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时间:2021-03-16 15:42:2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拓展小知识:

  失业保险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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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

  1、用工单位出具失业证明(说明失业原因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2、解除劳动合同书。

  3、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张(有名字的一页),带原件审核。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一份(失业股领取)贴照片一张。

  6、填写“求职登记表”一份(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贴照片一张。

  7、失业者提供本县工商银行本人的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