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15:54:2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4个档次。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4个档次(见附表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6.7元、14.7元、13.9元、13.1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表1: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

地区名称

不含“三险一金”
最低工资标准

含“三险一金”
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14

1670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1124

1470

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

1048

1390

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北屯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

97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