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时间:2020-11-15 08:42:4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2017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各位带来相关的内容,为各位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改革成就时,提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完善。而就今年“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亦写入其中。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唐仁健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则详细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年将有三方面的推进安排,一是今年将扩大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试点范围至33个县,二是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权利的维护,三是探索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一、补偿标准

  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部门以上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

  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目前我国宅基地人均是300平方米,还存在散、乱、空的现象。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有媒体报道称,根据通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问题,国家目前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四、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

  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五、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

  其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

  拓展阅读:“三块地”改革试点收官之年

  2016年,全国33个县(市、区)被依法授权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

  “三块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涉及33个县(市、区),在这些试点地区,正进行多项探索:土地征收方面,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制度;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在宅基地方面,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制度。

  据唐仁健透露,目前实际征地制度改革有3个县在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各有15个试点县。

  而前不久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党组会议上指出,今年已到了“三块地”改革试点的收官之年。

  在2016年,33个试点地区三项制度试点成效初步显现,国土资源部此前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进展较快,积极探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实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上取得积极进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多元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的制度和实践探索。

  在试点成效逐步显现之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一定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唐仁健在解读时曾说道,在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和推进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

  有了城市户口,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城市化的过程当中,部分农村年轻人选择了落户城市,有了城市户口,然而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旧在农村。随之而来,就要考虑父母留下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属于无偿取得,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的设定的,具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分配一块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有条件的

  1.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

  2.房屋继承权依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

  3.城市户口等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小结

  有了城市户口原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屋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宅基地稀缺性、福利性、保障性,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流转方面依然有诸多限制。目前仅仅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内进行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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