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充条例「最新」

时间:2023-04-04 01:30:3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大连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充条例「最新」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如下是关于大连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充条例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工伤一次性补偿力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根据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大连市决定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2012年5月,大连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均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该项政策运行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工伤一次性补偿力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根据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其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护理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具体如下: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上调,即由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1万元、二级9.9万元、三级8.8万元、四级7.7万元、五级5.5万元、六级4.4万元、七级2.2万元、八级1.65万元、九级0.77万元、十级0.55万元;参保职工有护理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护理补助金按下列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万元调整为11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万元调整为8.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万元调整为6.6万元;自2016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凡符合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6年1月1日后,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职工伤残等级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其中,五级3.5万元、六级3万元、七级2.5万元、八级2万元、九级1.5万元、十级1万元。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遵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大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充条例「最新」】相关文章:

最新宿迁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06-27

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条例201405-31

朔州市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03-18

天津市连续第九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07-05

宜兴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增幅超10%11-21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03-08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03-10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03-06

云南省连续10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05-31

蚌埠市本月起将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