的砂石料源、钢钎、大锤、镐、锹、苫布、撬杠、水上救生衣、安全帽、拖绳等若干。

  4、信息沟通

  项目部与梅州市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并上网查询河道水位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和水文信息,发生险情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各工区,立即启动抢险预案。

  各工区也要与当地有关河道、气象部门建立联系,一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5、值班要求

  各工区要分析并找出本责任区的防汛薄弱环节、易发生积水、冲毁的地段,事先进行预防性修缮和加固。上汛前,加强巡视和维护,做好险情排查。

  在汛期施工,各工区必须指定专人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对油库、搅拌站的接地和避雷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雨季施工安全方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遇小雨、中雨正常值班;遇大雨各工区负责人必须亲自值班,靠前指挥;遇暴雨、特大暴雨除工区负责人值班外,项目部领导也亲自值班,同时各抢险队、机动队待命。 6、准备情况检查

  每年项目部要对各工区应急人员、物资、设备、预案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工区整改并验证。目的是确保打有准备之战。

  六、应急预案措施及抢险方案

  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责任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拌合站值班人员。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对跨线桥及路基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并分等级,并安排人员值班。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向施工队队长汇报,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技术人员对汇报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和其他设备、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停止桥梁施工等做出判断,并立即执行。由现场工程师向项目经理部调度汇报降雨量、危险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调度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局指、建指汇报,必要时向下游地方政府通报。

  当洪水来临时,总指挥下达警报令,抢险组进入抢险状态,全体人员投入抢险工作。抢险小组协同地方防洪部门,共同定出抢险方案,由总指挥组织物资组调动必要的机具、设备、材料等资源,根据抢险方案,将具体任务下达给小组成员,各小组成员按要求完成任务。抢险过程中,必须注意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产,并且做好自我防护,整个过程由总指挥统一指挥部署。

  七、培训、演练、更新

  应急预案制定后,项目部要组织本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同时要督促各工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要做好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并要求做好演练记录(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及时评价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战效果,必要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改,使之更有应对突发情况的价值。

  八、应急物资清单

  (略)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03-11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02-13

高速公路施工应急预案12-08

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应急预案09-19

高速公路施工应急预案范文11-27

高速公路除雪安全的应急预案12-18

高速公路项目火灾应急预案12-28

高速公路综合应急预案范文11-28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5篇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