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0-08-30 12:56:5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四川公积金新政策

  四川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公积金新政策

  1、首套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在贷款条件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

  实施意见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取消了中间费用。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钱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4、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实施意见提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延伸阅读:成都公积金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三成

  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三成

  《实施意见》指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金额与缴存时间挂钩 家庭上限70万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二手房十年以上的 提高一成首付

  据悉,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有逾期记录的,首付款比例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应提高比例。

  执行时间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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