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扫墓通知

时间:2022-03-18 14:46:16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清明节扫墓通知(通用5篇)

  在现实社会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清明节扫墓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清明节扫墓通知(通用5篇)

  清明节扫墓通知 篇1

各位家门:

  为缅怀祖宗,加强沟通与交流,经樊建西、樊汉欢等人的提议、供稿,我们已经完成了《樊远伦公宗族每年清明扫墓安排》,现转发给大家提出修改意见,请在20xx年3月30日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右下角点击写留言,提出你宝贵的意见。

  时间轮流安排:

  马山县里当内钱樊氏宗支:樊远伦→樊仁诚→樊道龙(生五男一女,其中二房仕高绝房、三房仕峰绝房)、樊娅相(生三男,其中三房父娄绝房)、樊道光(绝房)。扫墓日期定于每年清明节第二天为集中扫墓日。具体安排如下(排名不分先后辈分):

  1. 一房樊道龙生仕雄--建西、建军、韦灯、振行、樊猛、汉帝(2021、2026、2031年)。

  2. 四房樊道龙生仕巨--汉勋、汉顶、智鸿、汉朝(2017、2022、2027年)。

  3. 五房樊道龙生仕卫--汉欢、汉音、智慧(2018、2023、2028年)。

  4. 六房樊道龙生仕林--汉观、又源、又玮(2019、2024、2029年)。

  5. 七房樊娅相生仁现、仁照--雪毅、汉旭、汉昌、汉辉、汉忠、振业、振学、振立(2020、2025、2030年)。

  轮流循环作主,收费如有变动,轮到樊道龙一房仕雄家门作主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增减,共同把每年清明节交接班工作安排好。

  希望我们樊家人不忘初心,牢记祖宗,团结一致,与时俱进,与各族人民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通知人:

  日期:

  清明节扫墓通知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清明节期间在全社区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大力倡导孝德,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护绿保护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在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革命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社区提供精神保障。现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就20XX年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祭扫、绿色清明”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日-4月8日

  三、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倡导孝老敬老。

  2、广泛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辖区青少年广泛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和敬仰。

  3、向居民发起移风易俗倡议。向辖区居民发起倡议,引导广大居民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深入开展“三线三边”集中整治。清明节期间,众多合肥在外人士将返乡探亲,寻根祭祖。各社居委要加大“三线三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以新蚌埠路至通站路、张郢路沿线等为重点,注意加强淮肥公祭堂消防环境安全,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干净、有序的节日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居委要高度重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开展,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2、利用标语、宣传栏、倡议书等进行宣传,引导居民文明祭祀,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努力为人们文明祭扫提供必要条件。

  3、各社居委对“我们的节日”活动信息及时报送,并将活动完整资料于4月10日前报到社区文明办。

  XX社区文明办

  20XX年X月XX日

  清明节扫墓通知 篇3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各党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建华文创园党支部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党团员代表前往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参加扫墓活动,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 8:00

  二、集合地点:建华文创园大门口

  三、参加人员:党支部委员、党、团员代表

  四、活动流程:

  1、全体人员到达浙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排好队伍,准备扫墓活动仪式;

  2、扫墓活动仪式开始,全体向先烈默哀一分钟;

  3、全体人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献花;

  4、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5、参观结束后,全体人员统一返回园区。

  五、注意事项:

  1、扫墓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注意安全,远离道路危险地带;

  2、注意保持园内卫生,爱护陵园内设施,活动期间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

  3、自备雨具和饮用水;

  4、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xxx产业园支部

  二零xx年三月二十四日

  清明节扫墓通知 篇4

  为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利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组织一次祭扫烈士墓活动,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高一年级部分学生

  二、活动安排

  时间:4月2日

  1、12:20集合(一楼大厅)

  2、12:30从学校准时出发。

  团委老师和班主任维持秩序。

  三、祭扫烈士墓程序:

  1、向纪念碑敬献花圈

  2、默哀

  3、团员代表讲话

  4、瞻仰革命烈士墓。

  5、返校。

  四、活动要求:

  1、学生一律穿校服。

  2、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有组织、有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

  3、学生不许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4、每位同学写祭扫烈士墓感受一篇,并班级内选出5篇交至校团委。

  德育处 团委

  20xx.3.31

  清明节扫墓通知 篇5

  白阳镇、古城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群众团体: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慎终追远的``日子。为了祭奠革命烈士,缅怀先烈丰功伟绩,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红色教育、廉政教育,激发全县干部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彭阳,在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扫墓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4月1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任山河烈士陵园

  二、参加人员

  在家的县级领导;县直各部门(单位)、白阳镇、古城镇干部职工;县城各中小学及古城中学、古城镇小学部分师生和附近村组群众代表。(参加活动人数见附表)

  三、主持人

  政府副县长 张小霞

  四、活动议程

  第一项:奏国歌。

  第二项:献花篮5个。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武装部(奏《军乐献花曲》)。

  第三项: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第四项:共产党员代表发言。

  第五项:共青团员代表发言

  第六项: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第七项: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少波致辞。

  第八项:参加清明祭扫活动的领导及干部群众参加纪念馆开馆仪式、四大机关领导为纪念馆揭牌、参观展厅。

  五、会场设置

  1. 在烈士陵园两侧悬挂两个条幅:

  左:继承先烈遗志 弘扬革命精神

  右:坚持脱贫统领 加快小康进程

  2. 本着节约从简原则,适当摆放花木盆景。

  六、责任分工

  清明祭扫活动主办单位:县委、政府;承办单位:民政局。

  1. 县委办协调参加祭扫活动县级领导,审定领导致辞。

  2. 政府办负责起草活动主持词;安排参加清明祭扫活动的领导统一乘车,祭扫当天上午10:00前到达任山河烈士陵园,活动结束后统一送回;负责通知各部门、有关乡镇参加清明祭扫活动人员。

  3. 组织部负责落实党员代表发言。

  4. 宣传部起草领导致辞,联系县电视台、网站做好宣传报道。

  5. 县民政局负责祭扫活动的总体协调联络;负责活动议程各环节的组织衔接工作,组织安排活动现场人员站位,负责领导参观展厅活动事宜;并负责采购花篮5个,盆景木质花20盆,制作横幅两条、准备党旗一面,租用大巴车2辆(40座以上),并负责卫生清洁等。

  6. 县文广局负责祭扫活动现场音响设备安装调试,并于9:30前调试完毕。

  7. 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各学校参加祭扫活动组织协调,参加活动学生在学校统一乘车于10:00前到达烈士陵园。

  8. 县公安局负责祭扫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持和交通疏导,指挥县城到达烈士陵园交通、现场车辆停位,并协调组织武警战士16名,9:00准时到达烈士陵园。

  9. 财政局安排清明祭扫活动经费。

  10. 团县委负责落实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11. 供电局负责清明祭扫活动的电力保障。

  七、相关要求

  1. 相关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着正装、素装准时参加,学生统一着校服(少先队员需系红领巾),上午10:00前到达任山河烈士陵园。

  2.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按照规定人数于上午9:30前在行政中心广场前统一乘车前往任山河烈士陵园,发改、教体、农林、水务、交通等30人以上部门(单位)自行备车统一前往烈士陵园,其它单位视情况自备车辆前往。全体祭奠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3. 各部门(单位)、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扫墓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全民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效。

  4.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本着自愿原则开展捐款活动。

  附件:各单位参加清明节扫墓活动人数分配表

  xxcx县委宣传部

  20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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