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时间:2025-06-14 07:31:11 小英 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通用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通用5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等有关规定,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湛江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都应按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在缴存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内容

  (一)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本缴存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缴存月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16806元;廉江市12810元;雷州市9207元;吴川市11559元;遂溪县12654元;徐闻县11388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可按月均工资基数据实缴存,但最高不得超过:湛江市区28010元;廉江市21350元;雷州市15345元;吴川市19265元;遂溪县21090元;徐闻县1898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二)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

  (三)各受托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或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得办理缴存业务。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49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60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4元。

  三、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1、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实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及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缴存状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有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需持证明到我中心7个业务网点办理。

  2、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归集窗口,下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中心7个业务网点办理。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四、相关责任提醒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强执法检查。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从重情节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分别给予1-5万元的罚款。

  五、服务及监督电话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3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1.最高月缴存基数。2024年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9961元(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最低月缴存基数。2024年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若2024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

  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1.最高月缴存额。2024年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7190元(以12%缴存比例计算,其中个人月缴存3595元、单位月缴存3595元)。

  2.最低月缴存额。2024年度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96元(以5%缴存比例计算,其中个人月缴存98元、单位月缴存98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四、具体要求

  (一)基数调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基数调整方式。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线上调整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点击“2024年度基数调整”悬浮窗或“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调整。

  (三)基数调整操作。请使用“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验证码”登录,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2024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严格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

  1.本次基数调整业务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中心制作的“2024年度基数调整培训视频”已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渠道公布,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业务前,通过上述渠道学习有关政策和操作步骤,确保2024年基数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维护单位及职工基础数据。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前,全面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标准,按时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并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4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在六安市(含各县区)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二、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相关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7元,下限为1930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据实核定。各缴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核定缴存基数要坚持合规性和准确性,既要做到应缴尽缴,也不得重复计算。各缴存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依法办事,规范缴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强化法纪意识,规范缴存。工资口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虚增工资收入或擅自扩大缴存基数。市直财政供给单位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24〕1号)文件执行,其他各县区财政供给单位按照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执行。

  (三)夯实基础,完善信息。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核实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信息、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有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完善。

  (四)做好宣传,接受监督。住房公积金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向广大职工进行解读,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沟通,保障有力。各缴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我们将热忱提供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用优质服务保障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2月5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5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调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本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当前,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53.51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660元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02元。二、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参与本年度基数整; 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在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员需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办理。

  四、办理要件

  (一)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线上办理:零材料,零审批。

  线下办理:需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六、温馨提示

  (一)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的,可申请办理年内二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时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调整申请表》。

  (二)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后,单位须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办理汇缴业务,请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基数调整时间。

  (三)单位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先核后缴”流程,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和人员变更等业务后,应先进行汇缴核定再转账汇缴,转账时须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

  (四)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职工的缴存基数未按新的缴存上下限调整到位的,可对相应职工补缴相应差额。基数调整关系到每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931-12329)进行咨询!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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