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走向持续升高

时间:2020-10-11 15:10:04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四川德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走向持续升高

  【网络综合-四川德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持续走高】:

四川德阳公积金个人贷款额走向持续升高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自去年11月1日实施公积金新政以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持续走高,近两月贷款审批量较前几月翻了将近一倍。

  新政降低“门槛”

  个人贷款额持续走高

  去年,国家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出台后,我市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八条措施降低贷款门槛,让广大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更加便利和享有更多实惠。“新政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同时支持异地贷款,对有买房需求的人刺激较大。”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分析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以实施新政为依托,不断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干部职工购房贷款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2月市本级已审批贷款374户、9603.9万元,全市共审批贷款991户、24071.4万元,2014年全市全年审批贷款4949户、114753.1万元。在全市房地产交易量明显回落的背景下,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持续走高。

  新系统上线

  市民提取实现“离柜到账”

  “我刚刚办理了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人还没有走出服务大厅,便已经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我提取的公积金已经到了指定的账户上。”1月8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支取业务的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不用再在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窗口来回跑了,刚刚办理完提取业务,马上就到账了,真是快捷又安全。

  据了解,市公积金中心在去年6月上线了新系统,各县(市、区)公积金贷款不需报送纸质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而是通过网络审批,时间由9个工作日优化到最快1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时效提速明显。同时,公积金贷款申请户填写的审批表由原来的一式两份简化到一式一份,只要提取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缴存职工在“中心”受理后即可办结,无需再到银行进行转账,解决了缴存职工“多头跑”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实时结算业务22160笔,获得了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另外,新系统还增添了公积金对冲还贷功能,公积金贷款人只需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签订一份对冲还贷协议,就能实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偿还公积金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对冲协议3331份,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极大方便了贷款职工。

  据了解,2014年,我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非公企业建制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全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出现良好态势。2014年全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72个,新增缴存职工9568人,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24.8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1.9亿元。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超过164亿元,归集余额已突破80亿大关。

  【新政亮点解读】

  此次新政都有哪些亮点?具体如何适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作出解读——

  亮点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缴存额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此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12个月缴存额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亮点二:暂停贷款利率上浮

  《办法》规定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

  如市民小王拥有一套结清贷款的住房,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贷款期为20年,按以前的二套房政策执行,首付需50%即30万元,利率按基准年利率4.5%基础上浮10%(即年利率为4.95%)。如今,按照新政,小王要购买该套住房,只需首付30%即18万元,按基准年利率4.5%执行。

  亮点三: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办法》将市规划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市辖县(市、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亮点四:降低首付款比例

  《办法》针对参加工作时间短、工资收入较低,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90平方米(含)以内的刚需购房者,将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解读

  上述案例中,小王若购买首套90平方米(含)以内的房屋,首付比例可降低至20%,即首付款只需支付12万元。

  亮点五:支持异地贷款

  《办法》同意职工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职工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户籍在德阳范围内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

  解读

  所谓异地贷款,指公积金不在德阳范围内缴存的,在德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比如,小王原在北京工作,有一套30平方米的住房贷款,今年小王从北京调回德阳工作,但他的公积金还在北京缴存,如小王要申请在德阳贷款购买住房,按照原来的政策,小王的申请不予支持,按照新政策,小王只要结清北京的住房贷款,即可在德阳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小王是从省外调到德阳工作,其公积金在省外缴纳,按照新政策,只要小王的户口在德阳,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亮点六:推行组合贷款

  购房面积大、房屋总价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贷款申请人,依据本《办法》还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解读

  若市民小王购买价值100万元的住房,按首套房计算,首付需付3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0万元,还有30万元的缺口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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