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时间:2022-12-08 12:57:4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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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10月1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了解到,新政结合我市实际,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方面作出调整,更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山东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缓解购房压力

  购二套房最低首付两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孔浩介绍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至少1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此次调整,明确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为连续足额缴存。”孔浩进一步表示,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同为20%。

  调整额度和年限

  最高可贷60万元,可延至退休年龄后10年

  “我市之前执行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20倍挂钩的规定。”孔浩结合相关政策解释,“暂停执行该项规定后,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视为单职工,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也相应延长,具体可放宽至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70%核定。”孔浩就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了说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还款能力按缴存一方的双倍计算。还款人未来可根据工资水平更改还款年限,但机会只有一次。

  推行异地购房贷款

  外地户籍也可以在威海买房

  国庆节期间,济南小伙张宇和妻子来威旅游,萌生了在威海买一套小户型住房的想法。“我想在威海申请公积金贷款,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张宇问道。

  针对张宇的疑问,孔浩解释,根据新政,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属地,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外城市工作、缴存公积金的威海户籍职工,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像张宇这样的情况现在完全可以申请。”孔浩进一步表示,外地职工在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出具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或就业地居住证明,缴存地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除用于房租提取以及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外,新政还加入了购房亲情提取选项。具体说来,缴存职工(产权登记人)在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一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办理此项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办主任勇进表示,公积金缴存人要与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产权人一致,为同一人的可作为提取申请人,即只有缴存职工自己作为产权人购房,才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及亲属名下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是指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有人须在申请人缴存管理部同时办理。

  优化偿还方式

  全部采用“逐月冲抵”还款方式

  据悉,自新政推广之日起,我市新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将采用逐月冲抵的还贷方式,即先从个人公积金账户自动扣划,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转为从银行账户还款。老贷款从2016年1月起逐步采用逐月冲抵的还贷方式,即按每年提取一次的方式转为逐月冲抵,同时停止柜面和网上一次性提取方式。

  “逐月冲抵后,系统将于每月20日自动检查个人账户余额,足够当月还款的即从账户余额扣划,当月余额不足的,转到银行账户扣划。”孔浩说,“不过,夫妻双方不合并计算。如某借款人当月需偿还贷款本息总额600元,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为400元和300元,这时,不再从个人账户扣划,而是转为从银行还款账户扣划600元。”

  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前提是办理商业贷款不超三年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且所购普通自住住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孔浩表示。

  对具体申请条件,孔浩做出了相关说明:“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所不同,如土地抵押的,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这与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由土地抵押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不同。办理前,应先到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是否具有申请条件;办理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合同以及偿还贷款记录等材料。”

  201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啦

  从环翠区住建局获悉,201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需经过“个人申请、属地调查、三级审核”程序。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将做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是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发放廉租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居住。环翠区目前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40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300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

  2、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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