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品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天王补心丹等14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二、将安宫止血颗粒等87个品种由乙类药品调整为甲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三、调整参附注射液等15个品种的限制支付范围。
四、将利鲁唑和帕拉米韦氯化钠2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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