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3-30 12:56:15 通知 我要投稿

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集锦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集锦10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 柏 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 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公司各单位: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四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6月6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20xx年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时间范围

  20xx年7月—9月

  二增发对象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发标准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四增发审批发放方式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钢字[20xx]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20xx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

  各单位须按规定的高温岗位等级标准对应发放,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处

  20xx年6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XXX:

  现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又是降雨高发期, 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和防汛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的值班和调度工作。要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可以适当提早上午的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气温超过38摄氏度时,禁止上午11:00至下午2:30作业,确保职工休息。如需加班加点的工地,必须配备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设施,备有中暑急救药品。

  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改善工作居住环境。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凉爽的劳动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作业岗位。此外还要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重视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现场监护,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配电房、木

  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对配电房、 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要加强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夏季施工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持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现场必须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保证职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七、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所属工程具体情况,针对夏季施工特点,编制夏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洪排涝、雷雨大风、防汛抢险工作。特别是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的要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各项目监理、项目部部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杜绝因高温炎热造成的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XXX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上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

  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随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逾期人员等)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龙虎牌防暑套装,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10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

  附件: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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