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深圳个人所得税包含多种类别的计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深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前工资怎么算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免征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 例
员工10月份应付工资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无其他可扣费用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6000-3680-3500=8820
第二步:确认税率:4500<8820<9000,税率20%
第三步:计算税额: 8820*20%-555=1209
备注:税率表
(二)已知税后工资,如何算税前工资
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固定费用3500-速算扣除数)÷(1-税率)} 固定费用 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举 例
A员工10月份领取税后工资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无其他可扣费用,计算税前工资(实际成本)
第一步:确定税率:10321元<16000元<25333元,属于20%的税率(见下方税率表)
第二步:计算税前工资: {(16,000-3,500-3,680-1005)/(1-25%)} 3,500 3,680=17,600元
第三步:应纳税金:(17,600-3500-3680)*25%-1,005=1,600元
备注:税率表
注:
各级最低不含税工资=固定费用 不含税最低应纳税额-各级应纳税金
年终奖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原理: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
计算方式: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计算方式:
第一步:确认税率: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第二步:计算税金: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 例 1
赵某2017年1月工资6000元,个人缴纳五险一金450元,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确认年终奖税率: 24000/12=2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
计算年终奖税额:24000*10%-105=2295元。
计算当月工资税金:(6000-3500-450)*10%-105=100元
计算当月总税金: 100 2295=2395元。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 例 2
钱某2017年1月工资3000,个人缴纳五险一金450元,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当月工资税额: 3000<3500(起征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年终奖税金:
第一步:计算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3500 450-3000=950元。
第二步:计算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当月工薪所应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24000-950=23050元
第三步:确定税率(年终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 23050/12=1920.8元,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第四步:计算年终奖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3050*10%-105=2200元
当月总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即2200元。
备 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延伸阅读】
什么是“年终奖缩水区”?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当年终奖数额恰好增加到或超过某个税率临界点,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时,将会出现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的特殊情况。
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每个“临界点”和“平衡点”的区间,被职工们形象地称为“年终奖缩水区”,它们分别是: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