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在合肥市,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下面梳理了合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二、设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三、申请条件
1.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原本市户籍转移
1.已转入异地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二)外地户籍转移
1.外地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本人1寸免冠照片二张;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五、办理地点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管理窗口或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一楼大厅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3、4号窗口办理;
原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管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597570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63810057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管理窗口 65777232
八、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持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和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身份证、户口簿、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张一寸照片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调档和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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