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
今年,秦皇岛市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打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现象。

到2015年底,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保持9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世界及全国500强驻秦企业实现全部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拓展,全年新增行业工资集体合同5个,区域工资集体合同8个;全市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9个,新增区域协商和单签典型各8个。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督办制度,对于没有回应工会要约以及已超过续签时间节点而未启动续签程序的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将及时下发“督办卡”,督促其尽快开展协商。严格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在各项评先活动中的“一票否决”权,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取消其参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先进的资格。
拓展阅读: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形式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的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单独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镇、区、街道、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依法依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作用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