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云南文山近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以下是《云南省文山州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不妨了解一下?
云南省文山州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住金发〔2017〕1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类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住公管发〔2011〕17号):“二、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三、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计提缴交”的规定,结合文山州统计局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582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工资基数作为核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6日
云南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云南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十二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云南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借款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九)担保公司提供贷款全程担保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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