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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船舶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翻沉是公司重大危险源之一,伴随重大机、海损事故发生及人员伤害,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船舶翻沉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船机保有单位对船舶翻沉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成立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
2.2.公司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
传真:
2.3、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船舶翻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主管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行应急救援的组织、报告、联系、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2.5、事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施工船舶翻沉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审批,且将重点放在长途拖航和“四防”期间上,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包括与外援力量的联系)。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2.6、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
3.1.事故船舶首先通过高频电话向就近拖轮/船舶求救,同时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并启动本船的救生设备(救生筏、救生衣等),积极自救。
3.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小分队尽快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公司“船舶翻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与其他单位联系,寻求外援力量的帮助。
3.3、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援救落水人员。
3.4、如果伴随着海水污染情况的发生,还应设置油污防护围栏,尽快启动本单位“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3.5、组织打捞沉船和飘浮物品,打捞过程中应注意潜水员的`安全。
4、报告
4.1.发生沉船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有关船舶技术状况的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摘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请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翻沉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依照中交集团《职工伤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严厉惩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6、附则
6.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2.2 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
(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
(6)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水域(简称宁波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
临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宁波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陆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是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宁波海事局等31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2 运行管理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在宁波海事局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
2.3 咨询机构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环保、油污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法律、水产、生态、保险、通信、计算机等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咨询机构的专家参加。咨询机构具体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技术咨询;参与相关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地方法规制定、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咨询。
2.4 指挥体系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体系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的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采取应急行动等。总指挥部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小组、污染围控清除小组、警戒监视小组、消防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2.5 应急反应力量
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港口、码头、设施单位组建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以及×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应急力量组成。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事故预防预警就是及时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防预警信息
宁波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气象、海洋等部门负责提供即时的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船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防止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4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点、污染事故对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I级)、重大污染事故(II级)、较大污染事故(III级)、一般污染事故(IV级)四级。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核实
5.1.1 事故报告
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12395”海上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宁波海事局报告。
5.1.2 事故核实
宁波海事局值班人员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信息。
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和行动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5.3 信息报送与处置
宁波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宁波海事局报告。宁波海事局应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应急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应优先报送传达。
在本地区应急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周边力量予以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进行援助。
5.4 评估与决策
针对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时段和应急反应阶段,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急反应措施和投入的`应急反应力量以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5.5 应急力量的调动
根据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力量,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5.6 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5.7 监测与监视
按照制定的应急监视监测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等资源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监视结果上报。
5.8 防火防爆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5.9 污染物围控、回收与清除
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海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力量、应急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可能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确使用消油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海面污染物,消除(减轻)污染损害。
5.10 敏感资源的防护
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区,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时,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资源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优先保护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
5.11 人员救治与疏散
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
当污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方案,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
5.12 事故调查
在应急反应行动开展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5.13 污染损害索赔取证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必须重视污染损害索赔证据收集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污染损害情况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监视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利用拍照、摄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5.14 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
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15 应急行动结束
经综合评估,认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达到预期目的,或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应急行动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与应急设备保障
根据宁波水域实际情况和“重点防护、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国家、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和建立防污应急设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应急技术保障
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绘制敏感资源图;建立污染物扩散预测模型和船舶污染风险预评价方法;研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完善污染物监视监测技术系统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
6.4 资金保障
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并由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5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动员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加应急反应行动。
6.6 其他保障
各有关部门还应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信息、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7 善后处置
7.1 污染损害索赔
应急反应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索赔证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做好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和索赔工作。
7.2 环境恢复
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计划(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测。
7.3 总结评估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宁波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当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
8.2 区域协作
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合作,制定区域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8.3 宣传、培训与演习
应急组织机构应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反应培训,并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进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的实战能力。
各专业应急力量应不定期地组织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并将演习情况报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 监督检查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日常人员培训、设备养护、演习等内容进行检查。
8.4.2 奖惩
对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对应急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为保证船机在生产或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当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1.2船机的安全与环保是指工程船舶或施工机械在生产或维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船机本身的伤害和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1.3各船机保有单位要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将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
1.4预案的目标应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辨识的结果来确定。船机方面共有六个,包括船舶翻沉、起重机事故、加压舱灾害、船舶排污、船舶挖/倒泥污染和拌和系统的粉尘污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
2.2各船机保有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船机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小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联系方法、工作程序、应急措施和纠正完善等内容。
3、工作程序
3.1船机保有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进行重点监控并配备相应的船机设备、器具、索具等。
3.2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汇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危害的`轻重,实施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措施原则
各单位根据船机保有情况和公司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船机安全与环保应急预案,坚持“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措施得当”的原则。
5、纠正与完善
5.1事故发生后主管副总经理与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2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部分进行检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提高对安全/环保的认识及技能。
6、附则
6.1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预案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全区渔船和船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能全力以赴,紧急救援,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足区行政管辖水域内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指导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与各街镇和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按照就近救助属地管理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街镇和附近渔民应做出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舶管辖原则,由事发渔业船舶所在乡镇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委主任林志刚担任,副组长由区农委分管渔政工作的副主任李国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张德斌担任,成员由区渔政渔监船检站、区安全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小组、现场事故处置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副组长:
成员: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
现场事故处置小组:组长:
后勤保障小组:组长:
(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政渔监船检站。由熊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行政管辖水域范围内一旦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应及时到位,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确保横、纵向通信畅通。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
1、组长:由区农委主任林志刚同志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事故处置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由区农委分管渔政副主任李国和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张德斌担任。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及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
3、成员:由区渔政渔监船检站、区安全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人及科、站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职责:在组长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迅速展开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调查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事故处置组职责:现场救援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组职责: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并做好救助船舶及车辆燃油、救助器材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街镇政府所属辖区管理渔业船舶人员应根据风险信息,通知本区域内渔民,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避险准备。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鼓励渔业船舶及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
六、职责任务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
量,积极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财力、物资源的效力,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农委领导、区安监局、区府、区委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员组成救援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召开简短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及时调动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紧急救援。
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员人数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置组要负责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出事地点上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八、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向区委、区政府、安监局、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报告。并要求事故发生地镇、街立即组织抢救。
(二)报告内容
渔业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报表》的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当事船舶情况(包括船舶种类、船籍港、登记号码、适航状况、载人载货情况);和驾长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和船员证书号码;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九、事故结案
渔业船舶生产事故应按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规定,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十、立卷归档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有关部门立卷归档。
十一、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程度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平时应急准备
(一)区渔业行业部门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登记造册,进行整改。
(二)对台风等恶劣气候及时进行预报,对可能发生的疫病、水质恶化做好预警工作。
(三)对渔业船只严格检验、审批。加强船员安全培训。 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必要时及时修订完善。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5
一、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因船舶发生倾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各企业应明确船舶倾覆事故/事件的现场指挥员,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必要情况下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安监部经理或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
2、现场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统一服从现场指挥员的调度,协助消防救援人员开展人员疏散与撤离等救援工作。
3、单船项目组成员,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与船方及相关方沟通,做好排水、吊运、固定物体等工作。
4、消防执勤人员根据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
6、现场指挥员有权调用企业内任何人力和物资,用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企业各部门必须严格服从和遵守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命令。
三、应急救援程序
1、当船舶发生险情时,现场知情人员应及时拔打电话报警(报警电话为企业内应急救援号码),请求消防队到场排险救援。
2、消防队接警后,执勤人员立即着装出动消防车赶赴现场,同时调动医务室出动救护车到达现场,等待救援。
3、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协助医务人员组织现场营救。指挥员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命令船队,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在事发船只的船头、船尾用钢缆加固缚紧,将其固定在码头上,防止船体左右摆动,以至倾覆;
(2)命令码头门机指挥组织将向船体倾斜方的物体吊运下船,减轻倾斜方面的重量,防止船体发生倾斜时,这些物体也随之移动,从而避免加剧船体倾斜的角度;
(3)命令单船项目组组成抢捡突击队,和消防队员一起,立即对甲板面上和货舱内载有重量很大的物体,采取硬物塞垫、绳索捆绑栓牢的方法,防止物体滑动;
(4)命令项目组联系船方开启舱内排水泵向船外排水,如果排水泵无法使用时,应及时调用其他排水设备,进行排水;与此同时,要求船方往相反的方向的船舷压载舱内灌水,使船体恢复平衡或减小倾斜度;
(5)命令船队调用浮吊前来救助。
4、单船安全主管和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船上的'人员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集中点名,等待接受现场指挥员的调遣。
5、现场受伤人员由医护人员紧急包扎后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6、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消防队长及现场指挥员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现场处置情况,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7、当现场指挥员发出紧急撤离命令后,由单船安全主管根据指挥员命令通知船舶附近的门机用变音喇叭呼叫,组织人员撤离。
8、人员到集合点后,要进行集中点名,各部门施工队领队向部门工程主管汇报,部门工程主管向安全主管汇报,安全主管根据人员撤离情况,向指挥员汇报,只有在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指令后,人员方可解散。
9、全船撤离的人员集合点设在码头前沿。
10、现场总指挥将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消防支队或其他部门提出请求支援。
11、抢险救援结束后,指挥员要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查找发生险情的主要原因,并在战后搞好战评,吸取经验教训。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6
一、目的
为早抓落实防台防汛工作,防止险情扩大,使灾难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详细分工如下:
1、任务是了解驾驭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依据指挥部指令,刚好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台、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作好四周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当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措施:
1、现场人员应马上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2、现场下水道疏通。
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援。
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6、施工用电、各部门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7、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刚好到楼层集合。
8、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和119”救助,具体说明事故地点、严峻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9、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平安员
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7
一、船舶冬季防风
1、大风来临前,船长和轮机长监督驾驶员和轮机员,电机员,水头,铜匠等按公司管理体系《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2、驾驶台应及时收听分析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和气象传真资料,掌握海上气象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及早做好防风准备,并根据航区条件,选择适宜航线。根据航区情况,船长可向公司提出并获准后,申请气象导航。要充分注意大风浪对船舶横移的作用,大风浪中通过险要地段时,应比正常情况下留有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尽可能在岩礁或险恶地区的下风驶过。
3、船舶出航前和航行前方大风前,船长督促部门领导亲自检查防御风浪的准备情况。大副、水手长应加强检查甲板上一切可移动工具、属具及重物、绳索、吊杆、小艇等的绑扎固定,并注意勿阻塞排水孔、各种测深管盖及其它出入孔洞,紧闭一切有关水密门、窗及孔盖。
4、开航后,检查确认锚已经收妥贴拢船壳,并用保险钢丝加固锚链;打开锚链出海孔盖板并妥善固定,同时盖好锚链进锚链舱孔的盖板,必要时用帆布绑扎以减小可能的锚链舱进水量;检查艏楼甲板的开口,对相关盖板进行加固,防止大风浪中艏部仓库进水。
5、如风浪过大,经船长许可值班驾驶员可适当调整航向与波浪的交角以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防止谐摇;或调整主机转速以减少推进器的空转;必要时,船长可选择就近觅地避风,并电告调度处。
6、大风浪中,操舵要谨慎小心,防止因偏舵过多,船位被吹向下风;调头时,如有困难,应选择海面相对平静的有利时机,慎用车舵,尽快转调。谨防船被打横,一旦发现即使用大角度操舵也不能保持航向时,就应当及时加快车速,以增加舵效防止出现打横。
7、大风浪中顺浪航行容易损失稳性,不得已而采用顺浪航行,为防止艉淹和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并保持航向,船长应特别考虑船长、船速与波长、波速的比例关系,要及时调整车速,使航速稍大于波浪的速度。当顺浪航行不易保持航向时,应使航向与波浪约成30度交角航行。
8、在大风浪中须密切注意甲板通道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各走道应系妥牢固的安全扶手绳索,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腰、领、袖和裤管处均应扎牢,着救生衣,在工作处系上安全带、派专人全面照顾。
9、大风浪中航行应在允许情况下尽量多测量水舱,检查艏干货舱、锚链舱及艏楼其他舱室,每天至少保持二次,发现异常应即报告船长,并进一步检查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船舶航行于受大风影响的海域(如冬季北大西洋、北太平洋的`中高纬度海域,夏季的北印度洋海域,好望角海域及比斯开湾等)前,船长应参照各项要求,完成《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并记录。
二、船舶冬季防冻
1、每年第一次寒流来临前及以后每次寒流来袭,船长或船长指定的驾驶员按《防风、防冻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2、航经寒冷航区的船舶对露出舱面的水管、水柜应包扎防冻;装有残水阀者可不包扎,但必须确保放尽残水。
3、通到甲板上的蒸汽管、废汽管的汽阀要保持汽密;甲板辅机及蒸汽管、废汽管、甲板水管的残水阀应处于良好状态。
4、液压甲板机械和舵机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保温。
5、舵机间、应急发电机室的门窗须保持常闭,并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6、泡沫灭火器,可用保暖物质包扎。
7、救生艇艇机燃油使用低黏度燃油。
8、甲板结冰或积雪时,应将主要通道的冰雪铲除扫清,撒少许黄沙或加铺草垫以防人员滑跌,并安装安全扶手绳,确保安全。
9、靠泊后,应将汽笛汽阀关闭,放尽残水,防止冰冻。
10、机舱做好防冻、保暖工作,防止燃油系统因温度低而结蜡、堵塞。
11、修理、停航船舶严禁在室内用电炉或其它取暖设备取暖,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
三、冰区(冰群和流冰存在的港口和海域)航行
1、冰区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驾驶台玻璃有旋转扫雪器,新船驾驶台玻璃还应当有加热装置。
1.2、具有将生活区温度保持在适当温度的空调系统。
1.3、甲板消防管、淡水管最低处具有放残装置。
1.4、机舱海水进口阀具有加热装置或与加热蒸汽连接的接头。
1.5、船员配备足够的防寒衣服。
2、进入冰区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2.1、注意收听“冰况警告”并与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要求派破冰船领航或经调度处同意后改驶其它港口。
2.2、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放尽甲板消防管、泡沫管、加温管及淡水管里面的积水,确认甲板货油管、原油洗舱管里面没有残油,如果船舶处于压载状态,还应将货油舱加温管内的积水排净。
2.3、淡水舱及压载舱的水量应控制在舱容的90%以下。
2.4、调整吃水,将螺旋桨及舵叶没入水中一定深度,并保持1-2米的艉吃水差,以提高船舶的操纵性能与破冰能力。
2.5、机舱选择海水低位吸口,以防止碎冰堵住海水滤器。
2.6、检查并充实船上堵漏器材,如木材、快燥水泥、塞垫物等。
3、驶进冰区时,应开启雷达加强了望尽可能让开漂流大冰块。无法避免时,应降低航速,以缓和与冰相撞之冲击力量。冰区航行应选择冰隙或冰层脆薄处前进。
4、驶入冰区时,应以船艏与冰缘成直角接近,防止船艏斜交驶向冰区,造成船艏滑开损及船壳或船艉甩向冰缘损坏舵扇及车叶。
5、冰区航行船舶,要时刻考虑到冰对船速与操纵性能的影响,严重时会完全失去控制;遇来船时,应提前采取避让措施,狭水道中对此更需注意。
6、冰区航行应竭力设法不使船体冻结在冰内,因为冰的压力对船壳造成的损坏,可能远远超过撞冰造成的损坏。
7、当海面涌浪较大,或有8级以上横风时,不宜进入冰区,可采取停航漂滞。
8、船艏部被冰挟住不能退出时,可采用以下办法使船脱出。
8.1、全速前进,左右满舵,使船艏左右摆动,松动挟冰,然后倒车退出。
8.2、驳移左右、前后压载舱的压载水,设法使船体反复左右倾斜或使船艏、艉上下升降,松动挟冰后倒车退出。
9、在冰区必须使用倒车时,应用正舵,先开慢倒车,待船艉冰块松动再适当加速,以免车叶猛力击冰受损。
10、有破冰船领航时,两船应保持本船船长的2─3倍距离,并密切注意破冰船航速的变化。
11、冰区航行,应酌情增加艏尖舱的测量次数。
12、尽量避免在冰区下锚。必须抛锚时,应选择冰层最脆薄之处下锚,考虑海底电缆和海底输油管道的情况,锚链长度以不超过水深的二倍为宜,常备主机,必要时立即起锚。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8
1.船舶航行灯,在航行中不论昼夜保持常亮,目的是在严寒中驱除水气保持航行灯内干燥,防止灯丝骤冷骤热,延长使用寿命。
2.标准磁罗经、船尾露天应急舵磁罗经(如有)、罗经柜内照明灯泡常开,柜外帆布套扎紧。
3.室外电罗经复示器、转速表复示器、舵角指示器内的照明灯泡不论昼夜应保持常开。
4.救生艇淡水桶(箱),艇内淡水桶存放的淡水只能装至其容器容量的四分之三。应用帆布包妥淡水桶,或其他许可的处理,如暂时移至室内。
5.甲板集装箱的绑扎设备、箱底脚的紧锁器在航行中如受浪打或溅湿会被冻住陷于冰中;到港后此冰块仍难溶化。建议用草包裹住箱的底脚(一般限于船首部甲板上底层第一排和第二排近舷侧的数箱或十数箱),虽然用草包裹住后仍会结冰,但较易敲掉清除。此外,法兰螺丝因螺杆套筒中存水结冰而无法旋动收紧,可能耽误开航时间。建议在未进入寒冷区域前将其内的残水倒光,并防止雨水浪花再度进入其内。
6.货舱通风筒,如空舱或货物无需通风,应关闭通风筒,以防冷气入内,使舱内或相隔的舱内的存水结冰。
7.消防水管的防护。应告诚船员:一旦发生火灾因消防水管被冻而无法施救则将构成渎职罪。新型船舶的消防水管有的安装在露天甲板之下不易受冻,但一旦被冻裂则不易发觉,如解冻后再启动消防泵,因水管接头处法兰垫片受冰的张力而损坏,所以水花四溅,易损及电器设备、货物及物料等。其预防措施如下:
7.1.无论露天的或非露天的消防水管皆应放尽其残水后再关闭,自上向下半空中设置的消防水栓或阀门应打开放尽其残水后再关闭或复原,但如处于正常运营时,机舱与居住舱室走廊内的消防水管与水栓除外。冲锚链水的出口阀应常开。
7.2.如在短时间内停用消防水,则可免除1的规定,但必须保持消防泵常开与冲锚链水出口阀常开,以保持管系内海水不断流动。
8.室内外淡水管和冲洗管,包括室外供工人洗涤用的淡水管,如船首物料间附近,仍需放尽管内淡水或用稻草包扎。
9.上部边水舱和前后尖舱在严寒中,上部边水舱和前后尖舱易因存水结冰而膨胀变形或崩裂,因为以往各船多航行于温热带,故发生的案例甚少而未被重视,应引起注意。
下列几种条件都沾边的水舱则更易结冰,如:
9.1.舱的外壁属船壳板的一部分;
9.2.水舱的上壁属露天甲板的一部分;
9.3.水舱外壁在水线以上的面积大、体积大,而在水线以下的面积小体积小者,如水舱外壁全部在水线以上则更易结冻;
9.4.水舱外壁和上壁的露天面积之和与该水舱容积之比甚大者;
9.5.水舱外壁位于上风一侧;
9.6.水舱内壁属货舱的一部分,而该货舱系空舱者;
9.7.距机炉舱、上层建筑及燃油舱远者;
9.10.尾淡水舱;
水舱内的存水不作循环也不流动。从上述几点来看,全集装箱双层船壳组成的前边水舱最易受冻。
此外,散货船的前部上层边水舱也易受冻,因为其外壁与上壁皆暴露在外。一般防冻措施要求水舱的存水不要太满,但究竟减少多少才属“不太满”的'行列。过分地将各水舱的存水都抽掉相当份量,有时会引起稳性降低或过强、自由液面增加,吃水差改变、受风面积增加、螺旋桨露出水面等弊病。故对上层边水舱、边水舱与前后尖舱应先加考虑,其实存水量应不超过满舱的85%。
10.机电设备,巨型船舶机舱内设备所占的空间比例比小吨位船小得多,故在寒冬停泊时,机舱内的温度并不高,如属无人机舱,则更有冷冷清清之感,但此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大,降低了电器的绝缘,温度稍低或过低,对主机、燃油与其他设备都有不利,其预防措施如下:
10.1.用电热等设备与减少通风量以调节机舱与舵机舱的温度与湿度;
10.2.甲板机械与电机中有加温防潮设备者应开启;
10.3.在严寒时,对于关键的机电设备可视情况保持常开。
11.甲板通道,如甲板上结冰,可撒少量黄沙。如甲板上有积雪,应在甲板的下风侧扫出一条通道。在大风浪前,于甲板下风侧安设从首至尾的扶手绳。
12.应急消防泵,大吨位新型船舶其应急消防泵多装于船首近船底处,此地冷辟无人问津易被人遗忘。如其残水未放尽,则其进水管与泵壳皆可能被冻裂,尤其是泵壳无论是冻裂或变形,船员难以自修解决。
13.游泳池,其泄水阀在冬季应常开,以防雨水流入该管内而冻裂该管。其进水管通常与消防管相连,如其进水阀在进水管的下端则须打开,让管内残水流入低处的消防水管内再泄出。
14.双层底水舱,一般低温下,双层底水舱是不易结冰的,因为船底下方的水还未结冰,则海水温度可传至双层底舱内的存水而不易结冰。除非船体已搁浅在冰中或爬在冰上时,双层底舱的存水才有结冰的可能。但当气温极低,船舶吃水小,双层底水舱四周有部分舱壁能受到寒风冷却,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太严重。故建议严寒时双层底水舱内的存水量至多为其容量的95%。此外,绝不允许其空气管和测量管在双层底舱舱顶以上的部分存水,液货船特别要注意。
15.液货船船上的惰性气体设备延伸到甲板的部分也应注意防冻工作。在管路上的压力真空切断阀应确保是不冻的液体。在湿式甲板水封内流动的防止气体倒流的液体,可以在保证气体不倒流进入机舱的情况下,保持水流的流动或排干净残水。液货船上的呼吸阀也应检查,排净残留的积水。
当然船舶进入寒冷地区前的准备工作是复杂的,在船工作的人员,除了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外,在思想上应做好准备,船体与设备上做好准备,航行管理上做好准备,这对船舶的防冻工作是必须的。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9
我们的防台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寓抗于防,立足于抗;立足于在最复杂、最困难的情况下防抗台风;制定防台风预案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下面是我公司船舶防台应急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公司进入防台状态,应急预案开始启动。公司临时防台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应急预案值班人员到岗到位,熟悉防台预案,制定应急措施;掌握台风情况并及时将上级关于防(抗)台风的指示、要求传达到各部门。
2、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随时注意收听气象预报,掌握台风动态,及时标绘台风路径图,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向防台指挥小组报告台风最新情况。
3、各吊机组启动防(抗)台风的应急预案,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掌握船舶动态,密切关注、分析台风发展的趋势,针对所属船舶的实际情况下达防(抗)台风各项指令。检查所属船舶的吃水情况,根据码头水深,合理的调拨压载,减轻船体的受风面积, 使船舶有足够的稳性,检查水密门窗、人孔的水密情况,检查船舶的疏排水情况,做好船上移动物品的固定工作,检查发电机的工作情况,组织人员对船舶所属码头进行清理,保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生产管理处协调各项目组与供应处、设备能源处直线联系,组织后勤保障,配齐防(抗)台风物资。
5、调度对各码头落实防(抗)台风的情况进行巡查,对船上的带揽桩、缆绳、锚机、绞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给各项目组总管,由项目组负责解决并跟踪落实。做好出海防台的准备。
6、防台应急预案名单内人员,开始24小时电话开机,随时保持联系,采取多种手段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随时听从临时防台指挥小组的.指挥和调遣。
7、安保处指派专人到现场协助项目组工作,做好防台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台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项目组总管,并检查落实情况。安保处负责检查应急预案人员到位情况,落实应急部署情况。
8、维修班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人员到位情况。
当台风波及公司码头时的响应措施:
1、公司进入特别紧急防(抗)台风状态,应急预案名单内人员昼夜值班,随时通报相关信息;全时跟踪处在台风威胁区域内的船舶防(抗)台情况,做好各种记录。
2、由经理决定所属船舶的防风方式,并且报临时防台指挥小组批准。
3、临时防台指挥小组必须与各项目组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掌握台风威胁区域内每艘船舶的具体情况,做好各种记录,督促船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断缆或走锚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有重大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并立即部署有关抢险工作。
4、各组开始昼夜值班,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检查船上重要设备的固定和防雨情况。服从生产指挥中心的总体指挥调配,出现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临时防台指挥小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把公司的损失降至最低。
5、办公室、小车班等后勤部门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听从临时防台指挥小组的指挥,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当台风警报解除时:
1、台风警报解除后,公司及时汇总台风造成的船舶、设施设备损失情况,做好统计报告;注意积累和总结防(抗)台风工作经验教训。
2、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防(抗)台风情况和台风损失情况;总结本次(抗)台风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力量恢复生产。
最新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10
一、船舶搁浅事故的危害
船舶搁浅、触礁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如1978年3月6日,利比里亚超大型油轮AMOCOCADIZ在法国布里塔里海域因舵机损坏导致船舶触礁,船体断裂,溢出原油22万吨,污染法国沿岸250公里,直接经济损失3亿美元,间接损失不可估量;1999年11月24日,烟台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舜”号客轮在航行途中由于船舱起火,导致船舶搁浅倾覆,造成全船300多人仅生还20多人的特大海难事故,给我国海上客运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船舶造成搁浅的原因
经过主管机关调查发现,船舶搁浅的主要原因并不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船长、驾驶员、引水员或其他船员的航行疏忽而发生船舶搁浅。
(2)由于风浪、流的影响把船推向海岸造成船舶搁浅。
(3)在有限的水域中为避免与他船发生碰撞而造成船舶搁浅。
(4)为了防止船舶自身的沉没而故意造成船舶搁浅。
三、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处理
1.船舶搁浅后船长的应急处理
(1)分析船舶搁浅状况
在许多情况下,船舶搁浅之后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因此,船舶搁浅后,首先要保持镇静,稳定船员的情绪,船长应想方设法尽快调查清楚船舶搁浅位置及周围的地理环境,具体调查项目如下:
1)船舶搁浅状况:①船舶搁浅前后吃水及吃水差。②测量各油舱、压载舱、淡水舱、污水舱存量及变化情况。③各舱货物状况。④船舶倾斜情况。
2)船舶搁浅受损状况:①搁浅部位破损进水情况。②操舵装置和推进器的受损状况。
3)船舶搁浅位置地形地貌和气象状况:①海底的底质及崎岖不平程度。②搁浅时涨、落潮情况、高潮时间及船舶周围水深变化。③潮流、海流的流向、流速。④天气、风向、风速及海浪情况。
(2)应急处理方法
船舶搁浅后,船长可以通过以上调查,以最快方式向船舶所有人、代理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取得指导和帮助,切忌盲目采取行动。具体应急措施可以参考如下:
(1)在船长指挥下,相关船员检查淡水舱、压载舱、油舱、污水沟等处的液位,测量和记录船舶周围的水深,对船舶周围底质进行取样,调查判定坐浅位置、程度,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显示号型,注意气象、潮汐变化等情况。
(2)机舱人员检查主机、舵机和辅助机械,特别是螺旋桨和舵有无损害,防止被搅起的淤泥和沙子吸入机械设备。
(3)发现船舶进水时,应立即按堵漏布置/进水应急,计划组织排水、水密隔离和堵漏,同时判断可否立即动手脱浅。
(4)大型船舶搁浅时若自行脱浅不成功,应立即申请外援。在候援期间,船方应警惕潮水和风流对船舶强度和稳性的影响,尽力固定船位,防止船舶因风浪破损、横倾乃至倾覆。
(5)船舶搁浅后,如发生溢油事故,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处理搁浅中发生溢油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6)船长应根据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船舶周围环境进行判断,保证船舶的安全状态,保证船员的安全,采用科学的方法与有关方面配合进行脱浅行动。
2.主管机关的应急处理
海事局作为海上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当获得船舶搁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救助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主管机关通过VHF等有效通讯手段向船方了解搁浅情况,这些情况包括船舶资料、搁浅位置、时间、载货情况和船舶搁浅前后水尺变化、受损程度、救助要求等,对于客轮油轮等要详细了解情况,并在安排救助时做出特殊指示。
(2)根据搁浅位置和船舶受损情况,及时控制搁浅船舶周围的交通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适时发布航行警(通)告。
(3)搁浅船舶可能有溢油事故发生时,应强制要求船方在船舶周围布设围油栏,并安排巡逻艇监护,同时备好吸油毯、清油剂等防污设备。
(4)在搁浅船是客轮的情况下,应视情况协助疏散旅客,并妥善处理。
(5)搁浅船位置远离港区时,应向搁浅船附近海域通过GMDSS设备转发遇险信息,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6)召集船方、港方、引航公司、救捞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脱浅方案。
(7)组织有关人员到搁浅船上进行海事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原因,判断责任,依法处理。
(8)主管机关对搁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如改善通航环境、发布海事预防等,以保证船舶交通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船舶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可以大大减少船舶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海事局可以通过对搁浅事故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开展了严格船舶安检、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加强VTS系统对船舶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船舶搁浅事故。此外,加强立法,完善、健全水监法规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法制轨道上实现水监系统管理现代化是提高船舶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手段的基础,是海上交通安全、防止污染的根本保障。
四、脱浅后的工作
1.申请探摸检验。搁浅船舶脱浅之后应立即申请潜水员进行现场水下探摸检验。探摸检验项目包括船体水下部分船底板、推进器、舵装置等,并做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便船公司进一步查明搁浅之后的状况。
2.申请适航证书。船舶脱浅之后抵达就近港口或避难港,应直接申请船级社验船师到船检验。经船级社验船师检验认可不做出任何修理可继续航行的,可以继续进行航次营运,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临时修理才能进行航次继续营运,待航次结束后再作彻底修理。临时修理完成后,船长应申请办理适航证书,经过验船师的检验,同意签发适航证书,才能继续航次营运。
3.申请共同海损检验。如果船舶是载货搁浅的话,脱浅之后还应申请共同海损检验,由船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有关方法进行共同海损检验,为共同海损理算作好准备。
4.书写海事报告。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之后。船载货物或船舶本身将会受到损坏,或因试图自行脱浅造成车叶,舵设备的受损,为维护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责任,船长应根据搁浅受损情况书写海事报告。海事报告还应在船抵达第一港或避难港由船长或其他代理人递交港口当局或港口公证人签证备案,经过签证的海事报告以及验船师报告将是船方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和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以及整个海事处理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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