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活动通知

时间:2020-10-23 08:27:12 通知 我要投稿

社区公益活动通知

  举办社区公益,要提前做好活动通知。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社区公益活动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社区公益活动通知

  社区公益活动通知一

  xxx社区居民:

  为了推动“健康360

  幸福每一天”的民生实事,布吉街道计生协会与深圳中海医院联合开展“免费女性健康普查进社区公益活动”,为大芬社区育龄女性提供免费健康普查服务,现将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20—45岁的育龄女性(户籍不限)

  二、普查地点:大芬社区工作站生育文化中心内

  三、普查内容:阴道镜、子宫及附件彩超、乳腺彩超

  四、普查时间:20xx年6月16日-17日

  五、报名方式:因公益检查名额有限,共分为四个报名时间段,分别为:

  6月16日上午、6月16日下午、6月17日上午、6月17日下午,请选择您方便的时间段,打开相应的网址进行填报,每个时间段报名限额35人,先报先得,请勿重复报名。

  六、普查提醒:为了提高本次免费女性健康普查的工作效率,同时保证检查的质量,请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1、每半天时间限定检查35人;

  2、按照通知上当天的开始检查时间集合备检;

  3、提前喝水憋好小便。

  谢谢合作!

  社区公益活动通知二

  xxx组织: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决定在本区开展社区民生类公益服务项目征集活动。本次项目征集活动于20xx年8月15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截止申报时间为20xx年9月15日。拟征集立项10—15个社区民生类公益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助的预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资助预算约100万元。

  一、征集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可由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本区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和社会需求设计项目,也可由与民生服务直接相关委办局和街道(镇)策划设计。每个社会组织提交项目原则不超过2个,委办局、街道(镇)提交项目不限。有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立项评审时可优先考虑。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讨论决定后予以立项。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确定立项后,原则上由该申报组织实施,委办局和街道(镇)设计的项目确定立项后,经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实施。

  二、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征集项目主要在杨浦区域内以下民生类社会服务领域,具体范围包括:社会救助服务、社区为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残疾人服务、就业促进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环保、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调解、社区融入以及专业社工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公益慈善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社区其他公益服务。

  三、设计要求

  项目设计要注重社会需求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且目前处于基本无服务或者服务提供局限状态;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清晰,公益色彩突出;项目经费预算准确,进度安排合理,内容切实可行;创造性设计项目活动载体,力求一个项目塑造一个服务品牌;力求项目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6-8个月。

  四、经费安排

  项目资金由区民政局预算资金划拨,具体分两次拨付社会组织。第一次为项目立项(或招投标结束) 签订协议后拨付80%的资金;项目完成全面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按照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三部分编报。业务活动开展中涉及人员服务经费部分,可参考《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目录》(沪民计发[20xx]23号)规定的指导价进行编报。

  五、申报方式

  有意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及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可登录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网站(http://zfgmfw.shyp.gov.cn)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xx年9月15日之前向区民政局(江浦路667号A座312室)递交申请表格及项目设计方案,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报送至:ngo_yp@163.com;联系人:秦天;联系电话:25017731。

  希望各委办局、街道(镇)及广大社会组织充分展示公益热情,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独特作用,以原创性、实用性、前瞻性为目标,积极参与此次活动,深入社区一线,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百姓需求。项目实施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实施效果良好的优秀项目,我们将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储备项目。

  xxx民政局

  20xx年8月11日

  社区公益活动通知三

  xxx: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第五个廉政教育活动的安排及相关学校的实际情况,教体局已将参加社区公益讲座的联系社区进行了统一安排,千人以上学校要根据安排,主动与所在社区负责人联系,确定讲座时间及地点,协助社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公益讲座顺利实施;千人以下学校可自行与所在社区联系,具体安排公益讲座事宜。各单位要做好公益讲座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及时将活动信息及图片报送局监察室。

  xxx局

  201x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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