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时间:2022-06-11 20:36:41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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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职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7个处室,下设10个分局和25个社保管理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近年来,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社保理念,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曾分别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优文明窗口”、“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信息、保密、督办、行政经费管理、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综合业务处

  承担跨部门业务协调、研究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等事项;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宣传和培训;制定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承办社保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及公布政务信息的审查管理。

  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预测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检查办法、操作规程;承办社会保险基金、市本级家属统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收支、会计核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银行账户、票据及个人账户;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收取、划转;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

  拟订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规范、指导、监督全局登记审核、征收和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的宏观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进行参保单位、参保人信息的比对工作;组织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稽核处

  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情况进行稽核;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维稳、综治和应急预案,承担信访、维稳、综治和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医疗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违规行为以及医保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办理门诊大病认定;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准入的评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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