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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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之某市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案例 文章来自:本站 阅读次数:3039 发布时间:2012-03-30

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本案讲述的是o省审计厅对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度筹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

  ◇案情提要

  2005年5-7月,Q省审计厅开展了对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调查,透过对该中心账、证、表的审核,以会议记录的审计作为审计WJ9JA点,查出:

  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洪某利用虚假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出借和对外投资的重大案件线索。经移送D市检察院进一步侦查后,查明洪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心财务科长刘某、中心办公室主任四人账外私分开发商分给的投资分红和融资利息444.4万元,并多次挪用专项资金,收受现金、房产、汽车等贿赂,价值70余万元。

  管理中心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库券179万元,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220万元,应计收利息26万元。

  此案涉案人员6人,其中两名处级干部,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巨额的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案,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对住房资金安全运行的高度关注。

  ◇背景介绍

  2005年4月底,根据Q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由Q省审计要社保处牵头组成12个审计组,对全省12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赴D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组接到审计任务后,按审计程序,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及其下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通过审前调查,审计组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内部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表现在:

  1.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洪某系原D市房产管理局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房改办)主任,离任审计时发现其有将房改资金存放于财政非指定银行,收取存款银行贿赂2.6万元;将房改资金擅自出借给D市内燃机厂,获取该厂赠送的小车一辆,固定资产不入账,作为个人使用。由于该主任社会关系复杂,当时D市审计局迫于压力,只是对房改办作了适当处罚,对其个人没有移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查处。此后不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该主任转而担任管理中心主任一职。对于此事,D市审计局的人一直耿耿于怀,省审计厅社保审计组来审前调查时,他们就将一个有犯罪前科的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情况告诉了审计组。

  2.审计组获取管理中心的财务报表,再根据管理中心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发函到银行函证,收到的回函反映财务报表上列示的银行存款在银行回函里得不到确切的答复。加上管理中心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在2005年2月1日上省城报送报表途中发生车祸,脑部受到严重损伤,医药费花费二十余万元,现在还躺在医院,管理中心的财务工作现在由中心明细会计兼任,这使得审计人员产生了疑虑。

  经认真分析,审计组决定将审计重点锁定在住房资金使用、住房资金抵押贷款去向及出借资金、对外投资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根据《Q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12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审计项目主审编制了《审计调查实施方案》。

  ◇发现过程

  一、2005年5月9日,Q省审计厅正式对D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

  审计组克服原财务会计住院,财务资料提供不全的困难,从账户人手了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的情况,经过半个月的审计,发现以下疑点:一是账账、账表、账实三不符;二是核对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发现冲销银行利息收入22万多元;三是有用公积金借款给非缴存户的情况;四是从市审计局反映的隋况看,市管理中心上划下属县公积金存款79万元。这笔缴存款说是用于购买国库券,只由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开了一张白纸收条,在管理中心财务账上根本没有反映,这笔巨额资金哪里去了?

  审计组在汇总情况时一致认为必须对管理中心的保险柜进行盘点。而保险柜钥匙在刘某手里,刘某一直在医院治疗,从未与审计组谋面。当审计组将对保险柜进行盘点的信息传递给她时,她总是以“我啥也想不起来了”为由拒绝。审计一度陷入僵局,不能深入下去。而从财务账外得到的情况是刘某平时生活讲究,出手阔绰,曾三年之内连丢四辆摩托车也面不改色心不慌,而且她买的摩托车都是当时最新潮最时髦的。刘某的丈夫曾开过酒店、办过厂子,但都亏了,这个人背景复杂,交友甚广,是个在黑白两道都非常活络的人物。这些信息汇总在一起,在审计人员脑海里打上了一串串疑问号,留下一个个谜团。他们的开支消费远远超过他们正常的收入来源,他们哪来这么多钱?而这些疑问和谜团只有在打开保险柜之后才能解开。为此,审计组向厅领导汇报情况后,于5月20日封存保险柜。住房公积金审计暂时留下了一个待解之谜。

  2005年5月25日,审计组要求刘某可在医生和护士的陪同下,临时出院回到单位参与盘库。但医生出具证明,说刘某暂时不能出院,否则病人的一切后果医院和主治医生不负任何责任。

  5月26日,审计组长考虑再三,说服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在有审计人员、中心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撕下封条、开启保险柜进行盘库。

  盘点结果使审计人员吃了一惊:本单位购买的和代各县分支机构购买的国库券竟没有发现一张,刘某电话解释说国库券全部存在市财政局国债办,并说国债办的代管凭据就在保险柜里,但承认没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购买国债的批文,是经管理中心领导同意的。

  审计人员不露声色。

  二、审计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快了调查取证的步伐,5月26~27日,肆阱组兵分两路,一组到财政局国债办,一组到银行开展调查。审计人员到国债芬的调查结果使他们倒吸了一口凉气:市管理中心1999年购买的五年期国库券豫。万元交由市财政局国债办代保管,2004年到期,本息合计116万元。2004年5月19日刘某擅自提取现金50万元,该款未人财务账,去向不明1 2004年7月掳日,刘某又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从国债办转入某信用社,用途不明。另外为各县分支机构购买已到期的79万元国库券本息也不知去向。

  从银行审计调查的结果也让人目瞪口呆:2003年9月26日市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52万元存入城市信用社,此款当日被刘某用于本人在城市信用社的质摊贷款50万元。2004年1月13日归还5万元,余45万元展期8个月,至今未还;2004年8月1日管理中心将10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入城市信用社,用于刘某的丈夫曾某在信用社的质押贷款80万元,到调查时止,该款未归还;2004年4月22日,刘某经手将住房公积金54元存入农行某分理处,经查该存单已被刘某用于质押贷款50万元;2004年11月4日,刘某私自将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及利息22万元和下属县分支机构上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23.2万元,合计45.2元转入某农村合作银行,此款也被用于质押贷款40万元。

  5月27日下午5点,两个审计小组碰头交流情况,深感问题重大。审计组长立即向市审计局领导反映发现重大案情线索的情况,请求市局派人支援。下午7点,审计组长请市局局长一起参加审计组的紧急会议,商讨对策,会议决定立即向分管副市长汇报。晚上9点30分,副市长简短听了一下重要情节后,急忙去找市委书记。

  11点50分,在市政法委会议室,召开市委紧急会议,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主管公检法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检书记、分管副市长,审计、管理中心负责人参加。在听了审计组简要汇报之后,市委书记当即指示:请检察、公安立即介入,成立专案组,连夜办案!在秘书打电话给检察、公安部门负责人之后,会场变得十分沉寂,气氛凝重。15分钟后,检察院院长到了,主管刑侦的公安局长也到了。市委书记马上布置任务、宣布纪律、作出指示:(一)检察、审计、公安联合办案。(二)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将刘某等抓获,不能让刘某携款潜逃,造成资金损失。(三)结案之前,严密封锁消息。

  会后,办案组迅速行动。对刘某住院的医院立即实行监控,防止刘某外逃。公安马上组织警力对刘某的丈夫可能居住的地方进行搜捕。28日清晨7点传来好消息,刘某和她的丈夫曾某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双双落网。

  专案组的同志松了一口气。

  犯罪嫌疑人被抓,接下来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追缴住房公积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尽快查清刘某的犯罪事实。为此,审计组根据市委书记的指示对管理中心1997年以来的有价证券、定期存款、往来账款、住房公积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清理检查,全面掌握刘某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根据审计移送材料顺藤摸瓜发现某些银行、信用合作社眼馋住房公积金这块“肥肉”,以揽储费、业务费等各种名义拉拢管理中心财务科的经办人员增加存款,以致刘某提出不正当要求,他们怕得罪这位“财神爷”而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贷款给刘某。

  由于审计移送材料详尽真实,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十分顺利。2005年6月14日,检察院结案并将起诉材料移送D市法院。6月23日,D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三、也许人们会纳闷:刘某不过是一个财务科长兼会计,为何能在单位呼风唤雨、为所欲为?还有领导和出纳呢?会计法规定:会计和出纳是不相容职务,两者相互监督制约。为何在这个单位,会计和出纳却沆瀣一气?

  原来案中还有个故事。

  刘某对巨额基金觊觎已久,无奈出纳员涂某是个五十多岁老实巴交的人,在家是个出名的“妻管严”,工作上谨小慎微,一丝不苟。但也有个犟脾气:他不同意的事儿就是天皇老子来了他也不肯。刘某曾旁敲侧击委婉地提出想动用住房公积金在生意场上周转一下,并许诺不会亏待他云云,却遭涂某断然拒绝。气得刘某牙痒痒的,却又无可奈何。

  一天刘某在一星级宾馆做东请客,涂某应邀赴宴。喝得酒酣耳热之际,刘某叫了一个风骚妖艳的三陪女郎来陪酒。小姐娇滴滴的、秀色可餐,似乎对涂某情有独钟,媚眼频传,还要与他喝交杯酒。从未见过如此场面的涂某被弄得云里雾里,骨头都酥了。刘某借机离开,任凭涂某与小姐单独在小包厢里寻欢作乐。在小姐的挑逗下,涂某再也按捺不住,斗胆潇洒走一回,没想到正在快活之际被公安人员破门而入,逮个正着。涂某吓得灵魂出窍。一下子从天堂跌进地狱。

  刘某的丈夫曾某适时出现,装扮成救苦救难的`菩萨,为涂某求情解围,并亲良掏腰包替涂某交了2000元罚款,而且拍着胸脯保证守口如瓶。涂某被曾某这张“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气概感激涕零。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又提及借款的事。 受了人家恩惠,还有把柄在人家手中,这回涂某再也犟不起来了。刘某和她男人在涂某手里拿过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折。以存款抵押的名义向银行大肆借贷,巨额公积金就像打开闸门的洪水滔滔不绝地流进他们的口袋,供他们做生意和肆意挥霍。

  一次,刘某在家里请客,涂某和那个公安都在应邀之列。对于涂某那桩“艳遇”早已忘到九霄云外了,而涂某却“刻骨铭心”。宴席上涂某发现曾某与那个公安谈笑风生,十分投机。酒后涂某悄悄问刘某,刘某说那公安是她男人当兵时的战友,是铁哥们!这时涂某才猛然醒悟:他中了人家的暗箭!然而悔之晚矣,这时的他上了贼船,身不由己了。

  四、然而,几家银行反馈的模糊不清的“函”,在审计人员心中始终还是个 上对刘某立项侦查的结果证实,刘某亏空的住房公积金与询证的银行并没有重复之处,也就是说该中心仍然有疑点。审计人员在休息了一个星期后,再次返回D市继续深入调查。

  审计人员了解到,D市检察院和法院办案如此迅速,与D市住房管理中心领导多次出面向检察院、法院领导求情从宽处理,并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出面向市委领导说情,请求从快处理此案,以免影响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有关。审计人员还了解到,管理中心领导在刘某事情发生后,曾召开职工会议,发动中心职工伸出援手帮助同事渡过难关,以减轻同事的刑罚。并亲自带头,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某退回贪污的国库券179万元,和4笔质押贷款本息合计246万元。

  审计组成员发现并移送审计案件很多起,像被审计单位这种做法的还是第一次见闻。审计组长突发奇想,审阅该中心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上确有记载,理由很简单,帮助共事多年的同事。然而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审计人员要求中心提供了2004年的五本会议记录,审计分工两人审一本,从头至尾跟看小说一样地看完。

  管理中心似乎算到了审计组要来这一招,所有的会议记录都看完了,却没有对审计有用的直接证据。但给了审计人员一个新的线索:有五处涉及重要决策的记录被撕下来了,审计分析判断被撕下来足有10页。

  为什么要撕下来呢?管理中心办公室和领导层没一个给出正面回答,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是原来记错了。如果是记错了,后面应该有正确内容的记录,为什么撕下来后剩下的前后记录内容接不上来呢?又回答说不知道。

  已经有一个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了,他们还是这么顽固,以为该查出的问题已经查清并处理了,撕下来的记录你永远找不到,没有证据,你审计能奈我何?

  这种想法未免也太天真了。

  审计人员提出要看2002年和2003年的会议记录。对方愣了,随即反应过来,说《审计通知书》只说审计2004年的账,没说以前年度的。

  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到以后年度的,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

  那要在掌握确凿证据,并有明确需要追溯的事项才可以追溯,这一点我们也懂。你们要看什么,请明确说出来,如果不能明确说出来,恕我们不能提供。

  在被撕下来的会议记录的前后一段时间,有证据表明,你中心审批发放了大批且金额巨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这个时间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档案,我们认为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如果想要解释清楚,证明你们没有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请提供2002~ 2003年的会议记录。项目主审说,顺便提醒一下,你们要是觉得可能的话,请将撕下来的会议记录找回来。

  管理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没有正面回答,说要请示一下洪某再说。

  在分管副主任离开审计办公室前,审计组长补充提醒他:如果拒不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审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何去何从自己考虑着办。

  2002~ 2003年的所有会议记录拿来了,审计组出具调审资料清单拿到宾馆连夜加班审阅。第二天上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把撕下来的13页会议记录交到了审计人员手中。

  被撕下来的会议记录,原来有三次是管理中心与某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联营开发,有两次是与市某供销公司合作投资的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人有管理中心主任、分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副主任、中心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中心办公室主任,以及开发商和供销公司的负责人,主持人均是中心主任洪某。

  五、根据这一线索,审计人员对凡是由洪某任职期间所签批支付的大额资金,沿其走向,无论是本中心还是其下属县级分支机构都深挖细查。随着审计的深入,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开发商串通审批发放虚假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挪用住房专项资金的嫌疑越来越明显。审计组加班加点,对与此有关联的某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洪某结拜兄弟胡某开办的市供销公司资金往来和银行进出账单逐一核查,终于揭开了其中的“秘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的住房贷款,贷款用途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实际上用于出借和对外投资。其中投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26万元、出借该开发公司3100万元;出借给洪某兄弟胡某开办的市供销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1800万元。

  审计人员将掌握的大量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告知洪某,说明其行为是利用职务2便,为其兄弟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洪某不以为然,很不耐烦地从椅子上一跃而起、气势汹汹,振振有词地与审计人员狡辩:“资金出借和对外投资是企业经营的正当行为,目的是为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减少市财政负担。我是高级经济师,这一点我还不懂吗?”

  理由似乎很正当,对审计定性表现出明显不服。

  审计人员针锋相对:既然是为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减轻市财政负担,那为何这么巨额的对外投资和出借,在单位合法的财务账上却看不到“长期投资”和资金借出款,而要通过虚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实现中心理财目标?这些投资和借出款自2002年开始发生,为何至今未收到分文投资效益?还有,无论是出借资金,还是对外投资为什么不经班子全体成员共同研究决定,也没有报经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竟然连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也不知道这回事?

  面对审计人员的严辞责问,中心负责人洪某重现出数年前任市房改办主任时那次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傲慢,一句话也不说摔门离去。

  可这次他的傲慢激怒了来自省厅的审计人。他们通过市审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的配合,很快查清了接受管理中心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2005年3月支付给管理中心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投资分红327万元;该开发公司和D市供销公司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之差的50%融资利率,现金支付给刘某融资利息117.4万元。合计444.4万元由会议记录上的四个人账外私分。

  审计组整理清晰了掌握的证据,第二次将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进了D市检察院。

  案例分析

  一、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财务科长兼会计刘某贪污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库券

  这一做法,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购买该国库券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以住房公积金作担保违规办理质押贷款。

  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二)利用虚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资金对外投资和出借

  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等规定。

  投资与融资收益不进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账外私分。

  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收受接受投资和融资企业的贿赂。

  这一做法,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相关知识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以及存贷管理作了相关规定。

  1.资金缴存。

  (1)缴存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是缴存长期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列支渠道。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资金提取与使用。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体、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贷款担保,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3.存贷管理。

  (1)住房公积金自存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审计体会

  (一)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缺失

  1.自我监督缺失。“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从心理学的角度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后才产生犯罪的行为。洪某17岁参加工作,19岁参军,21岁入党,还被提拔为部队团级干部。转业后,任D市房改办主任(副县级)时,下属和其他单位送些鱼、肉之类,做到坚决不收;到企业检查,从不在企业吃饭,怕揩企业的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整个大的环境里,放松了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看到有些人并不比自己聪明,也并不比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却凭着灰色收入吃得比自己好,穿得比自己高档,住得比自己宽敞,活得比自己潇洒时,心理失去了平衡。膨胀的贪欲一旦被打开豁口,就像魔鬼一样吞噬了灵魂,令人失去应有的理智。从少量资金出借收受好处费,到出借资金几千万元一次受贿几十万元,甚至发展到利用住房资金作抵押对外投资,与人合伙搞房地产开发,最终被自己击倒。

  2.内部监督缺失。“端别人的碗,受别人管”“谁官大,谁说了算”的传统思想在许多地方仍然根深蒂固,“老好人主义”导致同级或下级根本没人来监督“一把手”和上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同虚设。以住房资金作抵押,并且多次大额出借和对外投资按规定是绝对禁止的,也不是一个人就能办成的,需要经出纳开具银行支票,会计人员做账等多道程序。但下属怕得罪上司往往是领导“一句话、一个字”就放弃原则。该住房中心的住房资金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制约机制完全失灵。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洪某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往往独断专行,很少与班子其他成员商量,或者是拉帮结派,顺我者打个招呼,不顺我者干脆不理不睬。洪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在确定和研究一些问题上,和他们商量,他们总是唯唯诺诺,没有反对意见,听到的都是附和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有党组织,但行政‘一把手’是我,党内t一把手,也是我,这种党内的监督,真正意义上就很难做到了。”

  3.外部监督缺失。看到腐败案件发生,也许有人会问:就算下级和同级监督不了,那么主管单位和监督部门又为何没能及时察觉呢?细细分析不难发现,管理监督机制存在不少漏洞。首先是住房资金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资金运行往往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住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如不报告,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只能成为“聋子”“瞎子”,很难行使其管理、监督职能。其次,本案洪某的作案手段是用住房资金作抵押所取得的银行贷款,再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出借和投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是 D市住房中心的关联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与上级管理部门又隔了一层,日常管理和监督相对关注较少。

  用人不当也是本案的必然结果。市审计局在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此人有严重的经济问题,但没有引起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反而推荐重用,使其有恃无恐,一步一步滑向深渊。

  (二)本案也有不足之处

  刘某一案牵出后,本着怀疑一切的职业习性,办案人员应该将管理中心其他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纳入案件侦查范围,乘胜追击,这样就不会出现审计人力与时间的浪费。

  ◆会议记录的审计

  在审计实务中,除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是审计的主要对象外,其他一些文

  字材料作为审计证据,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同样能为审计人找到切人点。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就是其中一种证据类型。

  本案审计人员突发奇想,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从而牵出虚假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资金用于出借和投资,个人获取账外利益。

  一、会议记录可能提供的信息

  被审计单位多数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党组(委)会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因此审阅其会议记录(纪要),了解决策事项,查阅收发文书,跟踪其出台政策措施,捕捉有用信息,挖掘审计线索,是审计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得失的重要辅助审计方法。会议记录可能提供如下对审计有用的信息:

  (一)重大投资决策的会议记录。如对某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重点抽查其常务会议纪要,查看其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决策事项是否科学可行,有没有相关的专家对此决策报告分析评价其可行性调研情况和结果,决策结果如何?结果发现有部分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没有进行科学分析论证,最后导致重复投资和投资损失浪费。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会议记录。如对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人员审阅有关财税会议记录,查看其资金筹集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地筹集对象的财力许可;资金分配是否按需分配,有没有撒胡椒面、好处大家得和不经过分析论证,完全凭个人主观想法或权力与人情分配的情况。结果发现其中之一问题是该市财政年终追加市执法局预算指标只是根据市委书记的一个电话而讨论如何安排,没有任何其他预算支出的依据。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会议记录。查看资金使用和管理是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行,改变资金用途是不是经过集体讨论,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资金管理是不是从资金安全和节约成本方面考虑,是否存在人为因素而改变资金管理方式。如某县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应存放在县农业银行,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人银行卡上,减少中间环节。但该县财政按照县长的意见,将款项存放在农村信用社,并由社区将款项现金发放给低保人,造成业务经办人员取款后滞留挪用低保资金,危及低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发放奖金福利,部门岗位人事调整等,这些都会形成相关的会议记录,都可以作为审计线索。比如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就要考虑他的调整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工作,还是为了实现有目的的个人控制等。发放资金福利是否符合廉政规定,超过廉政限额或阳光福利标准的部分是如何解决其资金来源,又是如何出账的。

  二、如何鉴别虚假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有两种,一种是存档的单位记录,主要由办公室主任或文秘人员记录;一种是非存档的私人记录,主要散见于与会人员的记录,而这种记录有可能在私人专门的会议记录小本上,也有可能在公务员考核手册上,甚至还有可能是随手捞过来的活页纸上。

  由于单位记录事先就准备要存档备查,所以记录格式比较正规,记录内容也相对符合会议主持人的口味,细枝末节通常会省略,对主持人主持会议的意图有时也会故意隐瞒不记。而私人记录则不讲究这些,有的只记录自己关心的或对自己有用的内容,而有的则事无巨细,统统包纳,所以这些记录比归档的单位记录更真实、更全面、更有价值,但这些证据受审计取证手段的限制很难得到。

  下面简要介绍单位虚假会议记录的鉴别方法:

  (一)完全虚假的会议记录。完全虚假的会议记录主要为应付检查而临时补记的,这里面隐藏着大量的违反财经法纪信息。这种会议记录有两个方法可以鉴别:

  一是查看会议记录笔迹,有的会议记录整本是一个人的笔迹,有的也会故意给人是多人记录、多次记录的假象,但笔迹绝对是新的,而且整本缺少折痕,非常干净。

  二是查看会议记录本,为应付检查而临时补记,其使用的记录本有可能是最近购买的,纸质材料与当时使用的记录本有区别。如对某县移民建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时,审计人员查出某单位用新近在文具店购买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二年前就已经发生的事。

  (二)部分虚假的会议记录。部分虚假的会议记录表现为添加会议内容,这些内容本身在会议时没有讨论,或虽然讨论,但没有通过。事后发现这么做与实际执行结果发生差异,甚至严重违背会议精神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弥补这一“过失”,被审计单位就会添加会议记录内容。。 部分虚假会议记录的鉴别,一方面要通过笔迹鉴别,因为后补的内容通常与当时记录的笔迹不会相同,即使是同一个人记的,也因为心情环境、身体状况,甚至天气变化而影响笔迹;另一方面是看记录的行文格式,正常记录的内容都是从上而下,自左而右排列的,中间即使有空当,也在句末段尾。而添加的内容必须插入句中,且字体可能会小一点,甚至是歪斜着排列,与整个记录文字风格明显不同。

  (三)与事实不符的会议记录。与事实不符的会议记录一般表现为记录内容含混不清,有多处涂抹、修改的痕迹。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在审计实务中的确有发现,主要原因是会议记录人当时开小差,没听清楚,或者是理解错了发言天的意思,而胡乱记录上去的。

  此外,如本案中间缺页的会议记录,审计人员更有理由怀疑被审计单位在有。】隐瞒会议记录的真实内容。

  三、会议记录的分析判断

  领导人自行决策的少数重要事项,一般会交给核心承办人去组织或承办。而核心承办人有的是财务负责人,有的是贷款审批人,有的是项目负责人,而这些核心承办人通常都会对所承办的事项进行私人记录,因此,审计人员应有针对性地找相关人员谈话,要求其提供重大事项的工作记录或会议记录。在审阅会议记录时,审计人员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判断:

  (一)某一项决策需要通过会议讨论决定,但主持人或会上最高领导如果首先表态,后面的人虽然也会提一些看法,但最后都会表示无意见,这样的情况都是事先就沟通好的,很有可能决策不民主。

  (二)会议主持人或参加会议的最高级别的决策者一开始就点明会议主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那么后面的人基本就没有反对意见了,这种会议摆明是不让别人提意见,决策极有可能不民主。

  (三)如果让与会人员先谈意见或看法,会上有个别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且已记录反对理由,审计人员就要调查他的反对理由是否合情合理,日后决策执行结果或执行阶段性结果是否印证他的反对理由是正确的。

  如果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但没有记录反对的理由,这个更要搞清楚他为什么反对,而又不记录反对的理由,是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还是跟决策提议人意见不合,有意抬杠?

  (四)重大决策所有与会人员都应发表意见,如果存在有个别人没有发表意见的会议记录,应该考虑延伸调查这些人,问他为什么不发表意见,是不是保留意见而不好说出来?

  (五)应到会人数如果与实到人数相差很大,会议记录上又没有说明缺席会议的原因,应该延伸审计调查会议缺席人。如本案,撇开某些人参加,目的是不想让更多人知道决策过程和结果。

  ◆案例思考

  1.某单位的一段会议记录里记录有反对意见,最后决定未采纳此反对意见,请分析判断这样的记录里可能隐藏的问题。为了证实你的疑点猜想,针对这些问题,谈谈你的审计思路?

  2.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曾经有一人申请办理了35套住房的贷款用于炒房。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内部审计人员,你将如何设立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并说服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

  3. 2007年底始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与房地产贷款有着莫大的关系,这也说明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计,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请运用你的专业知识,谈谈住房公积金贷款审计的关键环节。

  4.有的公务员考核手册里也会记录被审计单位重大的经济决策过程和结果-有的还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讨论、决策记录。请问,审计人员有权对公务员考核手册执行审计程序,并把它作为审计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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