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地产公司薪酬制度

时间:2021-03-20 18:58: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地产公司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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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地产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酬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创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按照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入的分配形式。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资结构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补贴、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半年奖金。

  第六条 保障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工资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并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线,调整保障工资标准。2003年公司的保障工资为465元。

  第七条 职位工资是员工完成职位工作取得的、与职位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职位工资的确定:

  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

  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

  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

  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

  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职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工资标准为以上三项即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第十条 年功工资由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组成。本企业工龄工资为10元/年,一般工龄工资为5元/ 年。年功工资于每年年初1月份进行调整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由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住房补贴、供暖费(取暖费)、独生子女月度奖励费、独生子女奶费、托儿费等各种补贴费用组成,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暂定为400元。以后将依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奖金是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考核一次

  性给予的奖励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力,以职位等级确定基数、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半年给付一次。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发放前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年终双薪

  每年年末,公司对辛勤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标准为员工本人12月份的工资总额(表示为Z)。计算方法如下:

  双薪金额 =Z÷12×N

  N--代表全年实际出勤月数(按整月计算)

  第三章 薪资支付及发放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于次月6日前以工资卡形式委托银行发放。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薪资为下发薪,薪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新进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因工作需要,员工职位调整,于宣布生效之日起,执行新的职位等级薪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职等、薪级公开,对员工个人工资实行保密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探听他人的薪资待遇。员工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上岗时书面通知本人,每月发薪向员工提供密封式工资清单。

  第四章 薪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

  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需代扣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均从员工本人当月薪资中代扣、由公司代缴。

  第十九条 休假期间薪资处理

  1.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含)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绩效工资;

  累积病假10天以上,每增加病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的30%和绩效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支付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期限参见《休假制度》。

  2.事假:

  每事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0%;当月事假累计不足10天的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无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旷职:

  每旷职1天,扣除本人日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当月无绩效工资。

  4.产假、晚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

  5.公司批准的年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除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外,其他不受影响。

  6.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迟到、早退的处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无年功工资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外出培训,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雇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临时人员、劳务人员等,其工资待遇按与之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重组前的原离岗休养人员(指原东开公司内退人员或原K泰公司待岗人员),工资执行原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确认为待岗的员工,计发保障工资。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而经批准上岗的员工,职位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下浮,就近套入职位工资等级表的对应级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完全通过职位评估的方式体现其价值的部 分特殊人才,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专项津贴,作为吸引和留住特殊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制度相冲突,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补充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薪酬制度》第十九条第1款第4项内容进行下列修改补充: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至医疗期满:

  (1)员工患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的,支付员工个人职位工资50%、补贴工资、年功工资和保障工资;

  (2)除以上十种病症外,支付本人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以上内容已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