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20-09-04 15:41:3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河南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河南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河南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超10亿元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2015年3月1日由3%降为2%、2016年5月1日由2%降为1.5%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我省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亿元,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省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豫人社〔2017〕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 0 1 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

  二、各地要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认真清理以往欠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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