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梧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23 17:41:4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对广西梧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

  梧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近日,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在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城镇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医保政策有调整,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保费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在延长时间内缴费,不影响2017年基本医疗待遇享受;逾期缴费须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起经两个月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新政策还作了如下规定:取消“三类参保人员”(在梧州市就读的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原参保年度以学年度计算的办法,已在2017年9月至2017年8月学年度参保的“三类参保人员”,参保年度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取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途径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5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再次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另行制定。

  相关解读

  整一:统一缴费标准

  新规: 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旧规: 一类参保人员110元/年,二类参保人员40元/年,三类参保人员20元/年。新政策取消了居民个人缴费分类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年。

  整二:统一参保年度

  新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即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三类参保人员原参保年度以学年度计算的办法,已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学年度参保的三类参保人员,其参保年度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

  旧规:过去,一、二类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不跨年,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三类参保人员的医保年度按学年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政策中取消三类参保人员原参保年度以学年度计算的办法,统一了各类参保人员的参保年度。

  整三:统一参保缴费时间

  新规:城镇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纳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旧规:过去,一、二类参保人员在每年10月至12月续缴下一年度的保费。三类参保人员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政策统一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不再分开缴纳。

  整四: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动态调整

  新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途径解决。

  旧规:过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新规定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动态变化,每年年初由统计局公布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再确定当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样的话,随着以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会及时提升,将更有利于我市城镇居民及时享受更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整五:取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规:根据《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20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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