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息的采集与分析拓展税源监控手段工作心得

时间:2020-09-06 11:52:53 拓展心得 我要投稿

电信息的采集与分析拓展税源监控手段工作心得

  税源管理是对分布于社会经济各部门、各环节纳税人的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信息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核分析,以达到对税源全方位的掌控,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税源的流失,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核实并保护税基。依据总局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征管思路抓好税源管理,必须有四个基础的支撑:一是涉税信息必须全面、真实、有效;二是要有一支专业精干,能适应现代税源监控工作要求且力量配备充裕的税务干部队伍;三是要有科学现实的目标,即各类有监控价值并能产生监控效能的税源;四是要有显著的监控效果。涉税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四个基础起着关键作用。现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对充分应用用电信息加强税源监控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电信息的采集与分析拓展税源监控手段工作心得

  一、当前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强化税源管理的突破口

  纳税人信息收集全面、真实与否直接影响着税源管理的质量。从税源管理基本立足点即对涉税信息掌握的现实状况来看,税务部门存在着信息基础薄弱的问题。目前我们采集到的信息大部分源自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对接点即税务登记、发票领销和纳税申报等环节,由纳税人自行提供,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存在局限性:对于纳税人千方百计制造的用于掩盖真实涉税情况的假象,税务部门仅凭现有信息无从辨别,无力监管。信息采集的这种被动状态,使那些能真正反映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动态的、关键的涉税信息如生产能力、购销存情况、产品价格、资金往来等形成空白,无形当中使很多税源已在实际的生产、销售环节被转移和隐匿了。在无法获得足够信息的情况下,税源不清也成为了必然。

  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呢?来自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信息(即第三方信息)将为我们解决诸多问题。这里指的`第三者是指与纳税人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包括地税局、工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纳税人的业务单位,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等。

  第三方信息汇集起来是海量的,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不根据当地的行业特点、征管现状加以梳理,找出重点,将使自己身陷信息的汪洋而迷失方向。电力是纳税人的基本生产要素,电费支出与纳税人的经营,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的经营有着密切关系,针对苏南地区打造世界制造业基地这一特点,以纳税人的电力消耗为突破口展开税源管理无疑是明智的选择。武进区国税局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从20__年起,武进区国税局就税源管理的状况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别监管、普遍征收、人机结合”的新型协税护税网络,将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纳入到协税护税组织体系中,为税务部门获取供电信息提供了组织保障。供电信息按月交流制度的建立、税源管理系统的开发为突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找到了出路。截止20__年10月,供电户管与税务登记户管已比对上的9234户企业,按20__年7月到20__年6月用电情况分析,企业低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申报销售的有4784户,按平均值计算,应实现销售909.70亿元,已申报销售391.61亿元,差额518.09亿元。其中:有用电信息,没有申报销售的税务登记户318户,使用电度8214.19万度,金额5563.00万元;支付电费大于等于申报销售的税务登记户213户,使用电度17733.74万度,金额12321.48万元,申报销售额7133.82万元,按每度电应实现销售10元计算,二项申报差异值达25.24亿元。同时,还比对出异地注册本地经营户580户,使用电度11672.79万度,电费8609.60万元,按每度电应实现销售10元计算,应实现销售11.68亿元。尚在清理之中的大量无证经营户用于生产的电量也相当可观。这些数据为今后几年武进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即“纳税人的申报差异率降低、行业税收负担率达到或接近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发挥用电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突出作用

  要使纳税人的用电信息起到税源监控的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与供电部门建立长效的信息交换机制。纳税人用电信息的采集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抄报税信息进行采集,但存在着部分纳税人用电不申请开具发票或不进行税款抵扣的情况,所采集的信息不够全面;二是由税收管理员按户上门进行采集,但由于税务部门存在着征管力量与征管对象严重失衡的问题,“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么巨大的工作量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行的;三是与供电部门建立长效的信息交换机制,由供电公司定期提供电力用户的电表号、户名、供电地址、用电类别、用电抄表数、电费金额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用电状况,才能使“能耗测算”的税源管理方法得到落实。

  2、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供电部门提供的信息中,不但包含着税务机关已掌握的税务登记户管信息,还包含着大量从事生产经营但不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户信息,其信息量不亚于“税收征管系统”。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数据的清分、比对、分析、预警信息的发布难以展开,实现“以电控税”的目标将面临重重困难。

  3、做好供电户管信息与税务登记户管信息的匹配。供电部门提供的户管信息与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的户管信息有较大的差异,供电部门虽然按供电类型分为大综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牧业用电、居民照明用电等,但各种供电类型的用户中均可能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个人等无效信息,同时还存在着企业以个人名义开户、一个电表多个用户使用等不规范现象,这些基础信息需要税收管理员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甄别,并将有效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匹配,才能保证税源分析、税源监控、预警信息发布数据的真实性。

  4、通过用电信息与申报销售的分析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用电信息、分行业平均单位电耗应实现销售、电费支出占销售比例等指标与申报销售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可对纳税人申报销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判断,但不是所有行业的纳税人均能根据电力耗用信息进行税源管理的,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行业特性筛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在纵向建立一户式全方位供电信息档案的同时,还应横向建立同行业、同产业、同规模、同税种信息组群,以利于各级税务机关能运用有效信息采取调查、评估、稽查等措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使税源监控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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