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10:55:0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6号

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近几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8%。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个人费率尚未全部达到8%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相关文章: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06-27

2017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06-29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06-29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通知06-05

山西养老保险缴费网上缴费流程02-21

山西养老保险缴费网上缴费流程03-14

湖南养老保险缴费流程11-17

大连养老保险怎么缴费08-23

西藏养老保险怎么缴费08-23

荆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