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时间:2021-04-08 11:24:0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欢迎大家参考!

  概述

  (一)基本规定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3.包装物

  (1)销售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押金

  ①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③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5.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组成计税价格

  1.自己生产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试题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 ÷(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