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2-19 16:36:5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江西省于都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6号)文件精神,今年7月1日起,于都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070元调高到121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10.7元调高到12.1元,调整后,均增长了13.08%。

  延伸阅读:

  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测算方法编

  最低工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M 最低工资标准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 职工平均工资U 失业率E 经济发展水平a 调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