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08-27 18:56:0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入夏了,意味着“烤肉”模式即将开启。5月21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下个月起,江苏人的月收入里,有望多一笔钱——高温津贴,而且还能连拿4个月。

  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延伸阅读:江苏省人社厅:依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近期全省持续高温,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29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

  据介绍,省人社厅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引导企业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我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全省将就遵守工时规定情况加强执法检查。运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全省还将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使用女职工、未成年工较多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违规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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