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拟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

时间:2020-10-17 17:15:4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宝鸡市拟2017年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

  11月29日,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一个好消息,宝鸡市拟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此举措的推出,减轻了广大职工还款压力、简化还款手续,轻轻松松、足不出户还房贷,非常便民。

宝鸡市拟2017年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

  少了每年集中提取的麻烦

  在宝鸡市工作的张先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区买了套住房,每个月按时往银行跑,排队交按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得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三点转悠,万一所带的手续资料不全,那就更麻烦了,像张先生的烦恼以后是不会再有了。

  据悉,根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按月划转甲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

  划款方式: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和履约情况,从本协议约定的划款之日起,按月将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甲方在乙方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用于甲方转存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还款。

  划转额度:乙方按月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的最高额为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如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还贷额,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款。

  划款顺序:乙方按照先借款人、再借款人配偶的顺序划转其账户内资金(限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每月账户余额要心中有数

  还贷资金的补充:为确保贷款银行按月足额成功扣款还贷,甲方应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内存款及时转入还贷账户内,并对还贷账户内余额做到月月心中有数,如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时,应及时存入足够资金。对此乙方无通知义务。

  违约责任:甲方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后,由于甲方单位停缴、缓缴等原因,造成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款可划,借款人又未及时预存补足资金,致使贷款银行难以扣款还贷,导致逾期罚息、产生不良记录,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特别条款:甲方应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发生逾期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乙方将冻结甲方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划转至贷款发放银行过渡账户偿还贷款本息,不再划入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直至甲方还清拖欠金额并正常还款1个月以上为止。

  据了解,如未按时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今后提取由缴存单位每月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当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拓展阅读:

  宝鸡商业住房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了

  转贷范围

  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范围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主要用于没有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转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

  转贷人的'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同时,借款人必须具备能正常还款能力,并与配偶有良好的信誉记录。转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不能超过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余额。贷款最高期限为30年。

  办理程序

  1申请转贷款,必须提供委托贷款申请表、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及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发票、房产证。

  2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确认同意转贷余额的相关信息证明、结清原贷款的证明资料。对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转贷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人暂时无法还清商业贷款余额的,提交转贷申请获批后,可由公积金中心代为还清商业贷款余额。

  3对于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转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人必须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异地贷款暂未纳入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组合贷款、异地贷款暂时没有纳入。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三至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公积金住房贷款五年以内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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