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2-08-27 08:42:29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电费调整的通知范文(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费调整的通知范文(通用5),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电费调整的通知范文(通用5篇)

  电费调整的通知1

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20xx年6月15日

  电费调整的通知2

广东电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x〕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x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xxxx

  20xx年x月x日

  电费调整的通知3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x

  20xx年x月x日

  电费调整的通知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电价标准。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电费调整的通知5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xx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xx电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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