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03 13:01:41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第一条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陈岗

  安全专管员:招鸣

  安全助理:巫琼

  成员:陈文华。

  第二条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体损伤三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县安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陈文、李华。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4.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5.火灾爆炸;

  6.中毒、中暑;

  7.车辆伤害;

  8.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铁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突发性事件是指建设期间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严重危害和灾害。主要安全紧急事故如下:

  桥梁高墩、悬灌施工人员安全;

  架桥机和运梁车倾覆危及人员安全;

  爆破施工人员安全;

  突发火灾危及人员安全;

  水上作业危及施工安全;

  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落石等危及施工安全;

  漏电触电危机人员安全等。

  1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制定新建哈大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其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前期,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提前预测,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防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队、作业班组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成立抢险救灾小组,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2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在各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建立医疗救护小组,施工队建立抢险救灾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见"图2-1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若出现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现场,讨论应急方案,发布各项抢险应急指令。

  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是迅速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设计、监理单位,会商处理方案并按照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的职责是迅速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抢险救灾小组,落实、指挥实施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图2-1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组织本部门落实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

  施工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与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并带领应急和抢险救灾小组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医疗救护小组:经理部医疗救护小组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

  抢险救灾小组:抢险救灾小组由施工队长领导,由富有丰富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 应急处理程序

  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请示报告工作,是缩短救援时间、减少损失、减少事故影响至关重要的一环。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做到迅速、准确、逐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现场组织者要负责保护现场,勘察现场,查找事故见证,保存好可疑物证,寻究事故线索及原因,并做好记录。

  抢险方案确定后,要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4 突发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⑴抢险器材准备

  物资设备部按抢险需要,提前备足抢险器材,如草袋、抽水机、速凝剂、发电机、灭火器及一些切割、焊接用具,供氧瓶、担架和其它抢救器材与药品等,这些器材分发到抢险预备队,分人保管,并熟悉用途和用法,分放在易于装卸地点,平时不能动用。

  ⑵人员准备

  凡担任抢险预备队人员,休息时间内允许在现场附近活动,如远离现场必须请人代替,而且须经队长同意,保证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投入抢险。

  ⑶抢险技能准备

  对参加抢险预备队人员进行抢险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抢险步骤、方法、器材使用。

  5 突发洪水的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组织防洪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强化防洪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施工防洪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坚信"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并健全防洪体系,严明防洪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防洪物资。

  ③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在建工程,临时工程、施工驻地通讯及电力线路、交通设施、防洪物资机具等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④指挥部根据施工工程的地域特点,确定防洪重点,落实防洪抢险机具和物资的储备管理,组建防洪抢险队,并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的能力。

  ⑤桥梁路基已及时做好排水沟和地表放水工作,对生活区及驻地做好防洪排水水沟,保证人员与工程安全。

  ⑥对位于河道可能受洪水侵袭的工点,要求经常根据天气变化与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争取主动。

  ⑶应急步骤 ①发生紧急汛情时,防洪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现场。

  ②在领导统一指挥下,听从安排,分工协作,分组协作,分组行动。

  ③防洪抢险队在领导指挥下,负责人员救助与物资设备的打捞,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④同时利用抢险物资,设备加固河堤和排水工作,以防洪水外泄与水流不畅。

  ⑤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与护理,并安排车辆就近医院救治。

  ⑥根据汛情,继续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资金供应,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⑦要求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汛情抢险高于一切,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听从指挥、降低损失、争取汛后早入恢复生产。

  6 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各项水上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严明水上作业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

  ③以人为本。把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作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④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水上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根据市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方案要求,县工商局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按照《县工商局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通过对设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和《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工商机关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演练任务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县职教中心负责人的电话举报,该校部分学生购买了学校商店销售的xx品牌牛奶饮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为防止“问题”牛奶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县工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工商干部迅速集结。在县工商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处置工作小组迅速行动,对县流通环节的“问题”牛奶开展拉网式的清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演练。

  三、参演部门及人员

  (一)参演部门

  县局消保股(12315指挥中心)、经检大队、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企管股、法制股、消保委、递铺工商所、昌硕工商所、孝丰工商所、梅溪工商所、市场工商所。

  (二)参演人员

  1、县局(22人):消保股(4人)、经检大队(6人)、办公室(4人)、监察室(2人)、信息中心(3人)、企管股(1人)、法制股(1人)、消保委(1人)

  2、工商所(5人):李建义、黄永、朱新伟、王卫金、高文斌。

  3、县职教中心的部分职工、医护人员。

  四、演练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县职教中心、该学校商店。

  五、演练等级

  Ⅲ级应急预案响应。(一次中毒3例以上20例以下,无死亡)

  六、演练部署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工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部及五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指挥部设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挥长:刘克毅,副指挥长:陈xx、谢文荣、戴正华。下设应急演练办公室在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成员:

  1、现场调查处理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做好救治工作,进一步了解中毒原因、过程;对县职教中心商店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检查和抽样送检,查清xx品牌牛奶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并对xx品牌牛奶的来源(上级批发商)进行控制、调查,查清该牛奶的去向,对未销售的xx品牌牛奶进行封存;查封学校附近xx商店尚未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市场清查组(设置一个清查场景配合媒体拍摄,但不作观摩)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分为五个小组开展工作。

  第一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递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二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昌硕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三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孝丰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四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梅溪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第五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全所干部对市场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清查,检查食品经营户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一票通及粘贴式台帐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情况,并依法对销售的xx品牌的牛奶进行封存处理。

  3、信息发布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做好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警示信息”的发布工作(第一时间将此次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各级媒体,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随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宣传报道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整理上报市局、县政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通过oa系统安排各股室、所(队)及时对流通环节xx品牌的牛奶进行清查,配合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对应急演练进行全程录制、报道。

  4、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演练的协调服务、宣传标识制作、对讲机及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督查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任务:分别参加市场清查组开展监督和评估记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督查参加演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到位,坚守岗位等。掌握各小组参演过程,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故和演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演练步骤

  1、事故发生:设定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起为演练开始。

  2、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召开县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向县政府及食安委领导汇报,会同xx及食安委领导对事故进行分析、指挥长宣布县工商局启动食品安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成立指挥部和五个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各处置工作组根据会议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听取汇报:指挥部听取各处置工作组情况汇报,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

  4、结束演练:指挥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演练结束。

  5、演练评估:办公室对演练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参加机构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工作,把演练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为确保此次演练顺利进行,指挥部在演练前将组织召开演练工作协调会,确定车辆、服装等相关事宜,确保演练工作万无一失。

  (三)现场调查处理组、市场清查组要认真协调好涉及演练现场的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业主及广大消费者的理解支持;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组做好演练的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一、基本情况

  (一)岗位分工:

  总指挥:支行行长(支行长不在时由营业主管、大堂经理代替)

  营业场所总负责:坐班营业主管,保安,员工若干人。

  (二)保卫目标:

  1、要害部位:营业场地、运钞车交接全过程、机房等。

  2、关键部位:营业大厅、办公室、大门等。

  (三)防卫器材:

  1、CK(110)报警器,紧急按钮安装在柜台边。

  2、内部(声光)报警器安装在营业外厅上方墙上。

  3、电视监控:包括数字监控由主机和摄像机组成,摄像机分布在柜台上方,监控每个柜员操作的全过程。

  4、狼牙棒、电警棍。

  5、灭火器若干只,放置在营业场。

  6、其它。

  (四)总体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临危不惧,沉着应战,机动灵活,团体协作,保证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发生案件及时报警、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库款安全。

  3、保证防卫器具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每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正确使用各种防卫器具。

  二、营业期间防抢防爆预案

  (一)预防

  营业期间预防抢劫案件,最关键的是不让不法分子进入柜台内,随身门的管理是重中之重,早晚接送款箱应高度警惕,全员参与。

  1、营业室大门或卷闸门开启后反锁固定,防止歹徒关门抢劫,同时锁定随身门,进出做到即开即锁。

  2、自卫器械保证取用顺手,随时对付突发抢劫案件发生。

  3、营业人员在现金区不得会客、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药物、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以防不测。

  4、营业终了,等候运钞车时必须在现金区,严禁在非现金区侯车,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款。

  5、营业终了进行CK报警布控设防。

  6、营业终了将章戳、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入库保管。

  (二)

  1、发现下列可疑迹象的,全体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1)有戴口罩的、墨镜或披风衣等有伪装,不露真面目或携带工具在柜台前徘徊的:

  (2)数人结伙以某种借口在柜台前纠缠,试探我方内部人员虚实的;

  (3)无故推拉随身门,试探坚固程度的;

  (4)取整数留尾数或小票换大票,换后又退回不换,冒充客户预约提款,试探库存虚实的;

  (5)低头侧面不与临柜人员正视或东张西望,神色可疑的;

  (6)以修理水、电或维护设备等借口,想方设法想强行闯入营业柜内的。

  2、营业场所遭受不法分子袭击时,全体人员进入反击战斗状态。

  (1)指定人员立即按下CK报警按钮,向处警中心发出求救信息;

  (2)各岗位工作人员,随手拿起狼牙棒等防卫武器进行反击;

  (3)有现金的柜员迅速将现金入箱柜加锁移到安全处或推入桌下,将钥匙放到阴蔽处(不要带在身上)。

  第一,当罪犯未使用暴力,尚在胁迫阶段时,指挥员发出暗语口令,设法保人护款,采取斗智斗勇相结合办法,尽量与罪犯纠缠,巧妙拖延时间,等待公安人员解救。此时,按CK报警,不按内部报警。

  第二,当罪犯已使用暴力,对我方财产和员工生命进行侵害时:

  1、拉响内部报警,大声叫喊,向附近群众及联防点求救。

  2、指定人员进行报警,提供出事地点、时间、罪犯人数、体貌特征(口音、服装、头发、身高等)使用的凶器、逃跑的方向等。

  3、坐班负责人向分行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报案。

  第三,当罪犯逃离时:

  1、不法分子作案未遂逃跑,营业人员不要轻易追击。

  2、案发后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弄清不法分子体貌特征,向侦查人员提供。

  3、如有人受伤立即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救护车。

  第四,遇犯罪分子抢劫顾客现金时:

  1、全体临柜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2、迅速按下CK报警。

  3、向公安部门和分行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

  第五,营业场突然发生犯罪分子持枪抢劫时:

  1、临柜人员应迅速蹲下,以柜台及自然屏障为掩护,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立即按下与公安部门联网的CK报警按钮。

  3、迅速将现金转移至安全地点或装入零头箱锁定,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全体人员拿起防卫武器(狼牙棒、铁棍、灭火器等)准备与犯罪分子搏斗。

  三、营业场防爆炸预案

  1、当歹徒用炸药包威胁时:一是按下CK按钮。二是耐心说服教育,要严密观察歹徒的情况、临柜人员拿好自卫工具,库款入箱。三是尽量周旋拖延时间,等候公安机关救助。

  2、当发现有冒烟的物品或炸药包已塞进了柜台的放款槽或固定在防弹玻璃上时,柜1或是柜2(谁靠最近)迅速将炸药包推出放款槽或捣落固定在防弹玻璃上的炸药包(拉导火索一般至少不会少于10钞钟的时间),这时全体人员应迅速卧倒。

  3、当发现有炸药包放在柜台时,看到冒烟,应迅速卧倒。当听到爆炸声音后应迅速起来,报警,迅速拿起自卫武器保护好库款。

  4、当歹徒身上绑着炸药包时。

  A、报警。B、说明。C、要注意歹徒的动作,是否准备拉导火索,当发现有冒烟的情况,应立即就地卧倒。

  四、接送款箱过程防抢预案

  接送款箱时运钞车辆应紧靠门口停放,押运及网点的工作人员站好位置,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在确认无可疑迹象后,由保安护送款箱方能从内营业场开门拉出。

  当判明有歹徒抢劫时:

  1、迅速将款箱拉回,关好营业场边门,迅速报警。

  2、其他人员配合押运人员与歹徒搏斗。

  3、记清歹徒特征、人数、武器、逃跑的路线等。

  五、几种突发情况的处置

  1、当有歹徒乘虚跟进或闯进营业场时:

  A、立即报警;B、进行说服,通过眼神暗示,伺机款入箱,拖延时间待援或伺机用防卫武器狠击歹徒的头部。

  2、发现有气体的、雾状的现象很可能是迷魂类的毒剂,应立即报警,并用湿毛巾护住嘴鼻,迅速转移到机房。

  3、遇有精神不正常的人在外营业场闹事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报警。

  4、遇有安全检查,必须有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验证、登记无误后方可放入。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六、防火预案

  (一)灭火材料

  1、“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类):适用于扑灭电器、电脑、精密仪器等火灾。

  2、水:可用于扑灭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质的起火。但水不能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必须切断电源后再灭火),更不能扑灭比水轻的汽油、食油等火灾(应用湿衣被盖火源)。

  (二)预防

  1、除电灯、风扇等外应封闭其他电源。

  2、营业场所严禁吸烟并设置禁烟标志。

  3、不用明火,停电也不容许使用蜡烛。

  4、物品要整套整把存放,地面上不许有散乱帐页、包装纸、绳等杂物。

  5、设计、安装、管理好电气设备,电器线路应全部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保护套;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烘箱等,不准用可燃物作灯罩,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预案

  第一,当火势尚小时,估计能够控制火源:

  1、首先切断总电源,并报“119”(明确总闸刀、分闸刀所处位置)。

  2、立即取灭火器灭火。

  3、其他人员用水浇,也可用湿扫帚、拖把、衣服等扑灭火源。

  第二,当火势较大时:

  1、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分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

  2、持灭火器人员继续全力灭火的同时,组织其他人员抢救,财产。

  (1)首先保护好帐册的安全。综合柜员负责抢帐册;

  (2)火场由保安负责警戒(带有防卫武器)不让周围群众无序进入营业场所抢帐册、现金等财产;

  (3)抢救出的现金、帐册、贵重物品等由综柜和保安持武器保护,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打劫。

  第三,当火势猛列无法扑救时,应放弃灭火,设法逃生。总指挥应组织疏散人员。

  第四,火灾后处置

  1、火灾现场清理要与消防队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进行,支行有关人员要对相关物品的清理进行监督指导核实。

  2、灾后对火灾现场照像,留存资料。

  3、对伤员及时送医院抢救。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 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林场设有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下设

  救援组:

  组长:丁凤林 莫春生

  副组长:胡福兴 夏安才 孙丛民 韩建林

  成员:刘东升 高士杰 王玉利 刘福昌 王宝群 褚玉臣

  信息组:

  组长:韩建林

  组员:刘福昌 王玉利

  作业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马上报告林场调度室由调度通知应急小组。由信息组组长马上向林业局报告并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应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事故人数。

  急救组:

  组长:夏安才

  组员:高士杰 王宝群

  接到事故应急报告后,马上出动备用救应急救援车辆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备用车辆司机电话24小时开机,一但有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马上出发林场卫生所常备医疗急救用品,每个队、段、组设立一支现场自救队成员由工队主要队员担任由林场安全组织领导负责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应急组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勇敢、科学、冷静的应对事故迅速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使林场的安全生产的事故为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提高救援效率,特制定本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项目部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应急预案体系

  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10个专项应急预案(《高空坠落应急预案》、《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模版坍塌应急预案》、《土方坍塌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中毒应急预案》)组成,预案中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三、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部、施工分部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应急组织体系: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对本标段高空坠落事故工作的人员、机械、车辆、物资进行指挥、调度,做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朱奕儒

  副组长:夏东、李桥

  组员:贺正才、田钰涛、唐枭欢、罗霜、郭正豪、白德根、王轩沅、秦晓东、曹冰城

  组长:项目经理朱奕儒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副组长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夏东,总工李桥、现场负责人贺正才担任,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组长不在或授权时,副组长按序行使组长的权力。成员由项目部各部(室)人员组成。

  2、副组长职责

  ⑴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并接受其领导,落实指令。

  ⑵审定并签发本项目应急预案。

  ⑶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令。

  ⑷下达本项目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⑹检查督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⑺负责对外联络,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⑻负责检查监督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操练和讲解活动。审批并落实项目应急准备及救援资金。

  四、预防与预警

  1、预防:施工现场交通安全预防措施及疏导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其他绕行路线交通压力,道路不能进行全幅断交施工,所以采用半幅断交施工方案,既维持原交通路线不变,利用分隔带变双幅双向通行为单幅双向通行。安全围护和交通疏导措施:施工区间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既用警示防撞水马和防撞桶将施工区间围挡,水马两侧粘贴反光警示膜,围挡顶部每间隔50m悬挂24V警示红灯,两侧放置警示爆闪灯及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区间两侧24小时专人维护、疏导,保持围档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整齐和完好。道路两侧有行人车辆通行的路口,采用活动围挡,并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看守,保证行人及车辆的通行安全。半幅通行车道道路中间用用警示防撞水马和警示路锥将之分开,两侧车辆各行其道,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在各个相关路口分别设置车辆绕行标志牌,施工路段两端200米范围内分别设置施工温馨提示牌、限速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减速慢行告知牌等。同时与市交警支队取得联系,施工单位与之配合,共同进行交通管控与疏导,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如遇重大活动及现场交通路段由于车流量大半幅通行不满足通行能力要求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时,立即启动交通堵塞应急预案,保证施工段落交通畅通。

  1、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⑴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⑵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⑶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⑷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规定。

  ⑹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⑺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分级保护。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气元件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各类开关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所有配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⑻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⑼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⑽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⑾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⑿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⒀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每台设备应有各自开关箱,以保证安全。

  ⒁配电箱及箱内不得放置建筑材料和杂物。

  ⒂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⒃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距不得超过3米。

  ⒄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⒅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2、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克服麻痹思想,人人有责消除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牢固树立“三不伤害”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嬉闹、开玩笑,以免影响注意力。

  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或作业场所,应按规定着装,不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背心、短裤,不允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⑷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全得力,安全注意事项要有针对性,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⑸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⑹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特性,掌握操作要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⑺多人作业时,必须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车辆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⑴加强机驾人员安全教育,定期对机驾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考核。

  ⑵加强机驾人员机械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发生。

  ⑶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驾驶。

  ⑷加强班前检查制度,车辆使用前必须对转向、制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病机、病车”施工上路。

  ⑸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车辆倒行时,注意观察机械轮边距,以防侧翻、后翻等机械事故发生。

  ⑹加强安全考核与淘汰制度,激励操作手提高自身意识及操作驾驶技能。

  ⑺对机械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㈡、预警

  ⑴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

  ⑵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电器漏电触电事故、机械车辆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情况按信息报告与通知程序进行汇报。

  ㈢、信息报告与通知程序

  发现上述险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并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状态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从外部获取的有关周边险情后,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过广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在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询问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向安全副经理和事故救援小组汇报,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按程序上报,要将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向高监办、指挥部进行报告,并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将事故详情进行及时详细汇报。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同时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五、应急响应

  ㈠、响应分级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能力时,要及时上报,进行扩大应急。凡上一级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一级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

  ㈡、响应程序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报告或拨打项目24小时值班电话,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事故简要信息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进行判定,如符合则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各副组长及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组长,通知各施工分部组织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同时向公司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组长应立即通知本小组各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携带相关应急物资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到达现场指挥,协助、协调、指导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各方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安全疏散、现场救护、现场警戒等工作,并及时向高监办、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最新动态,并向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传达其相关指令,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㈢、应急结束

  1、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⑴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⑵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⑶现场抢救活动(包括搜救、险情及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2、应急结束程序

  ⑴应急结束后,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即安全部在24小时内按照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事故简况报告并填报相关事故报表,经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⑵安全部应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并在30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上报总监办、指挥部、公司。

  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⑷向事故处理小组移交资料内容包括: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等。

  六、后期处理

  1、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善后安置组应按照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部署,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及早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努力消除事故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2、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还须组织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详细总结分析,对本项目的救援力量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项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设备、工具正常,并24小时畅通。各应急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当地医院、救援机构。

  ㈡、应急队伍保障

  本项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项目主要领导组成,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项目安全部,下设5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由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现场人员组成,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项目安全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建立责任人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状态完好。主要应急物资包括:

  1、救护人员的装备:安全帽、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防毒、防尘面具,雨衣、雨鞋等;

  2、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铁锹等;

  3、通讯器材: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

  4、其它物资:救生网、担架、手电筒、编织袋、工字钢、探照灯、喊话喇叭等。

  ㈣、医疗保障

  由于本项目所处省道出海路抚宁县杜庄镇附近,距离秦皇岛市抚宁县柳江医院较近,因此安全保卫部与相关医疗机构保持联系,确保伤者能得到有效救治,现场救护组应清楚了解医院地址及最便捷路线、联系电话等。

  八、培训与演练

  ㈠、培训

  1、项目安全部应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项目开工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针对应急预案对项目各应急组织成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预案予以公布。

  3、项目安全部应半年组织一次全体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⑴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⑵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隐患,异常情况的鉴别及上报、报警(包括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⑶事故的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下各类人员的防范措施,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

  ⑷现场自救与互救知识,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㈡、演练

  ⑴在项目开工后,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结合本项目特点按工程内容分别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至少组织一次并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举行,当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⑵应急救援演练前,安全部应做好详细的策划工作并编制具体演练方案,针对演练的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方式、情景模拟及需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提前进行安排和要求,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存在问题予以修订完善,保存相关记录、影像资料。

  九、周边可用资源及联系方式

序号周边资源联系方式用途备注
1匪警110治安事件报警救援
2火警119火灾事故
3医疗120人员伤亡急救和救援
4道路事故122道路事故报警
5气象121气象信息
6查号台114电话号码查询

  十、项目部所有人员联系方式

达州片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花名册
姓名职务电话备注
朱奕儒项目常务副经理13688044317
夏东项目副经理安全科长15198224789
李桥项目总工18708108050
贺正才工程科长15528802113
唐枭欢工程资料15281143286
田玉涛达万工区长18582316850
罗霜安全内外业18113007551
白德根综合办后勤13808048749
王轩沅工程现场13688260964
郭正豪安全现场15883595496
陈荣实验室15282297575
秦晓东工程现场18282730823
曹冰城工程现场15597027027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和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作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

  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马上将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规划方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马上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工作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垢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门马上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与指挥下,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工作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维护工作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指挥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指挥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指挥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指挥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指挥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指挥小组提出建议,为指挥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指挥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和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指挥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指挥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指挥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指挥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学校行政班子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详细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有备无患,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详细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详细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火险发生时,负责赶紧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xx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负责消防设备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赶紧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方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图书室xx(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陌生散与逃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凌均梅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赶紧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飞快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赶紧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赶紧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xx9”报警求救。

  四、师陌生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赶紧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xx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准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运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准确把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别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别管理与培训。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一、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范围。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基地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基地指挥部负责上传、下达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村、单位,提供后勤保障,镇长林安顺同志任基地指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黄乃赣任基地副指挥。前线指挥部负责上传,执行指令和临场组织指挥处置,控制现场,副书记甘乾棠同志任前线指挥。前线指挥部设事故救援小组、医疗急救组、安全保障组、事故救缓组,由党委办、人武办、政府办、安办、应急分队组成,由黄乃赣同志负责。医疗急救组由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组成,由卫生院院长高恩良同志负责。安全保障组由派出所、民政办组成,由派出所所长章建平同志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情况,一个小时内报告镇政府。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镇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2个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镇领导核实事故发生后立即起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基地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各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前线指挥部三个小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应急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事故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助、疏散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急救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和转运工作,安全保障组负责维持现场的秩序,封锁保护现场等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鉴定。同时将事故情况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

  4、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秩序,指导事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待调查上级调查组到达后方可清理事故现场。

  5、按照事故调查的程序,权限范围,属于镇政府协调调查处理的,应全力配合开展调查。事故调查应按上级的规定开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镇政府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力量,赶赴现场查清基本情况和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沿发和扩大。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有关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02号、493号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和市消防大队下达支援其他地区救火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值班领导启动《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市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机关人员、镇属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值班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安办。报警电话119。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支部书记、主任(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 长:各村书记或主任(企业负责人)

  成 员:各村民小组长、当地群众(企业管理人员、职工)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二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市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 长: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各村医生

  4.情况通报及后勤保障组

  (1)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文书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2)机关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 长:

  成 员:

  5.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 长:

  成 员:

  6.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镇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组 长:

  成 员: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省交通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厅长。

  (2)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主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

  (3)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厅基建处处长、厅监察室主任、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厅港航局水运处处长、厅港航局港口处处长、省公路局局长、省航道局局长、省交通集团总经理、省航运集团总经理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省交通厅负责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广东海事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厅值班室负责。

  2.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省交通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交通厅相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各类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具体分级标准见4.1.1,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2)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厅港航局水运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厅港航局港口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厅基建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厅综合规划处: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7)厅财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8)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9)厅人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0)厅监察室:按规定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1)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12)省交通工会:负责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2.3有关厅直属单位职责

  (1)省公路局:参与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损坏道路的抢修,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参与所管辖航道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维护,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航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3)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协调抢险救助和人员货物转移疏运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2.4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省交通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所管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时,负责道路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责任调查;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省航运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其它交通企业: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5协调与配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海事、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地级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市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批准。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程序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至省交通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报至市级交通局(委)。

  (4)省交通厅和市级交通局(委)接到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厅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分级响应层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省交通厅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省交通厅协调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厅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交通厅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市级、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各级别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原则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负责Ⅲ级(较大)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Ⅳ级(一般)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厅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交通厅厅长和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发生事故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省交通厅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省公路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港航局、省航道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基建处、省公路局(道路建设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设施工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4)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对受损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先行处置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3.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4.1.1和4.1.2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4.3.3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4扩大应急

  当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省交通厅报请省政府和交通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交通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5特别情况处理

  (1)事故跨国(境)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交通厅与有关联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县以上应急机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省外信息通报

  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由省交通厅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省(市、区)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7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9 应急结束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交通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较大(Ⅲ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 事故责任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1事故责任调查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2)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3.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故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二)上报程序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安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总结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厅直属各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交通厅: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省交通厅要求报送救援工作情况总结的事故。

  上述规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总结的上报及备案范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

  (4)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市区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

  县级以上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海巡船、巡逻快艇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和航道疏通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拖轮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级交通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粤部队、武警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发生Ⅳ级(一般)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单位)和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级交通部门(单位)及所辖交通企业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省交通厅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省交通厅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省交通厅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奖励

  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一、组织机构

  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挥、指导、协调、处理汛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xxx。

  指挥:xxx。

  成员:xxx。

  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业务组:xxx。

  2、现场组:xxx。

  3、综合组:xxx。

  二、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文档备案工作。

  2、现场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应急处置等。

  3、业务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业技术应急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所在村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应急救援时效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和乡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四)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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