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0-08-22 18:28:29 住房公积金

陕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陕西公积金贷款政策颇受大家的关注,以下是关于陕西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陕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缴存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上述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采用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6个月、断交3个月以上、封存、冻结)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3.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8倍×缴存时间系数。

  4.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

  (1)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核定借款人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额度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5%。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三)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

  2.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受托承办银行网点领取),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五)借款申请人不是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七)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还须提供: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住房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其中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限3次。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 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个人住房贷款以1万元为例月偿还本息测算表附后。

  五、贷款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咨询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受托经办银行地址、电话等可在省中心网站查看),咨询办理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填写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为了保证贷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核时间,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贷款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二)申请人所填写的月工资收入须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致。

  (三)申请贷款金额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偿还贷款本息后的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四)未办理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单》后,需将贷款划入担保方指定的账户,由担保方根据相关协议支付房款,不得将房款转入第三方账户。

  (五)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六)个人住房贷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服务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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