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3-05-11 14:23:23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集锦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申请书(集锦15篇)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年出生,_______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申请书2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3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最终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熟悉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撤诉人:________(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行政撤诉的条件

  (1)前提条件

  行政撤诉的原告必须具有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有两种:

  ①明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诉叔,申请撤诉。体此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归纳起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诉讼程序开始以后,原告意识到自己确有错误,同意接受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管理和调整,自愿履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申请撤诉。

  第二,行政机关利用其地位,不依法履行行政诉讼义务或滥用诉讼权利,使原告产生打官司费时费力又受气的看法,从而申请撤诉。

  第三,被告行政机关对原告直接或间接实施胁迫,恐吓等手段,使原告产生畏惧心理,从而申请撤诉。

  第四,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有所熟悉,改变或撤销原行政决定后,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

  第五,原被告暗中达成协议,以伤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并且双方都从中获得某种好处后,原告申请撤诉。

  ②默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不明确表示要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依其行为可推定其有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第二,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

  第三,原告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没有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2)根本条件

  行政撤诉的根本条件是人民法院行使撤诉准许权,审查撤诉申请,确定其合法性,然后作出准允撤诉的裁定,行政撤诉方可成立。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应注重以下问题:

  ①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②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

  ③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

  ④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刘某,男,4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刑某,男,4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姜某,男,47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李某,男,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江某,女,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xxxx厂分配福利房。xxxx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xx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xx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须与xxxx厂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让房,只有18天,违反了“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5、该具体行政行为公示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公示了第一条,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都没有公示,尤其没有载明征收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属于有意违法。

  6、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补偿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条例,申请人最低应该得到不低于25万的拆迁补偿。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仅仅补偿9万元,远远低于申请人所住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每平方大约6000元左右)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调剂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却给与申请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与申请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9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4、电费缴费单、收据份

  5、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函1份

行政申请书5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6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申请书7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向XX市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xx]1620号)。

  事实及理由:

  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申请人(公章):XX市X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六

行政申请书8

  __商贸有限公司税务

  来源:国税之家作者:

  申请人:____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__区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__

  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

  ____

  被申请人:____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____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___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__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__年__月十五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

  单位: 职业:

  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

  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xx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  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XX的妻子,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XXXXX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10份。

  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

  1、工伤认定申请书(1份)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

  4、诊断书(1份)

  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准备)

  6、证人证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

  另需准备:

  申请人X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XX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行政申请书10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申请书11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于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行政一职,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 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同事们,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我相信我一定会 做好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行政申请书12

  申请人:乔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XXX

  联系方式:187440XXXXX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 ,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申请书1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申请书15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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