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规定:个人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包头市出台新规定 个人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了。
《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包头市户籍,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统称个人缴存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定》称,个人缴存者享有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个人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当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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