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医保缴费标准

时间:2020-10-25 12:59:3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马鞍山2017年医保缴费标准

  马鞍山市2017年医保缴费标准: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马鞍山2017年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日期

  马鞍山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到11月30日,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参保对象

  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居民。

  参保缴费标准

  今年,马鞍山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调整政策,2017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参保方法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参保人

  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等证件材料

  续保人员

  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优惠政策

  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

  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

  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参保时须提供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新闻链接:

  近年来,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假借药品销售的名义销售日用品的行为,套取医保资金,造成医保资金的大量流失,影响恶劣。9月1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马鞍山正在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违规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一经查处,将给予相应处罚。

  经营必须符合GSP规定,不得有欺骗行为

  该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零售药店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整治行动于9月8日开始,持续大约两个月,11月10日结束专项整治后,将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整治行动实现常态化。

  据介绍,此次主要检查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执行情况。零售药店在药品采购、销售、陈列检查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GSP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购销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确保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完整运行。

  同时,零售药店不得有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主要包括如实开具发票,严禁非药品假借药品销售名义开具发票;严禁假借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给医保目录外药品开具发票;严禁假借本药店未经营的药品名称开具发票。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处方药销售的相关规定,严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特别是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抗肿瘤类、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处方药等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并保留处方备查。必须做到所有药品账目与实际相符,严禁以药换药,以药换物。

  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这些处罚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的全覆盖,目前,该市食药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从成员科室中抽调了相关执法人员,分成3个组开展分区域进行检查。专项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进行处置。

  定点零售药店一旦违反GSP“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规定,市食药监局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将其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于年终向社会公布。对于屡次违规的,将按照省局有关规定收回GSP证书,并责令其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定点零售药店如果存在上述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的嫌疑或线索的,除按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同时,案件线索将被立即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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