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时间:2020-09-12 16:38:29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导读:近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湖南阶段性适当降低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7月1日起,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最高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通知》明确,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申请在5%到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交试点政策条件的,仍按此前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暂按两年执行。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附

  湖南省关于调整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湘直资管〔2016〕7号 )

  各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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