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期限、额度等等一些内容,大家又有多少的了解呢?下面不妨去看看吧!

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
在昆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昆明购房,但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用途
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
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缴存时间
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3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不在昆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期限
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信用记录
购房相关人信用报告记录超过以下标准,借款人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还款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住房套数认定
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注意
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条件
1、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目前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1、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贷款利率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温馨提醒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拓展阅读:昆明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种类分为四种:
1.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商转公担保贷款业务统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受理
(1)先行条件
借款人原银行商业性贷款抵(质)押物必须完成抵(质)押物登记手续。
(2)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
①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贷款业务专区提交个人申请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受理、审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②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向借款人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确认。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预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相应的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储蓄账户。
③ 贷款申请资料转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含原商业银行贷款真实性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并向中心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
④ 借款人到公证处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预公证手续。
⑤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资料、预签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担保承诺函》报公积金中心贷款复审柜员,由贷款复审柜员进行复审,审批同意贷款的,报贷款终审柜员审核。
⑥ 经终审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料返还贷款前台柜员,由贷款前台柜员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的填制,签盖委托人、贷款人借款合同专用章,完成审批。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担保公司确定、约定还款日后通知相关分中心管理部。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客户约定还款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结清银行商业性贷款余额。
(5)抵押登记
借款人银行商业性贷款结清后,担保公司取得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过来人办理经验分享:
办理所需带资料及相关事宜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
1.借款人及配偶/公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模板)。
6.已备案购销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
7.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为原房主房产证复印件)。
8.房产档案摘抄表(房屋所有权部门获取,管理中心6楼)。
9.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查询结果表(华尔贝大厦2楼产权交易中心查询)。
10.首付款收据。
11.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身份证 银行卡)。
12.卖方身份证/收款账户(身份证 银行卡/存折)→二手房
13.二手房交易收件收据原件(不能自行将新房产证领出)→二手房
14.原商业贷款合同。→商转公
15.原商贷余额对账单(银行盖章)。→商转公
16.原商贷还款卡或存折(原商贷还款卡需提供近6个月交易流水及开户行名称)→商转公
提示:
二手房须提供交易收据原件,不能自行将新房产证领出。
提供原件核对(每件复印3份)。
银行贷款余额当月有效,其他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商转公客户需自行预约提前还款时间和相关规定及提供还款银行电话(已核实过,暂时不需预约,现场办理)
步骤:
1.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 户口簿,提交复印件。)
2.带婚姻关系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窗口领取并填写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查询表到华尔贝大厦2楼产权交易中心查询,3天左右后领取。
3.带身份证 房产证复印件到华尔贝大厦6楼办理房产档案摘抄表,现办现交钱现拿。
4.身份证到个人借贷中心办理余额对账单,现办现拿。
5.到任意还款卡银行打印近6个月交易流水账,加盖公章,现办现拿。
6.带着以上除12.13项外的所有资料到管理中心4楼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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