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括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延伸阅读:南京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缴费比例
单位:0.8%
个人:0
最新消息:2017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由0.5%上调至0.8%
缴费基数
2628元≤月缴费基数≤16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8元/人·月,个人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您只要正常缴纳灵活人员医疗保险即视同认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享受待遇。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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