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新政解读

时间:2020-09-18 09:00:43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5烟台公积金新政解读

  烟台公积金新政全面回顾:最高贷45万最低首付2成

2015烟台公积金新政解读

  8月3日,山东省公积金新政出台,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从意见中获悉,其中大部分政策,烟台已经在5月1日的新政中执行。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的新政并不如烟台“快速”,还是以本地新政为主。为此,记者梳理了两方新政对比解读,并对烟台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全面回顾。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解锁”

  4月30日,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烟台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的第一条便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克而瑞烟台机构解读称,对于总房款相对较低的烟台这种三线城市刚需客群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贷款额度的提高,无论是对刚需客群还是改善型客群,都意味着减轻了贷款利息的支出,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放开首套、二套界限 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工作人员表示,烟台已经放开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限,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同时,不管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标准一致。对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专家解读称,改善性需求置业的门槛降低,主要是为了解决购房门槛过高的问题,其本质是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改善性客群积极入市,对市场是利好和刺激的。同时,首付款比例的降低将直接缓解刚需客群买房初期资金不足的局面,将进一步加速刚需客户入市的节奏。

  “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烟台已经执行

  对于山东省出台的公积金指导意见中,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但烟台在4月27日住建局等14部门联合会签文件(烟建住房2015第26号)中,便已经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同时对于异地缴存,烟台也已明确:“对拥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可向住房备案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子女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简化租房职工提取手续

  烟台早在去年11月份跟今年的6月份,分别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未婚子女买房也可提取父母公积金。需提供购房证明材料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职工子女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简化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手续。6月29日,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限制,缴纳公积金租房住的无房职工以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取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

  烟台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五年期以上降至3.5%

  自6月28日央行宣布再次降息,烟台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下调。记者从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烟台自6月29日起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按照规定,对于6.28日之前发放的贷款业务,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今年年底最新的贷款利率。6.28之后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将直接执行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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