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提高二孩生育保险 增加30天产假津贴
导语: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从2016年8月起,黄冈市全面提高二孩生育保险待遇,增加30天产假津贴,与一孩待遇相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黄冈市提高二孩生育保险 增加30天产假津贴
咨询:
王小姐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在北京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现由于工作调动到淮安工作,社保由2016年9月份开始缴费,在8月份王小姐检查出已怀孕,王小姐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
回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王小姐的情况,在产前检查和分娩时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是在休完产假后三个月之内领取的,王小姐在领取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时,生育保险已缴费满10个月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的。
【延伸阅读】黄冈生育保险政策和缴费比例
黄冈生育保险政策
黄冈市生育保险自2009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参保人数从27754人已增至36454 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逐年递增,累计达2250人。
为了保障生育保险的平稳运行,市医保局采取了打击投机参保、前往医院稽核等多种手段,杜绝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生育保险启动至今,经过了市级统筹、网银支付等发展,与医院联网也完成测试,预计将在明年初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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