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1 10:56:0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合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

  摘要:对电网企业来说,最基本的责任就是要提供稳定安全、优质可靠的电力,所以说电力生产与国计民生是息息相关的。对电力系统来说最重要的是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一套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对于电力部门来说,对提升自身的应急响应能力和管理能力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应急预案能够解决有关电力系统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也有一定控制作用,而对其灾害应急能力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也有一定的提高,有效确保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关键词:电力系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控制

  自然生态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冰灾、泥石流、台风、特大暴雨、山火、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使得电网更易受到创伤,很多设备先后或同时停止了运作,不能及时为用户提供电力甚至威胁到电网的安全性,最严重的还会使整个电网瘫痪,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造成很大的影响。大电网可以合理地使用资源和节约投资,使得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得以提高,所以现代电网的建设规模也在逐渐的变大。与此同时,电网作为自然灾害的承载体,虽然很强大但在自然灾害面前还是很脆弱的,当灾害发生时,如果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势必会有较大的损失。正是因为自然灾害的成因较为复杂,种类也很繁杂、易损性高、易突发以及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电力系统想要稳定安全的运行,就必须做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1电力系统的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1.1部分电力系统的发电方式单一,大区域应采用多样资源

  无论哪种灾害出现都会有链状衍生性这样的特点(就如进行煤炭供应就会影响到发电),所以对于区域性系统来说,在进行发电系统建设时就要考虑到多样性,火电、核电和水电必须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对不同的发电厂来说它们使用的是不一样的基础能源,这样完全可以减少各行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样就不会出现类似“孤岛”效应的事情发生。我们国家现在已有4部核电站建立投入使用,它们分布在浙江、中部、广东和江苏,而西部还没有,当雪灾发生时,可以说明在进行核电站选址时地址是多么的重要。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电站建设时,要进行合理地布局,这样一来在应急机制中就会起到极大的作用。

  1.2对电力系统的设防进行标准化的完善和提高

  在灾害中会有很多的杆路、铁塔坍塌,线路的损毁也极为严重,虽然从客观上来讲是灾害天气造成原有的电力传输系统超负荷运作。在雪灾后,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冰灾对电网的影响主要有断线、倒塔、覆冰闪络、脱冰跳跃和导线舞动等,其中危害最大的就数断线和倒塔,会使电力发生中断。

  1.3电网抵挡自然灾害的能力过于薄弱

  造成电网事故的发生和限制灾后重建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电网抵挡自然灾害的能力过于薄弱,以及不合理的输电网结构。如在以前,南方电网与海南电网的主电网是没有连接的,是相对独立的,“达维”台风使得线路发生了间歇性的短路,导致机组跳闸,最终主网崩溃。之后,根本没有外来黑来启动电源,对电压偏高等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进而使得黑启动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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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与南方主网进行连接后,主网的支援能力有所加强,同时改良后的'黑启动电源使得灾后重建和网架重构的能力有所增强,恢复时间也大大减少,损失也有所减少。南方电网改良后,西电东送的主通道路线就相对的集中起来,沿途的环境较为恶劣,气候也非常复杂,有重要作用的直流换流站的送出线路、500KV的交流线路、天生桥地区的电网以及重要电路的送出线路这四类故障会对电网的运行特性进行改变,更易发生连锁性的故障。要对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评估,研制有关的预防措施。

  2对电力应急预案进行改进

  2.1建立综合性的电力地理信息系统

  综合电力的地理系统除去地表附着物、输变电的设备信息和基本地点以外,还需结合现存的雷电探测系统,对地震烈度区、冰区进行划分,山火、特大暴雨、泥石流、台风等,与相关的气象部门进行合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建立综合性的电力系统,要先对电网的规划设计进行完善,同时要避开自然灾害频繁和高发的区域,电网的运行安全才能提高;其次根据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维护部门做预警工作,做好相应的处理方案,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最后,对自然灾害的危害性进行评估,有益于相关的抢修部门进行抢修,同时电力系统和管理系统进行整合,会提供辅助的策略。

  2.2对灾害的破坏机理进行研究

  由于自然灾害的表现形式和形成过程不同,对电力系统输电设备的危害的机理和过程也是不相同的。如四川电网在对汶川地震后的电力设施进行调研分析后,发现变压器因为自身的重量和体积遭受到很大的损伤,避雷器和断路器等设备的损毁率也很高,而对隔离开关和CIS设备的影响就会很小,研究输电设备的破坏原理,应用新型的减震和避震措施,对地震时的输电设备可降低损坏率。将导线表面的覆冰与时间、气温、天气、湿度、风速、降水等因素的关系非常密切,也受到了地理环境的影响,高海拔、微地形中的垭口和风口和迎风坡覆冰非常严重。

  覆冰形成机理也极为复杂,冰灾下复杂的大电网要进行安全运行要重点研究一下重要问题:覆冰机理、如何建立复杂的大电网覆冰灾害的应急处理体系、覆冰外缘的故障机理、预警与决策、有效的除冰、电网覆冰的在线评估、防冰方法、覆冰线路灾害的局部化设计以及大电网覆冰的在线监督和斩断方法。

  2.3加强对电源建设的引导工作

  电源远离负荷中心,而中心缺少电源的支撑,电网太过依赖于输电通道的安全运行,这自然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会造成影响。对电源和电网进行建设时,要考虑到电源与负荷中心间的关系,对电源的规划建设加强引导工作,增加分布电源的建设,提升地区电源的分布比例,使得电力系统在抵御自然灾害时能力有所提高。使得电源项目和配套的电网输变项目可以同时核准,这样才可以促进电网、电源的协调发展。

  2.4进行应急预案的设置和演练

  自然灾害对各地区的电力系统有不同影响,比如凝冻气候常在冬季发生,地震具有突发性和较明显的区域性、而台风主要在风水期发生。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考虑全面,要根据电网的机构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预案可以顺利实施,可以多准备几套应急处理的方案。对于重要的场所和用户,要配备应急电源,以求减少停电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电力系统在处理有关自然灾害问题的能力要有所提升,必要时可进行演习,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预案中存在的不足。

  2.5加快一体化进程

  如果出现大面积的凝冻灾害,会给当地的电网带来了不小的破坏。如2008年贵州发生的凝冻灾害,尽管当地的电力系统在全力抢修,可是对大规模覆冰断线倒塔的抢修工作并不能很好的应付。一体化管理为处理自然灾害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实行全网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对全网的各项资源进行整合,构建适合全网的运行维护规范和技术标准,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可通过对全网进行抢修,调配物资和相关人员,使得抢修时间尽可能的缩短,应急处置的效率也会有所提高。在2011年贵州发生凝冻时,南方电网和各省市的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应急支援,这就给实现一体化的管理提供了有效经验。

  3结束语

  影响电网进行安全运行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威胁如何减轻,如何保障电力能够进行安全供应,是电力系统应重视的地方。正是因为自然灾害的成因较为复杂,种类也很繁杂、易损性高、易突发以及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电力系统想要稳定安全的运行,就必须做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1]陈亦平,赵曼勇,刘文涛.南方电网连锁故障风险分析及防御措施研究[J].南方电网技术,2010,(03).

  [2]田世明,陈希,朱朝阳.电力应急管理平台研究[J].电网技术,2008,(01).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浙农产发[2014]5号)《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产业科、资源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法制科、农村发展科、绿化造林科、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由局产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局产业科: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法制科: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

  局农村发展科:指导镇街针对农家乐发布灾害天气预警、落实防灾措施;了解掌握农家乐的灾情。

  局绿化造林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导绿化修复等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种苗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作物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林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2.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4.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5.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2)一个或多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2)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六、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和有关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末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立“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围建立起统一、规、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

  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司各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根本原那末

  坚持全面防、快速反响、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那末。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洪水、冰冻、霜冻、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那末,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抢险中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者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业务根抵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视检查,运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对突发事件中运力处置和保障预案实施。

  四、报告容及程序

  〔一〕报告容

  1、根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者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操纵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操纵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路线,或者货物名称等;

  7 、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灾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须报总经理.是否启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

  五、预案启动程序

  启动程序:当车辆在运输所在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车辆驾驶员必须即将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或者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即将组织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奔赴救助现场发展抢险工作。

  我公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属地管理原那末,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我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车辆发展安全处置。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藏〕

  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资准备:公司指定1台轿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局部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指挥调度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采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部救援

  当车辆在运输途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自救互救措施,首先应保障人员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保证车辆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将车辆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即将根据指挥人员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设施送到事件现场,对遇害人员和物资发展抢救。同时,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扩大事故受害围和事故损失。遇难或者被困车辆必须在自然灾害彻底消除或者解决之后,方能正常行驶。

  〔二〕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承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助完毕

  当自然灾害完毕时,应急救助工作也根本完毕,公司应即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发展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放完善。

  九、预案演练

  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容、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北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为建立社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机制,提高社区防灾、减灾应急反应能力,提升社区应对灾害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社区综合减灾有效措施,保障社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社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靠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防灾减灾。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社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本预案指导xxx社区辖区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与xxx街道应急预案对接。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社区成立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情况及工作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社区风险源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负责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灾情收集组:由社区灾害信息员xxx、xxx负责收集灾情情况,及时将灾情向组长汇报。

  治安交通小组:由社区民警xxx和治安员xxx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治安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小组:由社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疏散组: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居委会主任xxxx为疏散责任人,负责引导疏散、转移受灾居民及受灾户安置过渡工作。按照社区疏散路径将受灾居民转移到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

  综合保障小组:由社区居(村)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协助疏散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引导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信息报道组:由社区居委会成员xxx、xxx组成,负责组织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发送灾情有关信息。对辖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提高对阵风、台风、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港口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港口区域的预防地震工作;

  (四)其他对港口有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日照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管科,李绪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监督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电话和传真:0633—8335434。

  三、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台风工作的要求

  1、各港口经营人要坚持收听本地天气预报,当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2、各港口经营人要确定事故报警点(一般为港口调度室),要配备联系电话并做好宣传,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并能及时传递信息,预案启动后报警点即为现场指挥部。

  3、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4、各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5、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轨道式大型港机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板,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各港口经营人汛前要对所属码头、堤防、闸口、趸船、系锚船舶及其它水上设施和容易受淹的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老旧船、水泥船、危险货物码头等重点和薄弱环节要勤查并立即整改,低洼地段物资、设备要及时转移。

  3、防汛物资、器材、设备要充分准备到位,各种车辆、机械、船舶及其它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到常备不懈。

  (三)港口预防和应急地震灾害工作的要求

  1、掌握信息,及时向全港发布震情通告。

  2、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不断核实、及时上报。

  3、宣布港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港口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港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优先保证粮食物品、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职工的疏散。

  5、尽快恢复港区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配电设施。

  四、预防措施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措施

  1、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2、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

  (1)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2)将龙门(门座)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并塞紧轮胎(车轮、铁鞋)防滑块;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钢丝绳。

  (3)将装船机和锚定装置用铁链(钢丝)固定在一起;

  用铁链(钢丝)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运输带,切断操作电源。

  (4)在车尾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防风链或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3、港作船、囤船、正在码头作业船舶、在锚地抛锚船舶遭遇阵风时应做到:

  (1)港作船将压载水加满,备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囤船上装卸机械必须和囤船固定,吊钩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链斗式的装(卸)船机,将链斗收进、固定并切断电源。

  (3)码头正在装卸作业的船舶,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加满压载水,平仓,加系尼龙缆绳。

  (4)锚泊船队散绑单独锚泊,锚泊时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其他单独锚泊船舶,应根据具体情况松足锚链或抛另一只锚。

  4、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采取以下措施: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升至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

  (3)切断操作电源。

  5、具体设备的防风防台措施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二)港口防汛抗洪保障措施

  1、各港口经营人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要配备防汛车、船,并将队员名单和车船牌号,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当港口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4米)时,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坐镇指挥,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情况,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3、在主汛期间,一切服从防汛工作需要,对防汛急需的物资、器材、设备要优先安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

  (三)港口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1、做好港口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2、组织对已有电力、危险品储罐、港口基础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五、日常管理

  日照市港口区域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本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不定期对本单位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组织演练。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预防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抢险的能力和意识。

  4、不定期对预防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新。

  5、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六、应急管理

  1、掌握或得到自然灾害预报信息时,应迅速启动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各港口经营人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行动和相应措施,尽可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港口经营人首先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应急救援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救援机构求援。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街道、社区道路、居民区、厂房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应急资源,明确街道应急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确保辖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区、街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冰雪天气各项应急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明确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职责,规范冰雪天气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效率。重点保障社区道路、居民区特别是城中村、菜市场、仓储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要道车辆出行安全。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街道各部门按照责任区划分,与社区一起负责区域范围内的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在落实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驻地单位、志愿者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除雪应急救灾快速反应能力。

  (二)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设立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两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群,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俊担任,负责协调处置防雪救灾应急各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由尚乃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有关指示。

  2、建立由应急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实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4、代表区政府、街道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

  5、组织召开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意识。

  7、遇有降雪天气,做好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除雪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反馈。

  (三)街道防雪应急成员单位的构成

  由街道党政办、经济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综治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社区组成。

  (四)街道防雪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的有关指示。

  2、在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宣传、除雪、应急等工作。

  3、参加街道应急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防雪除雪工作;

  街道经济办负责防雪除雪工作经费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老弱病残孕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清查清理帮扶等工作,不间断巡查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党政办负责清雪除雪物资调配、宣传工作;

  综治办负责仓储、厂房、工棚等屋顶积雪排查清除工作;

  各社区负责各自辖区的防雪清雪;

  街道各部门还负责包干区域内道路、树木枝丫、屋顶等除雪工作。

  5、建立应急队伍。建立一支防雪除雪救灾应急队伍,成员为街道所有男职工。

  三、预警预防机制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街道各部门和社区。街道应急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二)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值班根据冰雪天气随时进行安排。

  (三)应急设备、物资由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办统一调度准备。

  四、奖惩机制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将酌情对在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于在防雪除雪救灾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街道应急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9

  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陈春榜

  副组长:刘昌良

  杨汉伦

  成员:蒋世碧

  张科禄

  郭铭洪

  唐道伦

  秦伟利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陈春榜;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昌良、杨汉伦;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秦伟利;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张科禄;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郭铭洪;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唐道伦;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蒋世碧;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45399009

  县教育局

  45678015

  县安监局

  45639646

  县卫生局

  45695291

  县疾控中心

  45689679

  当地医院

  45399609

  县人民医院

  45656868

  县中医院

  45659787

  永嘉镇政府

  45396789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陈春榜:13996161032

  刘昌良:15923162336

  杨汉伦:13883365814

  秦伟利:13996166270

  张科禄:13637914969

  唐道伦:13883370531

  蒋世碧:15826182630

  郭铭洪:13996161101

  永嘉镇塘坪小学

  2012年9月3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怀远县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院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警发布后,我院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临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刘皊、陈松、韩德会、蔡绍厚、马觐勇、杨士勇、葛云侠、韩新高、韩梅、房国友、陈五一、张怀军、王祥、刘彦、姚发成、杜正银、安家石、邢彬、白洪超、陈杰、刘军、范元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杨士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责:

  1、负责指挥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院在接到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医院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会议,传达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四)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采取行动。

  (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听从上级组织调配,前往非本院地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本院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办公室要为小组领导和各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院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三)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院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四)水电抢修。后勤人员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五)听从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院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自然灾害便如影随形,让人类社会在收获文明的同时也品味到痛苦的滋味。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防灾抗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自然灾害好像也“长出了本领”,一直有增无减,为患众生。诸如地震、洪水、风暴、干旱以及火山喷发等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x;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卫生局

  县疾控中心

  当地医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永嘉镇政府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xxxxxx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2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3

  编制目的: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地震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和老师,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依据本预案立即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应急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学校将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 20 - (一)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震减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全面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地震预报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小组办公室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2)检查督促各小组地震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建议和措施;(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 21 -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5)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应急模拟演练,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6)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7)起草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抢险救灾组

  主要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财产、档案等;

  (2)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

  (4)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2)制定学校震时疏散方案,确定疏散场地、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3)组织师生开展避震、疏散演练;(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受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

  (1)准备必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 22 -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和转送重伤员;

  (4)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2)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3)维护学校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六)宣传组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师生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适时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模范人物;( (3)及时向师生宣传党和的应急、救灾决策。三、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 23 -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学校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市关于境内地震临近预报后,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学校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 24 -稳定社会秩序。

  6、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五、震后应急对策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校师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校师生,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社会安全类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学区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三、预防: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并取样送检。

  2.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校医初步检查,采取措施对症处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如确定为食物中毒,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4.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师生,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转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5.立即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启动应急预案。

  6.学校主管领导亲临一线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 26 -立即向市报告。

  7.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1.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1小时。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报告。

  3.校医会同食堂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要深入各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动抢救车辆、消毒用品的供应。

  - 27 -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本系统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志

  副组长:刘维丽付连刚

  组员:姜广东何俊丽各班班主任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地震、汛期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2、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地震、汛期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3、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各功能教室、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4、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各类值勤,保持通信畅通,落实各项物资准备,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地震、汛期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室主管、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受灾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区、教育局汇报灾害情况,同时拔打“110”、“120”报警。

  9、组织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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