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因此,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明细有相应调整,以下为调整后的各项缴费基数及比例明细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
深圳市社 保 缴 费 比 例 表 | ||||||
适用地区:深圳 适用时间段:2015/03/01---2015/06/30 | ||||||
序 号 |
保险险种 | 适用范围 | 险种类别 | 缴费基数 | 单位 | 个人 |
缴费比例 | 缴费比例 | |||||
1 | 养老保险 | 深户 |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 2030——15654 | 14% | 8% |
非深户 | 基础养老保险 | 13% | 8% | |||
2 | 医疗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 3131-15654 | 6.20% | 2% |
非深户 | 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 5218 | 0.60% | 0.20% | ||
非深户 |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 | 5218 | 0.45% | 0.10% | ||
3 | 生育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 3131——15654 | 0.50% | 0 |
非深户 |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 5218 | 0.20% | 0 | ||
4 | 工伤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工伤保险 | 2030——15654 | 0.40% | 0 |
5 | 失业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失业保险 | 2030 | 2% | 1% |
6 | 住房公积金 | 深户及非深户 | 住房公积金 | 1600——26090 | 5%—20% | 5%—20% |
7 | 残疾人保障金 |
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备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资*0.4=5218*0.4%=20.87 |
||||
8 |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 ||||
9 | 政策详解 |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资:5218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3、深圳市范围的`所有管辖区社保政策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 4、每年度 7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变更基数以月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以年度计算。 5、社保年度计算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资适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相关文章: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报告11-27
关于社保缴费的基数比例以及调整11-1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11-16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调整11-15
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及调整比例08-01
安远201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08-27
苏州市社保缴费调整11-20
浙江调整江山社保缴费标准11-20
温州度社保缴费标准调整11-19
珠海社保缴费缴费比例调整的情况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