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2-10-31 03:11:21 就业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就业协议书七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就业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就业协议书七篇

就业协议书 篇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

  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协议书 篇2

  甲方:XXXX大学XXXX学院

  乙方:

  一、合作宗旨

  秉承“面向未来、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校企建立并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凝聚高校与社会的力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探讨大学生实现创业(就业)的新方式,努力拓宽学生教学实践(实习)和就业创业的渠道,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应用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聚集XX大学的优质学生资源,为企业招募人才、产品研发、开拓业务提供新机遇,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可以选择以下合作模式: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二)“3+1”实习(实训)模式;

  (三)产学研合作模式;

  (四)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五)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学生加盟连锁创业;

  (六)企业利用项目外包,提供学生创业实战项目;

  (七)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训基地;

  (八)创建校企合作基金;

  (具体合作模式详见补充说明)本次合作拟采取上述合作模式进行。

  三、合作内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在校生、毕业生资源情况,并为乙方的人才需求、营运项目外包等提供校内落地服务。

  2、甲方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输出方,应优先按企业要求进行人才培养(联合培养)。

  3、甲方根据企业设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在合适时期开展“订单式”人才实训,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通过招生宣传、新闻媒体等渠道将与乙方联合办学作为学院的优势与特色进行宣传,吸引学生报考双方联办的专业(培训)。

  4、甲方聘请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授(教师)。

  5、甲方利用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积极与乙方合作科研,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攻关等多方面的科研服务。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管理“东莞市琪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地:甲方),并对乙方设立的基金或奖学金进行科学管理、及时通报等业务。

  7、甲方将与乙方合作举办多样化的活动(校企合作交流会、企业文化活动、企业调研活动、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为在校大学生推介校企合作项目。这些活动将邀请政府官员、媒体、企业家、专家教授等前来参加,希望得到乙方的积极配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定期在基地开展讲座、论坛、培训等有利于提升甲方大学生创业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活动。

  2、乙方作为甲方的顶岗实习基地,及时为甲方通报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不定期进行人才供需信息对接活动。

  3、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4、乙方优先录用符合乙方人才需求的甲方实习生。

  5、乙方优先为甲方创业团队提供运营项目,支持甲方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

  6、乙方积极与甲方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

  7、乙方与甲方进行合作挂牌的基础上,可设立冠名奖学金、助学金等。

  8、乙方定期投入专项资金万元为校企合作设立支持创业(就业)项目,双方依协议管理此基金,盈利按照一定比例捐赠给合作基金,实现校企合作基金的滚动发展。(基金的具体运作方式双方另立协议)

  四、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五、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延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协商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就业协议书 篇3

  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声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就业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后,上报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欺骗手段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是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2.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签约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院管〔20xx〕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

  附件1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doc

  附件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doc

就业协议书 篇4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合格学生全部安排就业,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修业期满,经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并符合本协议条款要求,可直接在委培企业就业,并与委培企业签订五至十年劳动合同;甲方必须履行安排就业的'义务,否则退还全部学费。

  第二条 乙方从第二学年开始,按不同专业分别进入委培企业边实践边学习,每月可领取不低于_________元的助学金,并完成各科专业课和实践课的学习和考试;第三年进入岗位实习,优秀生进入管理岗位实习,企业根据学生的个人努力和贡献大小,每月发放不低于_________元的奖金报酬,最高可得_________的奖金报酬。

  第三条 学生获得_________毕业证书后,希望继续深造者,可直接进入与甲方联办的_________大学攻读更高学历。

  第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安排就业:

  1.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

  2.受处分未撤销者;

  3.思想品德被评为“差”者;

  4.每学年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或经学年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5.在企业实习期间,不服从分配者,校方视为已就业、将不予考虑安排就业。

  第五条 乙方应按时交清学校应收相应费用。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委培企业一份,律师公证一份。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

  委培企业(盖章):_________ 公证律师(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协议书 篇5

  甲方:x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为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推进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规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人事档案托管:管理乙方存档人员的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转递,保留委托管理人员的.原有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

  2、人事关系接转:为乙方存档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接转,包括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接转手续;

  3、技术职称申报:为乙方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和晋升申报等手续;

  4、转正办理:为乙方存档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

  5、人事证明材料: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为乙方存档人员出具出国(出境)政审、考研报名等事宜的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代理:为乙方存档人员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7、外地人才引进:为乙方办理从省外市外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调动落户手续;

  8、政策咨询服务:为乙方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等服务;

  9、其他可以协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0、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时交纳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12、受聘人员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管理费缴纳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业务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担,并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1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请有关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证明材料;

  15.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病、残、伤、亡事故,按国家劳动法规由乙方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费每人每年人民币 元,协议期内如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乙方享有的权利

  18. 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人事政策及相关法规;

  19. 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三. 双方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20.乙方需托管的人员姓名及基本情况;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若该变化是强制性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协议的内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xxxxxx 电 话:

  传 真:xxxxxxxxxxx 传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人事

就业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由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就业学生。根据平等协商同意并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就业学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技工就业学生。

  二:服务期限:

  1:本次协议,乙方一次性为甲方提供就业学生人;

  2:工作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资支付:就业学生每月满勤工资为元。

  四:其他福利:在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中晚工作餐两餐。

  五: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技工人员人数的稳定和正常经营工作,就业学生不得在协议期间中途离职,如有中途辞职,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就业学生。

  3:乙方负责就业学生上岗前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等相关事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附:安置就业学生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就业协议书 篇7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有的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无故不去单位报到;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虽然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毕业生在实际毕业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再依据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档案迁移手续。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把签章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按学生高考生源地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本科毕业生进京落户的资格。那么就会出现一部分同学,虽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无法进京,只能在其他地区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再倒单位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你就可以解决很多后顾之忧,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

  2、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3、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任何一方提出违约,应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索要回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好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的相关手续;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政策规定调整就业计划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如不能将户口迁到该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某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一年一度的高考填报志愿已经摆在了考生家长面前,怎么填报志愿?如何选择专业?报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为考生家长进行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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