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镇医保缴费补助标准

时间:2020-10-25 13:01:0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攀枝花城镇医保缴费补助标准

  攀枝花城镇医保缴费补助标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以下是详细介绍!

攀枝花城镇医保缴费补助标准

  (1)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从9月1日起正式启动,至今年12月20日结束。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等个人不缴费,由同级政府按原渠道给予补助。

  每人每年政府补助标准由360元提高到380元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参(续)保人员,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相对稳定。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我市调整了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2016年度困难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与2015年度相比,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由同级政府按原渠道给予补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中的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6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具体为,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46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财政补助380元,个人缴纳80元;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73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财政补助380/人·年,个人缴纳350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0%—80%

  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50%—80%。同时,儿童自闭症和精神发育迟滞(0-14周岁参保人员)纳入特殊门诊视同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不包括大病保险和补充医保报销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据了解,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的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但新生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时间限制,新生婴儿在落户并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新参保业务。

  “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拓展阅读:攀枝花医保政策大调整

  攀枝花市政府办8月31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对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7统筹年度起,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80元/人·年(人均缴费提高20元/人·年);

  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10元/人·年(人均缴费提高20元/人·年)。

  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变,即在校大中专学生、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人·年;

  其他非从业人员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

  二、提高困难人群参保政府补助

  为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在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普惠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对困难人群参保时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部分由县(区)依据城市医疗救助、残疾人帮扶等相关政策规定,在其相应的资金中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足。

  从2017统筹年度起,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规定如下:

  (一)在校大中学生、学生儿童中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

  1.持有《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

  2.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含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下同),个人不缴费。

  3.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残疾的在校大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

  (二)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的缴费规定。

  1.持有《低保证》的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低保对象,以及持有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2.持有《低保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80元(含补充医疗保险10元)。其中,持有《残疾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低保对象,个人缴纳30元(含补充医疗保险10元)。

  3.持有《残疾证》的普通残疾人个人缴纳92元(含补充医疗保险12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76元(含补充医疗保险26元)。

  5.具有攀枝花市城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或非父母双亡但事实无父母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含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额由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或县(区)财政予以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

  (一)0—14周岁儿童患自闭症、精神发育迟滞疾病门诊治疗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住院治疗(含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提高10%(不包括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二)参保居民患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视同住院纳入报销。

  四、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攀办函〔2015〕171号)的规定,主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人·月,全市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特殊补助的家庭成员,均按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880元/人·月)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个人参保缴费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规定另文下发。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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